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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中有<祠律>及秦迁陵县祭祀先农等神祇的记载,为了解秦的宗教信仰及宗教管制政策提供了珍贵材料,也反映出当时宗教祭祀仪式已是中央及地方行政的组成部分,是各级官员的法定职责及义务.据此还可确定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有关宗教祭祀的解释应是对秦<祠律>条文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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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与桑弘羊等人曾对秦朝历史的系列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出现了过秦与道秦的两种不同声音。贤良文学的过秦是汉初过秦思潮的继承和延续,意在引起人们对秦朝速亡教训的思考和警觉,从而论证调整政策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但也存在着对秦朝的历史地位肯定不足,对法治主义全盘否定的历史局限。以桑弘羊为首的部分执政者,赞扬秦朝的历史人物,肯定秦朝的历史地位,意在坚持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政治路线,维持汉武帝时期盐铁专营、均输平准的经济政策。他们一改汉代过秦的旧论,突破对秦朝历史不敢道的藩篱,在对秦朝历史的研究与评价上是有贡献、有突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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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影片总有我们一次次回味的理由,《十二怒汉》即是。法律电影是传播法律知识的媒介,值得每一位法律人去研究探讨。本文通过对影片的理解来对西方司法制度中的陪审团制度进行说明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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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发掘1000多枚竹简,其中包括两部分内容:一种是秦政府发布的文告或法律文书,如《秦律十八种》、《法律答问》等;另一种是《日书》甲乙种。睡虎秦墓竹简自公布以来,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重视,发表了大量的专著和研究文章,但是,这些成果大多是研究法律文书或其他内容的,而对《日书》的研究始终没有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睡虎地秦简《日书》作为一份珍贵的文物资料,其价值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日书》对研究中国古代数术,尤其是其中的择日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日书》是研究楚秦社会的一项重要资料;(3)有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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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云梦龙岗六号秦墓出土了一批秦代简牍,其内容均与秦人法律相关,但保存状况较差。所残存者,刘信芳、梁柱二先生据其内容分为《禁苑》、《弛道》、《马牛羊》《田赢》、《其它》等五类。其中,尤以《禁苑》类律令最为详备,可与睡虎地秦简所见相关律令互为参证,或可以补史书记载之不足。在此,笔者欲以龙岗秦简所记律令为中心,结合传世文献中的相关记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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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中的《具律》是《张家山汉简》中关于诉讼法律制度规定最集中的一篇,其中各种诉讼法律制度反映了重视案件的审判权、注重司法官员的资格和审理权限、主张对当事人的司法救济等一系列法律思想,是对秦法律思想的发展和承袭,对以后各朝代的诉讼法律思想有很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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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入秦,在李俚《法经》基础上,修缮秦律,以法治秦,史称其“事皆决于法”。秦法中对当时社会影响最大的刑罚之一是“连坐”法。关于连坐法,由于文献资料的短缺,很长时间以来都无从探究。而《睡虎地秦墓竹简》的问世,为秦律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使得我们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粗略的认识。所谓“连坐”,就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人及与该行为人有某种程度联系的人员并行坐罪的刑罚。从秦简中看,秦连坐法的适刑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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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三十年《大明律》修订颁布时,官方并没有出台统一的具有司法效力的注疏;在私家注律兴盛的明代中后期,国家也没有形成明文规定,对这一领域进行规范和管理。但是,从嘉靖十一年发生的孙存案来看,在实践层面上,国家对于律文的注释和刊刻已有"成典"。都察院尤其是其中的巡按御史,还有地方的提刑按察司等官员,集风宪和司法功能于一身,具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实际承担了对各私家律文注释的甄别和筛选工作,成为以官方形式刊刻《大明律》律文注释的合法群体。明代国家有关《大明律》律文注释的以上政策和实践,深刻地影响了这一时期官方和民间法律知识发展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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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学者研究秦简《日书》述评沈颂金秦代竹简《日书》大规模出土有两次:一次是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简《日书》甲乙两种。除《日书》外,同时出土的尚有《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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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思想是汉初策论《新语》和《新书》的重要内容,本文概括了仁义思想的内涵及主要内容。思想家陆贾和贾谊通过总结汉代以前,特别是秦朝的历史教训,提出以仁义之治作为治国方针,这种以史为鉴的做法对当今社会和史学的发展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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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6,(4)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有“通钱”一词,凡三见.一八一简:“邦亡来通钱过万,已复,后来盗而得,何以论之?以通钱.”文物出版社平装本注云:“通钱,疑指行贿.”以下二条,注文便都是按行贿解释的.但细究起来,将“通钱”解释为行贿其实是不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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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和分析当代法律职业伦理所遭遇的困境,法律职业道德为什么重要?这是在法律业内进行道德教育时首先要回答的问题。目前在道德问题的认识上存在着某种强烈的社会政治氛围,就使得人们在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时,在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认识上,表现出了十分明显的政策倾向。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司法公正,这不仅需要反映人类理性和良知的优秀法律和健全的司法体制,同时要有一个高素质、高效率的司法群体去执行法律。只有维护法官职业的高尚性、法官的高素质性,才能够保障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顺利进行。如何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怎样摆脱时政对司法的过多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