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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关于新唐书食货志对于租庸調之記載,邓广銘先生曾指出新唐书食货志租与户調之記载是錯誤的。現在我們来研究一下役的問題。冊府元龟,旧唐书、資治通鑑的記載是“岁役二旬,若不役,則收其庸,每日三尺。有事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調。三旬租调俱免,通正役不得过五十日。”新唐书食貨志、资治通鑑卷一八七注中、文献通考卷二的記載是“岁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絹三尺、謂之庸。有事加役二十五日免調,三十日租調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唐六典、唐会要是“旬有五日免調”。資治通鑑卷一九○注中是“岁二十日,閏加三日”。与同書卷一八七注中所記不  相似文献   

2.
对于唐代的租调税法,《新唐书》、《唐律疏议》及《唐六典》等史料中的相关记载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结合《唐律疏议》、《唐六典》与敦煌文献等史料,对唐代"租"的种类与数额、"调"的数额作辨正分析。认为《新唐书·食货志》中对唐代"租"的记载比较全面,但对"调"的记载则存在一定缺陷。  相似文献   

3.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治理关系密切。唐代是赋役制度的重要转折时期,唐后期赋役制度变迁亦开启了乡村社会治理的结构性调整。对此,学术界已经在乡官到乡役的变化以及两税法与乡村制形成上取得了诸多成果。  相似文献   

4.
关于唐代宰相人数和人名,清人整理的武英殿本和四库全书本《唐会要》所记各有不同,殿本记为五百二十四人,四库本记为四百九十六人。本文通过全面核查国内外所藏十数种《唐会要》抄本,并结合相关文献进行综合考订,确认王溥《唐会要》原本所记为五百五人,殿本整理者据己意在原底本基础上增补了十九人,四库本整理者则因底本所记宰相人名有残阙而删减了九人,二本所记皆非《唐会要》实录,相关人名也存在若干错讹。  相似文献   

5.
关于唐代沙州升为都督府的时间,武英殿本与四库全书本《唐会要》分别有"永徽二年五月"和"永泰二年五月"两种不同记载。通过考察目前国内外所藏十数种《唐会要》抄本的相关记载,可以确认"永泰二年五月"这一记载准确无误。武英殿本《唐会要》所记,有可能为清四库馆臣对所据底本的删改。  相似文献   

6.
一、引子古代中国帝王取民之制不外两途:曰赋曰役。赋,或曰租,或曰税,或曰夏税秋粮,或简称曰税粮,或俗称曰钱谈、曰皇稂。役,或曰职役,或曰繇、徭;其中有贡,曰职贡。都是因一时取民之法不同,流俗不一,名有歧异,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异存乎其间。其科派也,赋以田而丁存乎其中:其输纳也,定仓口之远近照户等,户等之分豁照丁田,而丁亦存乎其中。此正役也。至于杂泛差役与物料之科派,均照丁田,而田存乎其中,且居主要地位。古时赋与役之名可分,而实则不能分。①今人不如是观。以为赋出于田,是财政(经济)征收,役出于丁,乃国家强制之科差,把封建时代的赋与役(租税)看成是两种性质绝然不同的事物。有人甚至强为界说,将私人出租田地所得专名之曰租,国家征于地土者专名之曰税。殊不知此说与“租,田赋也”、“税,租也”(许慎)乖舛,而与租税本质同为差役的事实也悖谬。因对今说有疑,爰草此篇,试明税粮也是差役的道理。  相似文献   

7.
唐代州县等第稽考赖青寿有唐一代,其州县等第之变迁,开元四年以前,史乘所志,仅得6条(《唐会要》2条,《旧唐书》4条),至开元四年以降,州县等第变迁颇剧:《唐会要》所志升等州县,凡344条(不含赤、次赤、畿县);笔者在校勘、比照5种有关唐代州县等第之资...  相似文献   

8.
《明会典》为研治明史必据之史料。然迄今为止,用之者甚多,论之者颇少,诚治明史之微憾。近年有幸参加白寿彝师主编《中国通史》明史卷编写,述及《明会典》一节,略有些许体会心得,兹述于下,聊作引玉之石。一、修纂会典者,汇集一代之典章制度也。其体例首创于《明会典》。“四库”收于“政书”类。历代典籍中,“政书”一类,首推杜佑之《通典》,但其所记乃上起三代,下迄唐中叶,通述历代政治经济制度之沿革;唐人苏冕撰《会要》四十卷,始有述一代典制之作,今得见者,宋人王溥之《唐会要》。然而“会要”体,旧作类书,盖为检索之便,述事简明。《唐会要》因所录史籍散佚不存而独具价值,至两汉、三国及明之会要,则俨然工具书矣。  相似文献   

9.
羊同国地望辑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铭 《敦煌学辑刊》2001,50(1):86-94
羊同国,汉又作杨同国或杨童国,藏作Zhang zhung,译为“象雄”,是中国唐代西部少数民族之一及其建立的国家的名称。最早记载羊同国史地为《通典》卷190《边防》、《唐会要》卷99,《太平寰宇记》卷185亦有《大羊同国》的记载,但多为抄袭《通典》。藏史籍也有所载,可分为早期和晚期两部分。早期以敦煌藏史料为代表,晚期则以《拉达克史》较为翔实。  相似文献   

10.
<正>役法系统是明代赋役财政体系中复杂而独特的部分,同时也是一条鞭法改革的主要对象。均徭法是明中叶出现的一种针对杂役的编佥方法,是一条鞭法形成前徭役编佥的重要改革举措。《明英宗实录》记载,均徭法最早由江西按察司佥事夏时在正统年间创立,浙江、四川等布政使司旋即踵行,其  相似文献   

11.
一、《唐会要》通行本的版本问题《四库全书》所收《唐会要》是以汪启淑家藏钞本为主体,补入后人补做的四卷,成一“完本”。汪启淑家藏本后来被收入《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是为清代《唐会要》活字本①。武英殿聚珍本后来有福建、广东等地的翻刻本,清代光绪年间②,江苏书局刻印本是最后一个刻本,对武英殿聚珍本做了一些校改。现在通行的几个《唐会要》版本,主要有:1.商务印书馆1936年以武英殿聚珍本为底本出版了《国学丛书》本《唐会要》,此后中华书局据《国学丛书》本纸型张数次重印,本文所用即为中华书局1985年重印本(下文简称中华书局本)。…  相似文献   

12.
正北宋王溥所撰《唐会要》100卷,是研究唐代历史不可或缺的基本典籍。惜宋刻本不存,至清初时,"仅传抄本,脱误颇多"。~(①)乾隆三十八年(1773)四库开馆,馆臣据征集来的《唐会要》抄本进行整理,形成武英殿聚珍本和四库全书本(以下简称"四库本"~(②))两种版本,流传至今。其中尤以殿本及此后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加工完善的江苏书局本(以下简称"局本"),影响最为深远。今天为中外学人普遍使用的《唐会要》通行本,一是1955年出版的中华书局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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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七七《食货上五》 (中华书局点校本 1 977年版 ,第 4 30 8页 )载 :  是岁 (按指熙宁九年 )…… [役钱 ]见在八十七万九千二百六十七贯、石、匹、两。按 :原载数字首位脱“八百”二字。《文献通考》卷一二《赋役一》 (中华书局 1 999年影印本 ,第 1 33页 )所载 ,错同《宋史》。《宋会要辑稿》 (中华书局 1 957年影印本 )食货六五之一七、六六之四○所载均为“八百八十七万九千二百六十七贯、石、匹、两”。残本《永乐大典》卷七五○七《仓·常平仓》引《中书备对》 (中华书局 1 986年版 ,第 3357—3358页 )记 :“见在八百八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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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地理志》京兆府部分纠谬吴松弟1.上都(第961页):上都,初曰京城,天宝元年曰西京,至德二载曰中京,上元二年复曰西京,肃宗元年曰上都。据《会要》卷七十和《通典》卷一七三,开元元年十二月称西京,此云“天宝元年曰西京”疑有误。又《会要》卷七十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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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唐代两税法研究评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唐代实行的两税法 ,作为一场赋役制度变革 ,从酝酿到实施历时不过半年左右 ,却对当时和后世产生了巨大和深远的影响 ,其中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历史内容 ,是 2 0世纪众多学者瞩目的重大课题。192 0年 ,胡钧《中国财政史》(商务印书馆 ,192 0年 )首次从财政学的角度评述两税法的五大优点 ,开本世纪研究两税法之先声。此后 ,研究成果迭出。1933年庄心在首先以《杨炎及其两税法》(《新中华》第 1卷第 2 4期 )为题发表专文。 5 0— 6 0年代 ,日野开三郎发表一系列论文 ,后收入《日野开三郎东洋史论集》第 3卷《唐代两税法研究·前篇》与第 4卷《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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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阅读中华书局标点本《资治通鉴》,发现了一些问题.对《唐纪》部分的一些问题,曾翻阅了一些资料进行考证,便写成这篇短短的札记.不妥之处,望方家指教.一、《通鉴》原文的几个问题1.《通鉴》卷187高祖武德二年二月条云:“初定租、庸、调法,每丁租二石,绢二匹,绵三两.”(p5840)卷190武德七年四月条云:“初定均田、租、庸、调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随土地所宜,绫、绢、絁、布.岁役二旬;不役则收其佣,日三尺.”(p598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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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役”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最早出现在马端临的《文献通考》中,是马氏对中国历史上“徭役”类型化的深入理解,极富学术洞见力。但若将职役作为一个学术概念进行史学研究仍有若干问题需要深入讨论并解决。职役不是历代赋役制度中对徭役体系或某种徭役的惯用称呼。虽然马氏主要关注宋代的徭役,但“差役”才是宋代语境中的惯用概念之一。在明代,里甲、均徭、驿传、民壮“四差”,以及正役、杂役的分类方法才是明人对本朝徭役制度的认知方式。与宋代不同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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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治”一词,屡见诸两汉史乘。它是一种典制用语,后代治史者对其已不甚瞭然。唐代颜师古注《汉书·杜延年传》时,也仅说“交杂共同治之”而已,对杂治的对象、事由等均无说明。南宋徐天麟编纂《西汉会要》《东汉会要》也未将有关杂治的史料钩稽为专条。 《中文大辞典》倒收有“杂治”辞目,其释文说: 诸事皆治也。《史记·准南衡山王赐传》:“与沛郡杂治王。”《汉书、楚元王传》:“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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麴氏高昌时期的文献资料极为缺乏,其赋税徭役制度诸史志或语焉不详,或全无记载,为我们了解高昌社会面貌带来极大困难,而吐鲁番出土文书却提供了这方面的宝贵资料。一九八二年三月唐长孺先生在《东洋学报》上发表了《新出吐鲁番文书发掘整理经过及文书简介》一文,①最早指出麴氏高昌徭役制度的特点有“计田承役”和“道俗”之分,并揭示了若干役目及相关问题,为学界探讨高昌赋役之制提供了极可贵的线索。尔后,卢开万、程喜霖二位先生也先后发表论文,②就麴朝赋役制度进行了研究,解决了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但高昌赋役之制颇为复杂,尚有不少闯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本文即企图在学界研究的基础上,对麴氏高昌时期的徭役制度进行较全面的考察。拟讨论以下问题:一、“计田承役”问题;二、成丁年龄及役期问题;三、服役对象与役种问题;四、工匠服役问题。从广义上说,封建徭役应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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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在开元十七年拜谒定陵、献陵、昭陵、乾陵四陵后,为每陵设置三千户百姓供役。三千户实即六乡百姓,属于专门服务特定帝陵的奉陵户,其中包含了"四百人"或"三百人"的陵户。陵户由诸陵署管理,从事守卫、洒扫和筑坟等日常劳作,免除课役;而其他奉陵户则被州县征派,服杂徭力役,但蠲免陵寝之外的其他正役与杂徭。唐代陵户身份并非以开元十七年为界分为贱民与良人,谒五陵大赦诏中的陵户放良仅针对五陵中贱民身份的官户,不具有普遍性。事实上,贱民身份的官户与百姓良人一直都是唐代陵户的组成部分。随着中唐以后役制的变迁,陵户在国家管理层面一度失去役的特征,但地方实际用役逐步恢复了陵户的职役本质。总体上看,唐代陵户问题凸显了唐代役制的复杂性和唐宋役制变迁的整体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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