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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四川省加大了对地方志工作的宣传力度 ,有力地促进了地方志事业的传播。1 0月 1 8日~ 2 3日 ,全国地方志成果展览在北京中国革命博物馆举行 ,四川方志成果参展规模在全国同行业中反响强烈。《中国新编地方志二十年》 (方志出版社出版 )以“方志大省 ,成果壮观”为题 ,全面介绍了四川修志情况 ,约 6 0 0 0字。《四川日报》、《四川政协报》等以“四川方志成果亮相京城”为题报道了四川参展盛况。《四川日报》相继刊登了“继承巴蜀文化遗产 ,弘扬改革时代新风——我省地方志编纂硕果累累”及“四川历史上最大的文化建设工程”为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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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的工作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续修工作。”20年左右续修一次,而且要在前志编纂完成后立即启动,在这个不算太短的时间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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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志工作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 0 0 3年 7月 2 4日通过 ,并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号 ) ,自 2 0 0 3年 10月 1日起施行。 7月 2 5日的《四川日报》公告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共分十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地方志的编纂和管理工作均适用本《条例》。《条例》对地方志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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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与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全面展开的背景下,《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规定的粗略解读,论述《条例》在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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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0-12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率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与省地方志编委到成都市和锦江区与德阳市和广汉、绵竹两级政府进行地方志执法情况调研。此次调研活动是四川2003年率先在全国开展地方志立法暨《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颁布以来的第一次。调研内容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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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下午,盐城市召开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盐城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徐城生首先作了题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面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报告。会议回顾了盐城首轮修志20年来的主要工作以及成功的做法,全面部署了新一轮地方志编修工作任务:从2006年起至2011年续修市级志书1部,即《盐城市志》(1983-2005),县级志书6部,即《东台市志》、《建湖县志》、《射阳县志》、《阜宁县志》、《滨海县志》、《响水县志》;新修县级志书两部,即《盐都区志》和《亭湖区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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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于5月16日印发了《乐山市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此系按省地方志编委2011年13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要求进行的,是四川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出台的第一个“十二五”规划。该规划除前言,共分: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出台此规划,旨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