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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户籍是王朝管理和控制人口的重要手段,中国历代王朝都很重视,秦汉王朝也不例外。秦王政十六年,"初令男子书年"。汉高祖五年,刘邦下诏"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招抚流民重新著籍。东汉初年,光武帝刘秀便下令"度田",对人口重新调查与核实。户籍如此重要,但史书对秦汉时期的户籍制度情况记载并不多,故学者多是通过零星的史料推知其粗略情形。近20年,大量秦汉简牍的出土与公布,特别是大量户  相似文献   

2.
提“识劫??案”当为秦南郡属县上谳的恐猲案。涉案人大夫沛的户籍属民籍,家赀接近“大家”水平,家庭经济类型可视为南郡地区乡里豪民多种经营模式的典型。沛免其奴婢??为庶人,免故隶“识”为“私属”,是当时主人主动放免奴婢的鲜活个案。??在被放免之后“占家赀”,证明财产登记制度的上限不会晚于战国末年;放出的贷款需要占赀,可证货币亦在财产登记之列。案件中涉及的“单”是以宗族血缘为基础,以里为单位组织起来的一种民间组织。这种原生态的“单”与东汉时期形形色色的“单”在组织方式与结社目的上并不一致,故还不足据以否定历史上的“单”从血缘到地缘的演进路径。  相似文献   

3.
论东汉的户籍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东汉的户籍问题,以往的争论多集中在依附民、宾客等的户籍是否纳入国家管理的问题上,且意见不一;而对宗室、王侯、官吏的户籍问题又极少论述。本文通过对东汉不同阶层人物户籍的考察,得出如下结论:1 东汉时期的依附民,仍是国家控制下的编户齐民;2 东汉时期的宾客,身份是自由的,仍是国家的编户;3 东汉的奴婢是不入户籍的,奴婢一般作为主人的家赀登记在财产簿上,奴婢的地位在东汉有所提高;4 东汉宗室有特殊的户籍,主要是指宗室王侯五属内的亲属。五属外的刘氏宗族则著籍于当地,已经是国家的编户齐民了;5 东汉王侯的子孙,基本上著籍于封地;6 东汉官吏并没有特殊的户籍,而且官吏不管在何处做官,户籍基本上不变动,仍在原籍。  相似文献   

4.
"识劫(女冤)案"当为秦南郡属县上谳的恐猲案。涉案人大夫沛的户籍属民籍,家赀接近"大家"水平,家庭经济类型可视为南郡地区乡里豪民多种经营模式的典型。沛免其奴婢为庶人,免故隶"识"为"私属",是当时主人主动放免奴婢的鲜活个案。在被放免之后"占家赀",证明财产登记制度的上限不会晚于战国末年;放出的贷款需要占赀,可证货币亦在财产登记之列。案件中涉及的"单"是以宗族血缘为基础,以里为单位组织起来的一种民间组织。这种原生态的"单"与东汉时期形形色色的"单"在组织方式与结社目的上并不一致,故还不足据以否定历史上的"单"从血缘到地缘的演进路径。  相似文献   

5.
本文集中探討2006年吐魯番洋海趙貨墓發現的《前秦建元二十年(384)三月高昌郡高寧縣都鄉安邑里籍》。這是敦煌吐魯番文書中現在所知最早的户籍,也是目前所見紙本書寫的最早的户籍。筆者對該户籍的書寫年代、地點、内容、格式等方面進行了分析。該户籍保存造籍的年份,有具體的郡縣鄉里名稱,登録了五户人家的家口以及户内土地、奴婢的買賣情況。《前秦建元二十年(384)三月高昌郡高寧縣都鄉安邑里籍》的發現對中國中古時期的户籍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  相似文献   

6.
张勇 《古籍研究》2001,(3):21-22
“奴婢”一词,《辞源》的解释是:“丧失自由被剥削作无偿劳役的人。通常男称奴,女称婢。《史记&;#183;平准书》:‘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后也用为男女仆人的泛称。”《辞海》说“奴婢”是“古代称罪人的男女家属没入宫中为奴者,后泛指丧失自由,被人奴役的男女。《三国志&;#183;魏志&;#183;毛蚧传》:‘汉律,罪人妻、子没为奴婢。’又太监亦以此自称。”《汉语大词典》对“奴婢”的解释是对《辞源》和《辞海》的综合。笔者在阅读白话小说的过程中,注意到《秦并六国平话》、《水浒传》中都数次出现“奴婢”一词,而词义皆不在《辞源》、《辞海》所释范围之内,而是别有一义。今姑罗列所见语料如下,并稍加申述,至于深入探寻“奴婢”的词语发展变化,则有俟方家矣。  相似文献   

7.
湖南龙山县里耶镇出土了部分秦代竹简,本文根据整理资料,对秦简所揭示的秦代户籍格式和相关问题作了探讨,认为反映了秦统一全国后郡县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实行,户籍制度也更加严密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8.
清阮元校刻《尚书》(《十三经注疏》本 ) ,以宋刻十行本为底本 ,参以元明刻本等。诸刻本之祖本为唐《开成石经》本。《开成石经·尚书》所据乃唐卫包改伪《古文尚书》隶古定字为楷体字本。伪《古文尚书》存汉代今文《尚书》二十八篇。其中《虞夏书·甘誓》篇末句为“予则孥戮汝”。唐石经、宋、元、明刻本均同。可知 ,自唐以来此句经文传刻无误。然而汉人引此句文字则有异。《史记·夏本纪》作“予作帑女”。《汉书·王莽传》云 :“秦置奴婢之市 ,与牛马同。《书》曰‘予则奴戮汝’。”《周礼·司历》 :“其奴男子入于罪隶 ,女子入于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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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民”一词。旧的辞书如《类隽》、《佩文韵府》。《骄字类编》、《经籍纂诂》。《辞通》、《联绵字典》等皆未收。近代辞书最光收入此词的是《辞源》。1979年修订本《辞源》对“惰民”一词的释义是:元明时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也称“堕民”。元灭宋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绍兴等地,称之为“怯邻户”’后人称之为“堕民”。明编户籍,统列为“丐户”,长期被视为“贱民”,世充贱役,不许与平民通婚、应科举。清雍正时,改变其户籍,和平民同对。一说未将焦光被率部除金,宋人引以为耻,贬其部为“惰民”。参阅明徐渭(清藤书屋文…  相似文献   

10.
吐鲁番新出《前秦建元二十年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集中探讨2006年吐鲁番洋海赵货墓发现的《前秦建元二十年(384)三月高昌郡高宁县都乡安邑里籍》。这是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现在所知最早的户籍,也是目前所见纸本书写的最早的户籍。笔者对该户籍的书写年代、地点、内容、格式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该户籍保存造籍的年份,有具体的郡县乡里名称,登录了五户人家的家口以及户内土地、奴婢的买卖情况。《前秦建元二十年(384)三月高昌郡高宁县都乡安邑里籍》的发现对中国中古时期的户籍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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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围谷”、“堂光”之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也谈“围谷”、“堂光”之道郭荣章东汉建和二年(公元148年),镌于陕西汉中褒谷古石门隧道西壁的《故司隶校尉健为杨君颂》摩崖,世称《石门颂》,是我国著名的汉代石刻,系全国首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褒斜道石门及其摩崖石刻”中的精品之一。1967年至197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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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景帝纪》所见"訾算"指的或许不是财产税,而是任官的资格限制。西汉时期的计赀与户等划分主要是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家赀是选任官吏的前提、迁豪的依据、摊派临时性徭役的标准以及国家推行救荒措施的政策线。计赀内容主要包括田宅、奴婢、马牛羊和其他财物。西汉存在临时性的财产税,包括武帝时针对商贾子钱等颁行的"算缗令"和对一般吏民推行的"以訾征赋",以及成帝时期的税民赀。财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正常税目以外的动产和不动产,总的趋势是课税范围不断扩大,王莽时期的"訾三十取一"是一种极端做法。东汉以后财产税的征收逐渐常态化,在"平赀"的基础上定额征税,但"平赀"的内容及税额不详。  相似文献   

13.
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看,西汉初年,汉政府确实依据高祖五年诏放免奴婢为庶民,承认汉朝建立前发生的身份变动;秦末汉初年间,由于战乱,流亡人口很多。西汉初年,政府一方面鼓励"不书名数"者著籍,一方面对亡逃者和隐匿户口者予以严厉打击;高祖九年(前198年)汉政府迁徙六国贵族到关中,并著籍关中,迁徙者的身份已经是"汉民",如果逃回原籍,就是"亡之诸侯",是违法行为;西汉时期,"道"所管辖下的"蛮夷"也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国家对他们实行有效的管理。如果逃亡,照样受到法律的惩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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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南北朝的奴婢制度,是古代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两汉的奴婢制度,关系到两汉的社会性质,史学界一直十分重视,研究成果很多,但分歧较大。一说汉代和罗马一样,是奴隶制经济起主导作用,奴婢的法律地位与罗马相同,汉代的奴婢是奴隶社会的奴隶;一说汉代的奴婢主要用于家内役使,很少用于农业生产,奴婢的法律地位与奴隶社会的奴隶不同。奴婢性质问题至今没有彻底解决。我们认为,孤立地研究两汉的奴婢制度,势必“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看法不容易一致。而对比研究两汉与魏晋以后的奴婢制度,才是解决汉代奴婢性质问题的正确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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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作"是西汉时期的一个称谓,围绕着复作的生成机制、身份归属,古今学者众说纷纭。实际上,官私债务是西汉复作人员的重要来源,依据有二:一,对汉武帝泰山封禅后的同一道诏书,《汉书》言"行所巡至"免除"逋赋贷",对应着《史记》所言"行所过毋有复作";二,居延新简有临之燧长薛忘得沦为复作的案例,这很可能是因其导致官物损失所致。从因官私债务而入官府劳作的特点来看,复作应当是秦代"居赀赎债"的替代品。但居赀往往要并称其爵位,说明"居赀"在身份上属于民,同时也表明,这一称谓尚不具备独立标识身份的功能。西汉复作已具有独立标识身份的功能,因此,它应当是介于编户民与刑徒之间的过渡身份。复作适用于刑徒,大概正是对这种过渡身份移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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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私家奴婢,既是主家的财物,又是主家的“家人”。因其二重身份,私家奴婢既计入“财物簿”,又依主家著籍,计入主家总人口。私家奴婢承担国家算赋和一定的徭役任务,但作为主家财物,国家也有保护主家相关权利的义务。国家在承认私家奴婢财物性质的同时,也将其作为“人”进行管理,从法律上保障其生命权及其他权益。秦汉时期奴婢虽属贱民,但与编户民之间尚未形成不可逾越的鸿沟;与唐代相比,其“物”的属性尚未固定下来,但总体趋势是逐渐强化。私家奴婢处于主家与国家之间,其编户化与反编户化,直接影响着秦汉国家控制下的编户齐民的数量和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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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征明诗卷为纸本,纵30.5、横434厘米。卷尾钤篆书白文“文征明印”、朱文“衡山”二方印及朱文“停云”圆印。包首题签:“文衡先生书自制七律十六首,严群珍藏”。十六首七律均为游宴之作。其标题依次为:《春日游石湖楞伽寺》、《初夏虎丘悟石轩燕集分韵得清字》、《九日吴山登高次海峰韵》(二首)、《月夜登惠山》、《袁鲁仲邀游横塘列岫楼,余自胥台没,数年不登此楼矣!》、《是晚过行春桥看月》、《承诸友见和再叠二首》(二首)、《虎丘观雨》、《天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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疍民,古称“蜑”、“蜒”、“蛋”,饶宗颐《潮州志》中云:“蜑族本字为蜒,六朝、隋唐时为南方蛮夷之别名,所指至泛.其民初陆居,不限于水,巴东、荆南均有之,故《蛮书》有夷蜑居山谷之语。”疍民最初是在陆地居住.到了宋代.疍民开始从陆居转到水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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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娥 《攀登》2012,(3):107-111
文章以青海省户籍制度改革为背景,以对西宁市失地农民的实际调研为依据,分析论证了西宁市户籍改革中存在的“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即按照《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对于失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其住房面临的合法性、宅基地使用权的时限性、利益的无法预期性及宅基地所有权主体的不确定性等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论证,并提出了解决户籍改革中“小产权房”问题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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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六十八《欢都传》:“初,乌萨札部有美女名罢敌悔,青岭东混同江蜀束水人掠而去,生二女,长曰达回,幼曰滓赛,昭祖与石鲁谋取之……。攻取其赀产,虏二女子以归。昭祖纳其一,贤石鲁纳其一,皆以为妾。” 《金史》卷六十五《乌古出传》:“昭祖威顺皇后生景祖,次曰乌古出。次室达胡末,乌萨札部人,生跋黑、仆里黑,斡里安。次室高丽人,生胡失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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