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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习俗中的彩礼及其流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彩礼”专指“订婚时男家送给女家的财物。”它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聘娶婚制的产物,在中国古代“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礼记·坊记》)“非受币,不交不亲。”(《礼记·曲礼》)。彩礼作为正式的婚姻礼仪的最早规定是西周的“六礼”。由“纳征”演化而来。如果我们把礼看做是国家法律渊源之一的话,那么彩礼从西周开始即以国家法的制度而存在,并一直沿袭至清末,中华民国时期《中华民国民法》还规定订婚或结婚须有媒妁之婚书或收受聘财方为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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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的婚嫁风俗,蛮有情趣.首先是订婚.订婚时男女双方不能见面,有的根本就不认识,全凭媒婆一张嘴,只要说服双方父母,亲事便可定下来,全然不顾男女双方是否满意.但有一条,双方家长常讲究个门当户对. 决定订亲时有个仪式.叫相门户,即在男家设一宴,请来媒人及男女双方家长、亲属,在宴席上把彩礼交给女方家长.彩礼通常是一两件衣服,叫长命衣.有的还要给钱,叫彩礼钱,百八十元不等,是临时定的,无惯例.用完宴席后,女方要给公公婆婆装烟,公婆抽烟后要给女方点烟钱,钱数没有规定,但有一点是惯例,即男方给丈人、丈母娘(岳父、岳母)装烟时,岳父也给钱,公公给儿媳的钱应是岳父给姑爷钱的两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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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婚姻,无论是婚前的“说亲”,或是婚后的“认亲”,都得先要杀鸡看眼睛,然后方能定夺,因为这里头有个“禁忌”。“说亲”,指的是青年男女双方私下恋爱定情了,需要通过父母以媒人说合的方式成亲。这样,男方的媒人便带个大母鸡到女方家去说亲。媒人一进门就笑逐颜开地对女主人(儿女婚事,皆系母亲出面,父亲处于幕后。这多少反映了母权的残余)说道:“务!(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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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织金龙场苗族婚俗礼仪的研究,我们可以窥见人类的童年和成长的历程。既让我们感受到苗族文化变迁的被动和缓慢。同时,也折射出人类上古婚姻的一些早期形态。一、对婚礼仪程的简述自由恋爱结合媒的之言是织金龙场乡一带的苗族主要的婚姻缔结方式。这里的苗族青年一般利用晚上和节日“串月亮”,去附近的寨子边找姑娘对唱情歌,选择意中人。当双方感情发展到欲托终身的时候,男青年直接或请人代为禀告父母,由老人请媒人去女方家正式提亲。提亲的媒人到女方家,女方一般不予理睬。媒人要向女方家献殷勤,主动找家务活干,如此三、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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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岱文化是湘西苗族的本土文化,同时也是湘西苗族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巴岱文化蕴含着湘西苗族顽强的生命观以及原始的生态伦理意识,其对现代人们的生活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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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少数民族刺绣工艺都各具风格,"其中以苗族刺绣最为著名,被称为‘苗绣’,早有专家将其列入中国名绣"①,是我国民族艺术中的一朵璀璨之花。湘西苗绣是湘西苗族文化及情感的的特殊载体,传承着苗族的历史和丰富多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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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湘西地区15—19岁在不同学校的土家族、苗族、汉族的高中学生进行身体形态的检测,了解到湘西土家族、苗族学生身高与体重具有种族性,还具有地域性,推导出影响湘西土家族、苗族学生身高与体重的因素除了重要的遗传因素外,还受到外界环境的显著影响,提出在小学和中学阶段加强学生的体育锻炼和均衡营养来促进学生的体质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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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贵州省威宁彝族苗族自治县的苗族,历来实行一夫一妻制。一般是自由恋爱、结婚自由,强迫包办的极少。整个过程生动活泼,饶有风趣,婚娶极具地方特色。订婚不送彩礼聘金,双方以“新郎猪”、“奶价牛”、“姑娘牛”等互赠。客人贺喜,礼赠亲友,都是送物不送钱。主家回赠的是小猪和仔鸡。怀中婴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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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八月、石柳邓、石三保等人领导的乾嘉苗民起义,开始于乾隆六十年(1795)正月,失败于嘉庆元年(1797)十二月,前后达两年之久。起义以贵州松桃、湘西的花桓、凤凰、吉首为中心,涉及范围包括湘西以及黔东北和川东南的苗区。这是苗族历史上一次大规模起义。本文准备探讨起义前后湘西一带苗区发生的巨大变化,从这些变化中分析这次起义在苗族厉史上的重要意义。清初的“改土归流”,对于苗区来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事件。康熙四十二年(1703)清政府以礼部侍郎席尔达和湖南巡抚赵申乔、提督俞益漠等统大军进攻湘镇筸地区苗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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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苗族族称定为“苗”,是各地苗族自称“Hmongb”(蒙,清鼻音)、“Mongb”(蒙,浊鼻音)、“Hmaob”(毛,清鼻音)、“ Maobl”(毛,浊鼻音)、“Hmub”(母,清鼻音)、“ Mub”(母,浊鼻音)、”Hmangb”(芒,清鼻音)、“Mangb”(芒,浊鼻音)等的音译,为全体苗族同胞所承认,可以说是苗族的共同族称。此外,各地苗族还有一些次族称,如湘西等地区苗族自称为“Ghab xongt”,音译“嘎雄”;湘西泸溪地区苗族自称为“Deil sangb”,音译“待桑”;黔东南部分地区苗族自称为“Ghab Nes”和Deil Yul”,音译为“嘎娜”和“待尤”;广西融水地区苗族“Deil Gef”和“Hmongb”两种自称并存,两者音译为“待格”和“蒙”。这些共同族称和次族称,都有其来源和含义,只因过去苗族没有文字,未能写成史书流传下来,后人无法知道罢了。因而苗族族称都是由不同时代、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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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省以前,几乎没有文献记载境内苗族生活情况。明永乐年间建省以后,到嘉靖年间始有《贵州图经》、《贵州通志》和万历年间郭子章的《黔记》等问世,对苗族有所记载。清代几次大修志乘,还有私人著述,记载苗族生话才面宽而详。现根据这些文献探讨明、清时代苗族的物质生活及其变化。苗族语言主要分为三大方言,按地理分布,黔东北、湘西、鄂西、川东称为东部方言区;黔东南、桂东北、湘西南称为中部方言区;福泉西部至贵定一线以西到川南、云南、桂西北称为西部方言区。苗族先民,都是髽首,即以麻束发,后来都挽椎髻,不一定用麻了。妇女挽椎髻,在有明以前,部分地区已改变为包头巾,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