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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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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宋之代役人,包括受私人雇佣代应职役以及在雇役制下受官府雇役之人。他们数量庞大,遍布州县与基层。除了被一些士人称为"浮浪""无赖"等无恒产者外,其来源还包括富农、曾在公门之人,甚至是儒者之后。他们以代役为职,不仅是为了雇直,也因某些职役所潜藏的社会资源。代役人借助自己的技能和所掌握的信息等,在获得雇直、社会资源的同时,亦使民户脱离职役之苦,而其专业性也为州县职能的完善与扩充提供了条件,从而颇受州县与民众的欢迎。作为历史记录者的士人,在与代役人竞合的过程中,逐渐承认其作用。至晚到南宋早期,代役人已经从北宋初期以私名受雇的法外行为中走出,成为推动传统社会职役吏员化、差役赋税化以及官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群体。  相似文献   

2.
北宋差役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北宋的职役承担者,是差雇兼有。就制度而言,差役制度不是徭役制度。有人说:“当时徭役主要可分为两大类:职役(差役)与杂徭(夫役),二者又包括许多不同色役。”因而把北宋的差役制度断为“北宋徭役制度”。本文拟从差役的依据、对象、职责方面,对有关问题加以探讨。一北宋的差役有衙前、里正、户长、乡书手、耆长、壮丁、弓手、承符、散从、人力、手力,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子、掐子、拦头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差充”。  相似文献   

3.
唐后期直属中央的诸司侵凌州县、影占差役人户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是新旧赋役体系交替和行政体制转轨背景下相关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两税法推行后,诸司吏役不再由计司与州县统筹调配,而是自行选补。由于使职差遣体制下诸司地位高于州县和二者在政务运行中关联不足等体制、机制问题,诸司选补吏役时多影占州县人户。为惩此弊,朝廷将由君相审核的挟名敕机制引入诸司吏役选补流程中,并在大赦文中多次申明。五代宋初,朝廷逐步调整诸司与州县的关系,落实吏役选补“不碍州县色役”“候州县回文”等原则,明确州县在差役事务上的统筹权。与此同时,加强对诸司吏役定额的管理。《天圣赋役令》等相关令典确立了“户”作为差役的计征单位,除官户外的所有人户都是州县差役承担者的原则。诸司与州县的差役纠纷现象由此消解。以上复线的历史过程,是唐宋之际以两税制度为核心的赋役体系演进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4.
相比于明朝在西南地区的流官官府更多地因循原土司的统治方式,清朝则致力于将边疆地区传统的社会结构制度化,纳入国家的统一管理,将部分"营"改为"里"的同时,也使"营长"由宗支继承变为流官指派。这实则意味着赋役征收方式的转变,将本应"纳租于主"的公田造册升科,按"分"纳赋。而流官简单地以汉族中的租佃、主佃、乡保等观念来看待土司、土目与其所辖民众之间的关系,忽视了改土归流以后,当地民户在向流官州县纳赋应役的同时,土司、土目对其的需索、派累依然存在,其只有通过赎买村寨的方式才能买断土司的派累之权。或许,在国家与土司博弈的情况下,对于普通民户而言,"土流并治"的内涵更多的是双重负担的并存。  相似文献   

5.
宋初水政职权由三司修造案掌管,后由三司河渠司继之。嘉祐三年,都水监建立以后,水政权力独立于三司之外。熙宁变法时期,都水监与司农寺实行协同治水机制。熙宁二年,“农田利害条约”颁布以后,司农寺的权力达到顶峰。元丰改制以后,司农寺被朝廷废除,水部开始同都水监共同职掌水政,都水监官员通过政绩考核,可升迁水部职官。绍兴十年,朝廷废除都水监,隆兴元年,水部亦遭到罢除,几经短暂废、置的司农寺成为仅存的中央水政管理机构,至南宋后期其水政职权逐步走向弱化,地方州县承担了水利治理的职责。宋代水政管理机构重叠置官,水权不专,及南宋对中央水政权力的逐步削弱,成为其水政运行效率较低及治水不力的重要因素。至南宋后期,中央对地方水利秩序已处于难以调控的地步。  相似文献   

6.
北宋神宗熙宁四年五月,正在试行雇役法的开封府东明县的大量县民因不满官府为征收役钱重定的户等而进京越诉。反对变法之臣将此事归咎于雇役法的施行,试图借此迫使朝廷撤销雇役法。事发之初,神宗与王安石的失措几乎导致雇役法的夭折,但曾布、邓绾、赵子幾等人的应对与配合十分到位。他们或迅速面见王安石,助其控制事态;或逐条辩驳反对派之言论;或揭发对事件负有重要责任的东明县知县贾蕃的违法事实,为变法君臣将事件化"危"为"机"奠定了基础。事后,变法君臣一方面针对东明县民的诉求改进雇役制,另一方面更加注意新法的系统性,变法派的理政能力亦由此得到提升。曾布由于事件中的出色表现,奠定了其后在变法集团中的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7.
试论宋神宗时期的州县省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撤废州县政区建制是熙丰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自熙宁元年至九年,尤其是王安石当政期间,一批户少役繁的州县被撤销。虽在宋神宗主持新政时期,有部分已废州县得到复建,但整个宋神宗时期仍有22个州、116个县被撤。省废州县,裁官减役,省费节流,对缓解当时冗官冗费和减轻百姓的负担,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务实的改革,遇到的阻力不大,在元祐初大部分得以幸存。  相似文献   

8.
宋朝流外官制度承因唐制,但与唐朝已有所不同。流外官是指通过铨选考试补正名的京师诸司吏员,其铨选机关是流外铨,隶于吏部。铨选之法与流内铨选相通,铨选对象包括两部分,一是由官吏直接保引,以私名祗役的亲属、子弟,一是州县诸色役人选补至诸司者。流外官任职后,可依例叙理劳考,循资迁补,甚至出职入流,但需要举主保荐,并通过由皇帝主持的引对,且年龄符合规定,方可出职。流外官制度是宋朝官僚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可对宋代官冗现象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相似文献   

9.
作为区域地理概念,宋朝的"省地"划分主要适用于川峡、荆湖及广西路边区。朝廷稳定管辖的州县属地为省地,省地外围有大量附属性质的羁縻州县或散居部族地区,以及没有附属关系的生界地区。对于不同的区域及民户层次,宋廷采取了有区别的政策或边事处理方式。北宋中期以后,省地范围进一步拓展,推行省地化的管理方式,以及相应的过渡政策。省地外围的诸多部族地区,由疏松"系属"或其他附属、非附属性质,转变为直接统治管理的形式。南宋时期,在北宋对拓展省地经营的基础上,南部边区的省地化管理程度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相似文献   

10.
乡里制的崩溃与乡都制的确立 ,是宋代乡村基层组织衍变的基本趋势。北宋前期 ,乡仍具有一定的职役功能。这种功能直到至和年间才因里正的废止及乡书手的变化而被基本剥离。随着经界法的实施 ,乡逐步成为了一种地域单位。里早在北宋就已遭到巨大的冲击 ,而到南宋中后期 ,在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名存实亡。与此同时 ,都逐步成为乡村基层建制的主流 ,并在土地控制 (经界 )和人户控制 (编户 )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在清代东北地区,乡约成为主体性乡村职役,基本从属于民治体系。作为半公半私的角色,乡约一般以村、庄等自然聚落为基层单位,直接临民,成为中央与地方、上层与民众的中介。他们有着多重而全面的职责,控制着东北广大乡村,但由于后期乡约制度弊病丛生,最终罢废。  相似文献   

12.
明代女户分为传统意义上的女户——妇女担任户主的民户,和非传统意义上的女户——承担特殊职役的人户.传统意义上的女户须承担国家的正役并向国家缴纳赋税,但享有政府免除杂差的优待,并且政府多把其编入"畸零户"中.非传统意义上女户主要包括宫廷女户、宴乐女户、抬轿女户等,其中以宫廷女户(包括朝天女户)为主,同时,由于其有固定的职役,明廷为了保证他们完成任务,一般也会给予其免除杂差的优待.  相似文献   

13.
唐玄宗在开元十七年拜谒定陵、献陵、昭陵、乾陵四陵后,为每陵设置三千户百姓供役。三千户实即六乡百姓,属于专门服务特定帝陵的奉陵户,其中包含了"四百人"或"三百人"的陵户。陵户由诸陵署管理,从事守卫、洒扫和筑坟等日常劳作,免除课役;而其他奉陵户则被州县征派,服杂徭力役,但蠲免陵寝之外的其他正役与杂徭。唐代陵户身份并非以开元十七年为界分为贱民与良人,谒五陵大赦诏中的陵户放良仅针对五陵中贱民身份的官户,不具有普遍性。事实上,贱民身份的官户与百姓良人一直都是唐代陵户的组成部分。随着中唐以后役制的变迁,陵户在国家管理层面一度失去役的特征,但地方实际用役逐步恢复了陵户的职役本质。总体上看,唐代陵户问题凸显了唐代役制的复杂性和唐宋役制变迁的整体趋势。  相似文献   

14.
南宋州县私名贴书为编制外招募的狱吏,与所谓的正名吏人不同。由于任职的稳定性和狱讼业务知识的常年积累,这一群体逐渐趋于世袭化、专业化。他们在地方司法审判过程中常常起着重要的作用。"讼师"在中国历史上作为一个正式的职业称谓出现于南宋后期。他们因为民众司法诉讼的需求而存在,但又受到政府的无情打压,始终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地位。私名贴书和讼师具有同一性,很容易互换角色。他们游走于官民之间,既有坑害民众的一面,又有维持社会秩序的一面。这些法律人在南宋基层社会的法律秩序构建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并对后世法律生活的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明清时期刑名幕友和讼师最初的历史源头。  相似文献   

15.
正"二冉"即冉琎、冉璞,南宋时播州人,即今天的绥阳县洋川镇平母台人。他们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南宋末年著名的抗蒙义士。南宋端平三年(1236年),蒙军攻占成都,直逼重庆,战事危急,朝廷启用当时的著名战将余玠为四川安抚制置使,领导四川军民抗击蒙军。为了打败蒙军,余玠在重庆设馆招贤纳士,下命令说:"集众思,广忠益,诸葛孔明所以用蜀也,士欲有谋以告我着,近则径诣公府,远则自言于所在州县,以礼遣之。高爵重赏,朝廷不吝。豪杰之士,  相似文献   

16.
吴树国 《历史研究》2023,(2):79-99+220-221
马端临“职役”概念产生于中国古代“职”不断“役”化基础上。马氏认为,“职役”本质为“役”,“困苦卑贱同于徭役”是其内涵特征。但《文献通考·职役门》又收录“差役”相关史料,而差役中“吏”阶层与职役“困苦卑贱同于徭役”内涵特征存在较大距离。这一编排,不仅与马端临职役概念内涵特征相冲突,也使差役被读者误为职役概念外延,甚至将差役与职役等同。马端临《文献通考》呈现差役面相及后人理解发生偏差的根源,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官民语境,使“吏”阶层处于被遮蔽状态。辨析马端临职役概念,对认识中国古代役制和行政管理体系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17.
州县在清代盐政和保障盐税征收中至为重要,负有地方通商疏引的职责,朝廷对州县官也有严格的盐法考成。但由于清代制度设计中地方州县没有独立地位,因此在盐政的日常运作中常常处于被动。康乾时期广东东莞县"盐入粮丁"(将盐课派入田亩)的事件,就是在上级政策与州县实际之间的矛盾激发下进行制度调整的结果,是一个从不符合朝廷盐法,到在州县的日常运作中逐渐得到默许的政策。这一过程表明,州县官在盐法考成的压力下,时常借助时势变化和对制度的因应利用,通过寻求州县与上层制度之间的博弈点和利益契机,达到适时调整地方盐法的目的,从而保障有清一代盐政的有效运作和盐税的正常完纳。  相似文献   

18.
清代康雍乾时期对永定河进行了较有成效的大规模治理。为保障治理效能,还以制度化的设官营治取代了原先应急式的临危救治,从督抚到厅汛的河务专官,再到州县官员的权责都进行了重新划定,并在实践中根据需要不断地动态调整。其间,基层县域的协同治理被日渐重视并被逐步纳入到治河的制度化保障之中。永定河县域治理职责的层层落实、逐步细化,展示了相关制度在实践摸索中的救弊迁改,这种责权归一、协调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河务专官与地方州县权无统属的弊端,提高了永定河的治理效能。但由于沿河州县的佐贰官被委任为专职的河工汛员的同时还兼职州县,也造成在朝廷整体的河流治理中地方上权责过重,从而使得地方官员对本人政绩和本地利益的强烈追求,影响了朝廷整体治河方略在州县的贯彻执行。从县域层面反思这一体制的设立与调整,优点与不足,对后世的灾荒救治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9.
<正>民之赋役,不仅是一国理财之本,更为国家经济治理之途,故中国古代赋役之制始终是学界关注的重点。虽然古代赋役常被并称,但赋与役之间实有质的差异。就此观之,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研究则存在重赋轻役现象。如果再进一步聚焦中国古代役制,更能发现其诸多研究瓶颈。若欲推动役制研究的拓展,既需对中国古代役制的结构性检讨,亦应诉诸历代役制性质的再根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职役的再认识实为门径,它是中国古代役制研究再出发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
南宋是我国古代雕版印刷业全面发展的时期。在这一时期,首都临安(今杭州)出现了许多刻书机构、单位和个人,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府、寺院、私家和书坊都从事雕版印刷,官刻和私雕并举,其雕版数量之多,质量之高,印本流传范围之广,不仅是空前的,甚至在某些方面明清两代也很难与之相比,成为当时我国雕版印刷事业最发达的地区。 一 王国维在《两浙古刊本考》序中说:“南渡以后,临安为行都,胄监在焉,板书之所萃集”。据统计,南宋浙江刻书的地点有一百七十多处,其中杭州名居前列。这里不仅是全国刻书最多的地方,而且技艺也最精。由于长期从事雕印,出现了大批熟练的技术工人,主要是刊工,在字体等风格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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