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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阅读中华书局点校本《隋书》 ,发现点校方面尚有若干可议之处 ,现依原书册数、页码、卷名列于次 ,备读此书者参考。1 册一 ,页 1 35 ,《礼仪志二》述北齐官民祭祖之制时云 :“王及五等开国 ,执事官、散官从三品已上 ,皆祀五世。五等散品及执事官、散官正三品已下从五品已上 ,祭三世。三品已上 ,牲用一太牢 ,五品已下 ,少牢。执事官正六品已下 ,从七品已上 ,祭二世 ,用特牲。正八品已下 ,达于庶人 ,祭于寝 ,牲用特肫。”文中两处存在问题。首先 ,一、二句所针对的官员品级相互重迭 ,正、从三品官既可祭五世 ,又可祀三世。就制度言 ,显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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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刻资料证明,辽朝南面官的结衔总计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依次为:功臣号、职、阶、官、散官、宪、勋、爵、邑(封)、赐。职是实职,官代表品级,其他皆为虚衔。官员在职、阶、官、勋四个方面的升迁并不同步,但官与职大致存在对应关系。根据碑刻复原的辽代南面官的散官系统,既不同于唐代的实职官,也不同于北宋前期的寄禄官。从门下省、尚书省及六部等机构的属官多作为官称而非职名来看,辽朝并未实行三省六部制,南面朝官的主要权力机构为枢密院和中书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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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以後,臺諫官在監察官員、參與朝政討論等方面非常活躍,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臺諫官職在宋初大多僅爲本官階,御史臺也並非以向君主進言爲主要職能的機構;從宋太宗到仁宗前期,臺諫制度經歷了一個變化的過程。既往研究由於較多偏重於將臺諫機構作爲監察體系的一部分加以觀察,因此對於北宋前期臺諫制度的草創過程關注較少,且較爲重視臺諫官的職責内容,而對臺諫官的工作方式——即向君主進言——的重要意義較少提及。本文試圖將北宋前期臺諫制度的發展放回具體歷史情境之中進行觀察,以此對這一進程的政治背景與制度背景作以分析。本文旨在説明,宋太宗、真宗時期,很多外朝士大夫看重臺諫官向朝廷進言、使下情上達的作用,因而反復提出令臺諫官"舉職言事"的呼籲;而君主則時常希望藉敦促臺諫進言的表態,來展現自身廣爲采聽、虚心納諫的品德,特别是在發生某些天災人禍之後,這種需求往往會促使君主推動臺諫制度的實質性變化。正是君主和士大夫以上兩種考慮之間的相互呼應、共同作用,促使北宋朝廷對臺諫制度進行整頓,並最終帶來了臺諫官職的性質從本官到專職言事官的重大轉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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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时期的上品与起家官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问题的提出 魏晋任官及其与乡品、官品的关系,是个较为复杂却又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早在50年代,日本学者宫崎市定就提出了“乡品与官品相差四品说”,主张中正品第与起家官品间有着严格的对应关系,且两者的对应差额为四品。如中正品第为一品者,起家官即为五品;中正品第为二品者,起家官则为六品;这样比中正品第低四等的官品就是起家之官,故通过一定的乡品,就可以预测出相关人物在仕途中最后可以达到的官品。自宫崎市定倡导此说,在日本史学界影响甚大,目前似乎已成为定论。近10年来,随着国内史学界对魏晋选官制度史研究的不断深入,一些专家和学者开始对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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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安官、私庙制及庙堂的地理分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萍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1,16(4):28-37
高品官员立庙奉祖历朝历代均有成规 ,唐代仍然如此。这种立庙制度大致可分官立与私立两种。官立庙堂为皇室宗庙 ,如赠皇帝、太子、皇后庙 ;私立者为品官自立。由于长安乃国之首都 ,是皇族及高品官员集中之地 ,故也是官私庙堂集中之地。其制度主要来源于宗庙制度。地理分布上 ,官立庙堂分布规律反映出统治阶级等级、亲疏关系的差别。百官家庙的地理分布上则表现出 :唐前期多分布在近城里坊 ,唐后期多集中街西及城南四坊较荒僻之地。由于长安人口的膨胀 ,唐代官员多于城北近城地段营宅 ,城南偏僻之处立庙 ,导致官员宅、庙分离制度上的变迁 ,有异于汉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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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刻书,一向有官刻、私刻和坊刻之别,三者并存发展,并以官刻为主线。官刻图书系指各个历史时期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出资承办的图书。它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种。中央官刻书始自唐、五代以迄清朝,已有一千多年的悠久历史。由于中央官刻图书集中体现了统治者的旨意和国家的文教政策精神,起着指导和影响全国各地的出版和教育的作用,因此,一直为历代学者所重视。清代中央官刻图书在近三百年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清王朝政治、经济、文化的高度发展,而呈现出一个辉煌的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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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鹏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9,(4)
由中唐到宋、金,推官渐由藩镇幕职变为国家正式设立的地方官员。元初推官曾一度废除,后由于司法运作的需要,广泛设立于路及散府。元政府在选任推官时将其法律知识与刑狱经验作为首要标准,但始终未能建立起类似于宋代的专门选任机制,在经历一段时间的监察官员举荐后,推官的选任最终"混于常流"。作为路、府唯一专任司法官员,推官负责其所有刑名案件的审覆及其它相关刑狱事务,但所谓"独专刑名"更多是"专责"而非"专权",推官掌刑一定意义上是圆署制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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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阿斯塔那221号墓出有一件《唐前庭府员外果毅沙钵□文书》,中有"前庭府员外果毅沙钵□"十字。阿斯塔那501号墓出有一件《唐某团番上兵士残文书》,中也有"员外果毅"四字。这两件文书都明确记载了"员外果毅"这一官号。"果毅"是唐代折冲府所属官号。《新唐书·百官四上》诸卫折冲府条称:"每折冲府……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是每折冲府"果毅"定员为两名。"员外果毅"这一官号史籍却未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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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彬先生在《金代张守仁墓志考》一文中认为,张守仁墓志的撰写者李搆结衔中的"朝奉大夫"为"朝列大夫"之误,实属不当。在金朝前期的散官制度中,确实存在着"朝奉大夫"的官阶,《张守仁墓志》所记并无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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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葬的钱币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断定墓葬的年代,其本身所蕴含的工艺价值和所反映的社会意识形态等也值得进行探究。本文就明代随葬钱币的使用制度进行一初步研究,以就教于方家。明代的丧葬制度和习俗基本上沿袭唐宋,又具有自己的特点,与前代差别最大的是明代礼制具有更为强烈的等级差异。《明史.礼制.丧葬之礼》曰“丧葬之制洪武五年定,凡袭衣,三品以上三,四品五品二,六品以下一;饭含,五品以上饭稷含珠,九品以上饭梁含小珠……”“……明器,公侯九十事,一品二品八十事,三品四品七十事,五品六十事,六品七品三十事……”。明代丧葬礼俗严格规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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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细珠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3,(2):159-172+216-217
乾隆末年台湾林爽文事件爆发,清朝认识到百余年来对台湾的治理出现了严重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惩官抚民的措施,并逐步调整理台政策,如改御史巡台制度为福建军政大员巡台制度、改革官制、整顿班兵、改建城池、增开两岸对渡正口与开放移民携眷、清查“番界”以强化汉“番”隔离政策。这些政策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加快台湾治理与开发的进程,从而进一步证明所谓清朝前期“消极治台”之说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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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對吐魯番新發現的《唐永徽五年至六年(654—655)安西都護府案卷爲安門等事》文書進行了細緻解讀,並由此出發,清理了敦煌吐魯番文書中與關文有關的文書,特别討論了關文的成立與用印制度之關係、關文所反映的録事司與各曹關係,以及縣衙各司之間關文的使用情況。我們相信,對關文格式與運行的研究將有助於加深對唐代地方政府内部政務運行機制的理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