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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永登风俗     
一、嫁娶订婚解放以前,婚姻论门第,讲究“户当门对”。男女双方不见面,媒妁撮合,双方父母同意即可永订终身。一般男方托媒人(俗称介绍人或人人)访寻合适的女子,问其生辰八字,若与男方合婚,提单瓶酒去女家说亲。女家若同意,将酒瓶打开喝酒;如果不同意,不开瓶口,将酒瓶退回,从此不提。一旦同意联姻,就选吉日订婚。订婚时媒人领求婚者,带上成双的衣服或布料及点心,连瓶酒(两瓶相联的一种瓶)去女方家。女方家请来至亲盛情招待,喝完连瓶酒就算订婚。男方回去时,女方家在空酒瓶中盛满粮食让带回去。解放以后,逐  相似文献   

2.
民间习俗中的彩礼及其流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霞 《民俗研究》2008,(3):253-262
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彩礼”专指“订婚时男家送给女家的财物。”它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聘娶婚制的产物,在中国古代“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礼记·坊记》)“非受币,不交不亲。”(《礼记·曲礼》)。彩礼作为正式的婚姻礼仪的最早规定是西周的“六礼”。由“纳征”演化而来。如果我们把礼看做是国家法律渊源之一的话,那么彩礼从西周开始即以国家法的制度而存在,并一直沿袭至清末,中华民国时期《中华民国民法》还规定订婚或结婚须有媒妁之婚书或收受聘财方为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3.
拜泉的婚嫁风俗,蛮有情趣.首先是订婚.订婚时男女双方不能见面,有的根本就不认识,全凭媒婆一张嘴,只要说服双方父母,亲事便可定下来,全然不顾男女双方是否满意.但有一条,双方家长常讲究个门当户对. 决定订亲时有个仪式.叫相门户,即在男家设一宴,请来媒人及男女双方家长、亲属,在宴席上把彩礼交给女方家长.彩礼通常是一两件衣服,叫长命衣.有的还要给钱,叫彩礼钱,百八十元不等,是临时定的,无惯例.用完宴席后,女方要给公公婆婆装烟,公婆抽烟后要给女方点烟钱,钱数没有规定,但有一点是惯例,即男方给丈人、丈母娘(岳父、岳母)装烟时,岳父也给钱,公公给儿媳的钱应是岳父给姑爷钱的两倍.  相似文献   

4.
苗族婚姻,无论是婚前的“说亲”,或是婚后的“认亲”,都得先要杀鸡看眼睛,然后方能定夺,因为这里头有个“禁忌”。“说亲”,指的是青年男女双方私下恋爱定情了,需要通过父母以媒人说合的方式成亲。这样,男方的媒人便带个大母鸡到女方家去说亲。媒人一进门就笑逐颜开地对女主人(儿女婚事,皆系母亲出面,父亲处于幕后。这多少反映了母权的残余)说道:“务!(苗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织金龙场苗族婚俗礼仪的研究,我们可以窥见人类的童年和成长的历程。既让我们感受到苗族文化变迁的被动和缓慢。同时,也折射出人类上古婚姻的一些早期形态。一、对婚礼仪程的简述自由恋爱结合媒的之言是织金龙场乡一带的苗族主要的婚姻缔结方式。这里的苗族青年一般利用晚上和节日“串月亮”,去附近的寨子边找姑娘对唱情歌,选择意中人。当双方感情发展到欲托终身的时候,男青年直接或请人代为禀告父母,由老人请媒人去女方家正式提亲。提亲的媒人到女方家,女方一般不予理睬。媒人要向女方家献殷勤,主动找家务活干,如此三、五日…  相似文献   

6.
刘金标  张文静 《沧桑》2011,(6):110-112
巴岱文化是湘西苗族的本土文化,同时也是湘西苗族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巴岱文化蕴含着湘西苗族顽强的生命观以及原始的生态伦理意识,其对现代人们的生活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巴岱"信仰是湘西苗族社会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原始宗教信仰体系。至今,湘西苗族社会仍活跃着大量的"巴岱",其信仰内部的"分脉"泾渭分明却又共存于湘西苗族社会,对湘西苗族人们的精神、情感、价值观念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苗族巴岱信仰研究》从历史与现实双重维度,透视苗族"巴岱"信仰变迁过程中的诸种情态,历现由于社会变动和文化交流的作用,苗族原有牢固统一的宗教体系受到冲击所作出的回应,揭示特定历史场景下苗族社会宗教仪式行为与政治、权力和外来文化的关系以及宗教仪式作为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方式所具有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王红 《华夏地理》2002,(10):116-123
藏民多尕今年53岁,身形瘦小,他的脸在浓且黑的剑眉下映衬得极为生动.多尕爱吸鼻烟,喜欢穿简便的汉装.在西藏,女嫁男家与男赘女家是一样的,社会上对此并无偏见.但由于多尕是外乡人入赘且他为人精明、性格怪异,村里人一般不与他过分接近,他也不愿与同乡有过多的交往.  相似文献   

9.
阳春三月,江南是杂花生树,昆明是百花怒放,而云贵高原的乌蒙山,却是“沾衣松雾微成雨”,另有一番景象。乌蒙山不仅气候迥异,山峦起伏苍翠,别具一格;乌蒙山彝族人民的婚姻习俗,也是有趣得很。在一个陡峭的山坡上,狭窄的羊肠小道旁,彝族中年歌手罗永昌给我叙述了彝族的订婚习俗。他谈到一般要经过这几道手续: 第一次,吃允口酒。解放前,绝大部分的婚姻都是包办婚,都必须请媒人去提亲。媒人到女方家介绍男方情况,女方父母满意  相似文献   

10.
湘西凤凰城西南,有一座山脉酷似展翅而飞的凤凰,古人便以凤凰作为城池的名字。凤凰古称镇竿,春秋战国时期属楚地,秦属黔中郡,唐设渭阳县,元、明朝代设五寨长官司,清代设厅、镇、道、府,历朝历代凤凰都是湘西的重镇。它曾被新西兰著名作家路易·艾黎称赞为中国最美丽的小城。今天,它是苗族和土家族的温馨家园。  相似文献   

11.
郭世华 《南方文物》2010,(3):166-168,61,I0001,I0004
<正>我国少数民族刺绣工艺都各具风格,"其中以苗族刺绣最为著名,被称为‘苗绣’,早有专家将其列入中国名绣"①,是我国民族艺术中的一朵璀璨之花。湘西苗绣是湘西苗族文化及情感的的特殊载体,传承着苗族的历史和丰富多彩  相似文献   

12.
湘西苗族童帽艺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斌霞 《民俗研究》2000,(3):129-134
童帽是多姿多彩的湘西苗族服饰中一朵绚丽的小花。多年来,由于工作的关系,我有幸接触到了为数不少的湘西苗族童帽,深为其生动多变的造型,鲜艳明丽的色彩.丰富多样的装饰手法及深刻的民俗文化内涵所打动。顶顶童帽反映出湘西苗族妇女的审美情趣和民族意识。透过一顶顶的童帽,我们更可以感受到她们那浓浓的舔犊深情。  相似文献   

13.
姚茂华  张小琼 《沧桑》2014,(3):118-119
通过对湘西地区15—19岁在不同学校的土家族、苗族、汉族的高中学生进行身体形态的检测,了解到湘西土家族、苗族学生身高与体重具有种族性,还具有地域性,推导出影响湘西土家族、苗族学生身高与体重的因素除了重要的遗传因素外,还受到外界环境的显著影响,提出在小学和中学阶段加强学生的体育锻炼和均衡营养来促进学生的体质发展。  相似文献   

14.
婚贵州省威宁彝族苗族自治县的苗族,历来实行一夫一妻制。一般是自由恋爱、结婚自由,强迫包办的极少。整个过程生动活泼,饶有风趣,婚娶极具地方特色。订婚不送彩礼聘金,双方以“新郎猪”、“奶价牛”、“姑娘牛”等互赠。客人贺喜,礼赠亲友,都是送物不送钱。主家回赠的是小猪和仔鸡。怀中婴儿  相似文献   

15.
吴八月、石柳邓、石三保等人领导的乾嘉苗民起义,开始于乾隆六十年(1795)正月,失败于嘉庆元年(1797)十二月,前后达两年之久。起义以贵州松桃、湘西的花桓、凤凰、吉首为中心,涉及范围包括湘西以及黔东北和川东南的苗区。这是苗族历史上一次大规模起义。本文准备探讨起义前后湘西一带苗区发生的巨大变化,从这些变化中分析这次起义在苗族厉史上的重要意义。清初的“改土归流”,对于苗区来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事件。康熙四十二年(1703)清政府以礼部侍郎席尔达和湖南巡抚赵申乔、提督俞益漠等统大军进攻湘镇筸地区苗族,  相似文献   

16.
<正>童帽,顾名思义,就是为孩童所戴用的帽子。湘西苗族居住于湖南省西北部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的凤凰县、花垣县、古丈县等广大地区,所居地气候属于亚热带山区气候,四季分明的气候特点决定了湘西苗族童帽有着较多的种类。其童帽以独有的造型之美、装饰之美、银饰之美及意蕴之美而摇曳于民间美术之林。童帽以其生动多变的造型,鲜艳明丽的色彩,丰富多样的装饰手法及深刻的民俗文化内涵向人们展示出湘西苗族所具有的审美情趣和独特的民族意识。  相似文献   

17.
一九八二年十月,我随同黔西南布衣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参观团前往湖南、广西参观学习,其间着重参观的湘西土家族地区,恰是我离别三十多年的家乡。故里重游,耳目一新。当年偏僻穷苦的土家寨,而今已是山青水秀的鱼米乡了。广大群众笑逐颜开,到处是一片繁荣欢乐的景象。耳闻目睹,感受极深,本文就这次参观所及介绍湘西土家族的一些情况。土家族是我国历史悠久,具有光荣传统的少数民族之一。现有人口二百八十多万,主要分布在湘西、鄂西、川东一带。湘西聚居区是湘、鄂、川、黔四省边界的大山区。武陵山横  相似文献   

18.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清末至民国初年,晋中一带婚嫁,从提亲到完婚的礼仪一般要经过6个程序,即“问名”当地人俗称“相亲”,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明相,另一种是暗相。“明相”就是一切公开进行。由媒人领上男方的父母到女方家相末来的媳妇。“暗相”也就是利用到女家串门或节节性的访问做些细微的观察。  相似文献   

19.
我国苗族族称定为“苗”,是各地苗族自称“Hmongb”(蒙,清鼻音)、“Mongb”(蒙,浊鼻音)、“Hmaob”(毛,清鼻音)、“ Maobl”(毛,浊鼻音)、“Hmub”(母,清鼻音)、“ Mub”(母,浊鼻音)、”Hmangb”(芒,清鼻音)、“Mangb”(芒,浊鼻音)等的音译,为全体苗族同胞所承认,可以说是苗族的共同族称。此外,各地苗族还有一些次族称,如湘西等地区苗族自称为“Ghab xongt”,音译“嘎雄”;湘西泸溪地区苗族自称为“Deil sangb”,音译“待桑”;黔东南部分地区苗族自称为“Ghab Nes”和Deil Yul”,音译为“嘎娜”和“待尤”;广西融水地区苗族“Deil Gef”和“Hmongb”两种自称并存,两者音译为“待格”和“蒙”。这些共同族称和次族称,都有其来源和含义,只因过去苗族没有文字,未能写成史书流传下来,后人无法知道罢了。因而苗族族称都是由不同时代、不同  相似文献   

20.
贵州建省以前,几乎没有文献记载境内苗族生活情况。明永乐年间建省以后,到嘉靖年间始有《贵州图经》、《贵州通志》和万历年间郭子章的《黔记》等问世,对苗族有所记载。清代几次大修志乘,还有私人著述,记载苗族生话才面宽而详。现根据这些文献探讨明、清时代苗族的物质生活及其变化。苗族语言主要分为三大方言,按地理分布,黔东北、湘西、鄂西、川东称为东部方言区;黔东南、桂东北、湘西南称为中部方言区;福泉西部至贵定一线以西到川南、云南、桂西北称为西部方言区。苗族先民,都是髽首,即以麻束发,后来都挽椎髻,不一定用麻了。妇女挽椎髻,在有明以前,部分地区已改变为包头巾,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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