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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为制,令为诏。”旧时官修地方志,常用诏书、上谕等形式,以发动和规范修志。如明朝《纂修志书凡例》(明永乐十六年颁降)计21条;民国时期《修志事例概要》(中华民国十八年内政部呈奉行政院转奉国民政府令准通行)共22条。研究不同时代,不同地域有关编纂地方志的法规或件,对进一步搞好我省地方志工作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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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背景2003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规范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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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列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立法计划,将于9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共分:总则、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编纂工作、审查验收和出版、法律责任、附则8章。该条例一经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四川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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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于2011年12月1日召开《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意见座谈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彭玉水、省政府法制办政法文教处处长陈标、省政府办公厅调研员李晓东应邀参加。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罗亚夫主持会议,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汪毅作《条例》修改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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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省委书记王东明指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在法治四川建设处于关键时刻的当前,正确理解和切实施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进一步提高我省修志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促进地方志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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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志工作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 0 0 3年 7月 2 4日通过 ,并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号 ) ,自 2 0 0 3年 10月 1日起施行。 7月 2 5日的《四川日报》公告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共分十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地方志的编纂和管理工作均适用本《条例》。《条例》对地方志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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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春风吹拂下,我们召开2003年全省地方志年度工作会议。一年来,全省地方志工作者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各级党政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在地方志工作的各个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在,我向会议报告全省一年来的地方志工作,并提出2004年的工作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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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2004年,全省地方志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为动力,以落实“一纳入、五到位”为重点,努力推动地方志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各级党政领导加强了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一些地方志工作机构得到恢复和健全,工作条件有了改善,志鉴编纂及其他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在,我向会议报告2004年全省地方志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对明年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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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案)》,并将于2014年1月113施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规范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于2003年7月24日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0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案的颁布,标志着《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10年来的首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26条,较原条例增加了13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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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0-12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率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与省地方志编委到成都市和锦江区与德阳市和广汉、绵竹两级政府进行地方志执法情况调研。此次调研活动是四川2003年率先在全国开展地方志立法暨《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颁布以来的第一次。调研内容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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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这一天对于全国方志工作者来说,可谓是个大喜的日子。正值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之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地志方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振奋人心的喜讯传来后,我省方志工作者无不欢欣鼓舞,奔走相告。方志人期待已久的愿望终于实现了,方志事业终于有法规保障了。只要是智者,你就会对地方志产生一种特别的渴求和企盼。因为,只有地方志,才能让那么久远的历史连成缆索,让那么久远的文明世代传承,并作用于资政、存史和教化,服务于当今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条例》颁布后的春天里,有理由相信,方志工作必将硕果满园,方志事业必将繁荣发展。目前,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根据省志办的通知精神,在以不同形式学习和宣传《条例》,以不同方式贯彻和落实《条例》。为反映和交流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特辟此栏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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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2-14日,省地方志编委会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前往德阳市、绵竹市和绵阳市、安县检查两个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对《〈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草案)进行立法调研。调研小组听取了各地对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情况的汇报,征求了对《实施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省地方志编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罗亚夫对地方志工作的性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的意义以及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刻阐述。在肯定各地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将领会两个条例精神、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依法修志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强调明确职能、落实经费、建设队伍,力争圆满完成省政府部署的第二轮修志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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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是我们地方志系统的一件大喜事。《条例》共22条,虽然只有2000多字,但是对于我们具体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修志人员来说.却是非同小可的。我作为一名从事地方志编纂工作近20年的“老兵”,对此深有感触,想就个人学习《条例》所得,谈点认识和切身感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