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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际,国务院适时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个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是依法修志的纲领性文献。一、《条例》保证地方志工作平稳发展在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际,《条例》对于进一步推动和保障全国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也为提高二轮志书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与以往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通知、暂行规定、规定等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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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正当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特别是哈尔滨市修志工作进入全面攻坚的关键时刻,2014年9月17日,省长陆昊签发第2号省政府令,颁布《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全省地方志工作史上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必将推动哈尔滨市地方志工作走向健康科学的法制轨道。全国二轮修志启动,尤其是2006年国务院颁布《地方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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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9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号令颁布《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全省地方志工作史上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一件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步入更加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各级政府依法修志、规范修志、科学修志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近年来,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区广大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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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8日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纪念日。三年来,新疆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开展修志工作,建立地方志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地方志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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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世纪80年代初,胡乔木同志提出新编地方志要努力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的要求,为社会主义地方志的编纂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1985年制定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和1998年发布的《关于地方志工作的规定》也都对此作了明规定。70年的修志实践证明,关于地方志“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的要求,在本届修志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成为地方志工作所遵循的方法原则和衡量志书质量的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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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它结束了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标志着修志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方志界从此有了一个依法修志的“宝典”。《条例》共有二十二条,它就地方志定义、地方志工作的内涵、工作保障、责任要求、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编纂质量、审介验收、出版、管理、使用、著作权归属及奖励、处罚等都作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对实施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稳定规范的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地科学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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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各省、市、州、县修志单位发布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继2006年5月国务院467号令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之后,又一修志重要法规。《条例》与《规定》同为地方志编纂纲领性的准则和指南,而后者更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志书质量标准的总体要求。即“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刷规范”9条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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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与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全面展开的背景下,《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规定的粗略解读,论述《条例》在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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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史志办 《黑龙江史志》2011,(10):11-12
<正>正值第二轮修志在全国全面展开之际,为适应新时期做好修志工作的需要,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修志史上的里程碑,它第一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使修志工作步入了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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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地方志工作进入依法修志的新阶段。2009年1月,《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对于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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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众所周知,《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地方志全国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依法修志,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时至今日《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已有五年时间。在这五年的时间里,双鸭山市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契机,有力推进了地方志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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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续修志书质量应把好“六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首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任务基本完成之后,续修地方志的工作,也就提上了日程,为此,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时制定了《关于续修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见》(讨论稿)。2001年12月,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总结上届修志经验的同时,着重安排部署了新一轮修志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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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国家制定颁布的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地方志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地方志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战略,实现依法修志,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地方志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发展机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对依法修志重要性的认识一年来,我区各级地方志编修机构和广大修志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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