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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出土的西周晚期仲爯父簋,其器、盖铭之间存在异文,一作“南申伯大宰仲爯父厥辞”,其余三件则作“仲爯父大宰南申厥辞”。通过语法结构的分析和对比可知,两种句式的主干成分是基本一致的,均为主谓结构的“南申厥辞”,意即“南重申了仲爯父的命辞”。据铭文所云,“南”的身份为“仲爯父”家宰,受后者之命作器祭祀二人的祖考。结合周代贵族家族的作器制度和祭祀通例来看,“仲爯父”与“南”当为同一宗族内部的亲属成员。其中,“仲爯父”身为宗子,对整个宗族的作器与祭祀活动拥有支配权,而“南”的宗法地位低于前者,所以要服事并听命于“仲爯父”。仲爯父簋铭文的重新释读与相关史实的钩沉,有助于考察“南申”名号之缘起及其与“西申”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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邿召簠出土于山东仙人台周代邿国贵族墓中的M3,由其铭文可知,此器为男性贵族邿召的自作器,用于宴飨"诸母"、"诸兄"等亲族成员。而M3墓主为成年女性,其身份应为邿召的妻子、宗族的宗妇,此器应为其生前所用并随葬墓中。该器的出土一方面体现了两周时期宗妇在家族中的职责与权力,也从另一方面表明除宗妇外,家族内的"诸母"即各小宗宗族长之妇也有权力参与家族内的宴飨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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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爯父簋器铭“南申伯大宰仲爯父”之“伯”表示仲爯父的宗子身份,此处“伯”意即族长,与排行仲并不矛盾。周代“伯”具有族长、嫡长子两重含义,仲爯父簋铭表明,周代金文中称“伯”的宗子,其行第未必一定是嫡长,而行第不是“伯”的贵族,未必一定是小宗。嫡长子继承制是周代宗法的基础,在当时没有被严格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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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见西周爯簋铭文释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首次刊布的这篇西周青铜簋铭,器主名“爯”,计49字,时代约在西周中期。铭文的主要内容虽为器主的祈愿之辞,然关系到西周思想文化、家族形态、语言文字等一系列有价值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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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故宫博物院"收藏的芮姞簋,学界通常将其视作姞姓""族与姬姓芮国之间的通婚证据。实际上,依照商周时期女性作器的金文通例,簋铭中附缀的族氏铭文"",所标识的当系器主夫家的族氏名号,而"芮姞"则为出身芮国的姞姓女子。芮姞簋所见的这一姞姓之芮,很可能就是商周之际活跃于汧陇地区的古芮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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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Jingcheng 《东南文化》2008,(4)
本文主要讨论了盠驹尊铭文的时代和内容,根据盠驹尊铭文所载历日和中方鼎、遣卣——记载昭王伐楚事迹的青铜器——所载历日的联系,我们认为盠驹尊是在昭王末年伐楚期间制作的,盠驹尊的器主"盠"和逑鼎的"惠仲盠父"为同一人。文中还讨论了相关青铜器如同簋、师遽方彝、师襑簋盖的年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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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定公四年》所載祝佗關於周成王分封過程的一段追敍,在商代宗族結構的研究史上居於重要地位,但其中存在的許多矛盾,難以在現存古史框架内獲得圓滿解釋。在與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相關文字的周圍,很可能存在一些被有意植入正文的注文。分魯公之殷民六族,分康叔之殷民七族,分唐叔之懷姓九宗,都是追敍原文中所謂"昭之以分物"的具體類目之一;"使帥其宗氏"中的被"使"者,應該是魯公。祝佗在使用"宗氏"等詞時並非針對"殷民六族"而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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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陕西扶风强家村铜器窖藏出土的师臾钟年代与铭文所载虢季氏世系重加分析和讨论,指出师臾钟应系西周晚期厉王时器,同出的恒簋的"恒"应即师臾的先祖"虢季"。铜器窖藏的形成当与西周末年厉王时期国人暴动所导致的社会动乱有关。同时对太师小子豢簋等一批过去年代判定错误的器物重新断代、系联,将西周时期在王朝历任师职的虢季氏家族的有关铜器串联起来,反映了虢季氏一支自西周早期昭王世至西周末的发展脉络,对更清楚地认识虢季氏家族的历史和西周历史发展的有关细节皆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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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2016,(12)
周代宗法制度中大宗宗子如果没有亲生子,便需要从同族中收养族人之"支子"为自己的继承人,这就是西周宗法制度中的大宗"收族"现象。■不叔卣铭叙述■不族邦首领亦即大宗宗子没有儿子,■不叔■继承■不族邦大宗宗子,以"邦子"的身份成为族邦大宗宗子的继承人。臣谏簋铭文中臣谏因为自己儿子已亡,就把同母弟引庸的长子焂上报邢侯和周王,令焂继承自己的职位;在焂卣铭中,臣谏已被周王封为軝侯,原来被臣谏收养的侄子也就成了侯爵的法定继承人;焂卣铭还说明,因为亲生之子焂已过继给兄长,叔■父与亲生之子焂之间的关系也就淡化了。西周金文■不叔卣、臣谏簋、焂卣记载了大宗宗子收养"支子"为继承人的现象,为我们研究西周宗法制度下大宗"收族"现象提供了确凿而生动的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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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定公四年》所载祝佗关于周成王分封过程的一段追敍,在商代宗族结构的研究史上居於重要地位,但其中存在的许多矛盾,难以在现存古史框架内获得圆满解释。在与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相关文字的周围,很可能存在一些被有意植入正文的注文。分鲁公之殷民六族,分康叔之殷民七族,分唐叔之怀姓九宗,都是追叙原文中所谓“昭之以分物”的具体类目之一;“使帅其宗氏”中的被“使”者,应该是鲁公。祝佗在使用“宗氏”等词时并非针对“殷民六族”而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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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姬方尊铭文中"季姬"被赏赐的二十六家"佃臣"为宗族聚落。其中,名为"丁"的"师夫"作为族长领导生产,剩余二十五家为庶民家族。铭文中显示随聚落被赏赐的牲畜数量很大,反映了此聚落从事的是耕作与畜牧相结合的农区畜牧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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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与北京保利博物馆所藏索氏劫簋与簋盖,属于"殷民六族"中的索氏族所有,作器者之名应释为"劫",而不是"结".该铜簋的年代为西周晚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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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卣铭文中的"■"当为"肃"字异体。"■"当为"择"字。"竞谏"的"竞"为"争言"之义。"静"当读为"诤"。"非命"义为"违命"。"称命"以为"用命"。"■汝"当为"償汝"。肃卣铭文的大意是:肃之兄伯氏赐肃仆六家,其行为违反王命。被赐之仆发动邑人向上谏诤,抗议伯氏之行为。王命■叔、爯父、父重新付给肃仆以补偿之。铭文反映出西周政治中有"正义"的观念,庶人有向上谏诤,纠正"害义"的政治行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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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庆淼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8,(3)
周代金文所见由"族氏名+长"或"族氏名+旁"构成的人名形式,其中的"长"和"旁"大概都是表示贵族身份的特定称谓,具有相应的继统意义和宗法内涵。"族氏名+长"不仅可以指家族内部具有家族长或宗子身份的贵族个体,在有关人称转化为氏名的情况下,"长"亦可视作大宗的代名词。至于以"族氏名+旁"为称者,应是指家族内部无继统权力的支子,其内涵相当于文献中的"侧室"或"余子",同"别子"具有相近的宗法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