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说中国历史上的宰相瞿林东一、关于宰相的名称、职责和身份说到“宰相”,人们或许会想到廉颇、蔺相如“将相和”的故事,会想到苏秦力倡合纵之说、“并相六国”的故事;或许还会想得更久远一点,如“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论语·宪问》)的事迹和评论,如“...  相似文献   

2.
张廷兴 《民俗研究》2005,(2):220-229
《金瓶梅》是明代中叶以后出现的一部小说,它由《水浒传》“武松杀嫂”一段故事演化而来。全书以新兴商人、暴发户西门庆发迹暴亡为中心情节线,描写西门庆原有一妻二妾,又先后谋取孟玉楼、潘金莲、李瓶儿为妾,以致纵欲身亡;作者还描写了他与地痞流氓、地方势力、宰相太尉、巡抚大臣等串通一气,鱼肉人民的种种勾当,  相似文献   

3.
向光 《河洛史志》2003,(2):22-22
自2000年第4期《河洛史志》刊发《洛阳历代宰相述略》以来,作又先后两次在《河洛史志》撰补续相关内容。至此,“述略”中的“宰相”已达90位。编注意到,三中的所谓“宰相”,是对历代辅佐君王的执政大臣及相当于这一职务官员的泛称。其  相似文献   

4.
刘义志 《湖南文史》2013,(10):69-69
女皇武则天在位期间,有两个宰相很有名气。一个是“驱驴宰相”王及善,他为相多年,只作出了一条奇怪的规定,不允许各部官员骑驴上班。为了防止驴子进入官署,他每天最主要的工作就是驱赶驴子。堂堂宰相居然以“驱驴”为主业,时人因此讥讽王及善为“驱驴宰相”。还有一个是“模棱宰相”苏味道,少年时即崭露头角,文学成就较高,与杜审言、  相似文献   

5.
辽朝北、南宰相府的地位及职权,在北、南枢密院设立后,发生了重大变化。世代为北、南宰相府宰相备选的家族、部,也并非完全如《辽史》所云。辽代北面官北、南两宰相府宰相设置应为各有两位。《辽史》中,北面官的南府宰相与南面官宰相相混淆的情况当非个别。  相似文献   

6.
阁臣是明代官僚群体中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在中枢权力链上处在原本属于宰相的环节,但制度并未赋予其相应的宰相的权责,其地位似相非相。官场处境被动、尴尬而微妙,进退之间受到祖制、皇帝、部臣、宦官及言路等的强力制约,始终无法达到或恢复前朝宰相的权力水平。  相似文献   

7.
受钱大昕和严耕望的启发,本文重新把唐宰相定位为一种无官品的“使职”(而非有官品的职事官),就像节度使、盐铁使等使职一样,宰相只不过是皇帝任命的一个“使职”,辅佐皇帝治理国家。宰相的权力来自皇帝的授予,取决於皇帝对他的信任,有相当程度的私密关系。唐初,皇帝沿用隋朝的惯例,通常以三省长官为串相。贞观年间,逐渐改派其他官员(如侍郎等)出任宰相。由於宰相是一种使职,与其他使职一样,在初期往往有许多使职名号,称号不固定,有许多变动。但从高宗朝开始,已逐渐统一为“同三品”和“同平章事”两种。本文考察唐宰相的使职名号及其命名逻辑,务求更进一步理解唐代宰相之内涵。  相似文献   

8.
50岁左右的人恐怕还记得,《红灯记》中第一场李玉和有个脍炙人口的唱段:“手提红灯四下看,北满派人到龙潭。时间约好七点半,等车就在这一班。”这说明《红灯记》描写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东北人民抗日斗争的故事。然而在“文革”中,成为样板戏的《红灯记》故事却发生在华北。这里面隐含着一段需要本文加以澄清的历史。  相似文献   

9.
《红灯记》幕后的故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木 《纵横》2009,(7):60-63
1962年第九期《电影文学》刊登了一个电影文学剧本《自有后来人》(又名《红灯志》),作者沈默君、罗静。该剧本写的是在日军侵占下的东北一个小镇上,有一家祖孙三代人为了给东北抗日联军游击队递送“密电码”,演绎了一场生离死别的感人故事。故事中的三代人不是真正的一家人,然而革命斗争却把他们紧紧地连在一起,不是亲人胜似亲人。共产党员李玉和、李奶奶牺牲了,“革命接班人”李铁梅终于把“密电码”送到了东北抗日联军游击队。  相似文献   

10.
《两般秋雨(?)随笔》是一部内容丰富的笔记,(后简称《随笔》)作为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作者梁绍壬,字应来,号晋竹,钱塘人.从《随笔》的个别篇章中,和作者表弟汪适孙给《随录》写的序文里,可以约略见到作者的家世与生平.序文说作者以“宰相之,华胃,膺孝廉之巍科.”指出出身书香门第,官宦人家,又中过举人.  相似文献   

11.
潘月珂 《神州》2020,(6):264-265
《圣经·旧约·创世纪》中巴别塔的故事是基督教经典中一个著名的“语言事件”。早期人类语言相通,于是他们便利用语言联合起来尝试建造通天巨塔,但在被上帝耶和华扰乱语言后人类之间不能沟通,最后流散在全地上,通天计划也由此失败。《创世纪》一篇中突显出“语言”含有巨大力量,“言说造物”被认为是上帝才具有的最高权力,而人类联合起来利用“言说”制造通天塔的行为是在对最高权力发起挑战。人类造通天塔代表了一种社会权力中心主义的形成,上帝扰乱人类的语言恰巧是一种对传统社会中心的批判与解构。此事件若从文本象征意象去分析也可以理解成对人性弱点的思索,带有后现代“语言解构”的意味:语言的不确定性和零散性决定了理解过程天然含有一层“巴别”,从而加剧了人类认识真理的困难。  相似文献   

12.
再见,伯恩     
《谍影重重4》(《伯恩的遗产》)的时间线跟上一部《谍影重重3》(《伯恩的最后通牒》)基本是重合的,也就是说两个故事是同时发生的。为了追查中情局在“绊脚石”计划训练中对自己做过什么,失忆特工伯恩接触了英国《卫报》资深记者西蒙·罗斯,后者刚从线人那里获知“黑石楠”计划的存在。  相似文献   

13.
唐中眷裴氏墓志丛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唐一代,裴氏出任宰相17人,故《新唐书》卷七十一上、表第十一上《宰相世系》一上(以下简称《表》)列裴氏世系.《表》序称:“裴氏定著五房:一日西眷裴,二日洗马裴,三日南来吴裴,四日中眷裴,……  相似文献   

14.
李丽丹 《民俗研究》2006,(4):86-112
一部《聊斋》,因其众多缠绵悱恻的花妖鬼狐之恋而名垂文史;《白蛇传》、《牛郎织女》、《梁山伯与祝英台》也因人与妖、人与仙、人与鬼矢志不渝的爱情而名列“中国四大民间传说”。无论是文人墨客,还是乡野村夫,都对人与异类的婚姻爱情显示出强烈的兴趣,而二十世纪初的周作人在《童话研究》1一文中提出欧洲童话的“美与兽”与中国的“蛇郎”故事都属所谓之“物婚”,包括“毛衣女”一类动植物化为人后与人的婚恋,也指未化为人的动物抢亲之类的故事等。近九十年后,年青学者黄景春博士在《中国古代小说仙道人物研究》中辟专章论述“神仙与凡人的婚恋故事”,认为“所谓异类,乃是相对于人类而言的,在现实视野中指动物、植物等,在宗教视野中则指神仙鬼怪等观念性产物”。高木立子博士在对河南民间流传的异类婚故事进行研究时,曾就“异类婚故事类型群”的定义作过一番研讨,认为异类婚故事类型群系指“以人与动物、精灵、妖怪等超自然物之间的不可思议的婚姻为主题的民间故事的总称”2。  相似文献   

15.
2021年的影视剧市场,是被两部网络文学“点燃”的。先有《赘婿》,一部商业巨子穿越到古代,从弱小窝囊的上门女婿逆袭为力挽家国狂澜的“救世主”的反转故事,在郭麒t麟的演绎下,成为又爽又萌的轻喜剧,喜提开年国产剧第一个“爆款”;后有《山河令》,播出前在圈内本不被看好,播出后却让无数年轻人觉得“真香”。  相似文献   

16.
我于目前到罗定市开展巡视工作,在住处偶翻《罗定县志》,看到里面的大事记里有一句记载,说“唐神龙二年(706年)六月,中书令(宰相)桓彦范被贬泷州司马;八月,天官尚书(宰相)张束之被流放泷州”(隋唐年间,罗定称“泷州)。  相似文献   

17.
近来阅读两《唐书》、《资治通鉴》,对三部书的点校有若干疑问,今札记如下,以求正于读者。(一)《旧唐书》卷51《后妃传上》:“景龙三年冬,帝(中宗)将亲祠南郊,以后为亚献,仍以宰相女为齐娘,以执笾豆。”(2173页) 按,既是祭祀之事,应称作“斋娘”。《旧唐书》卷21《礼仪志》记此事为:“上遂以皇后为亚献,仍补大臣李峤等女为斋娘,执笾豆焉。”(831页)同书卷92《韦巨源传》(2965页)、《资治通鉴》卷209中宗景龙三年八月(己酉)条(中华书局点校本,6667页)略同。是则“齐(齐)”、“斋(斋)”形近致误。  相似文献   

18.
残留的战争     
从《贾宝玉》到《三国》,我所看到的林奕华导演的两部名著戏里,都用了“复现”来启动故事。《贾宝玉》中,失忆的神瑛侍者重返太虚幻境,却请求重回大观园让往事重演。  相似文献   

19.
小托 《南方人物周刊》2013,(35):104-104
2008年,《暮光之城》用吸血鬼族群创造了偶像电影的票房奇迹.虽然电影质量被口诛笔伐,但其商业上的所向披靡。让吸血鬼与人类的恋爱故事一度成为流行元素。CW台出品的《吸廊鬼日记》即为“暮色”潮的衍生品,2009年初播时,谁也没想过它会成为一部长寿剧,毕竟,“少女遭遇两个英俊的吸血鬼,并深陷三角恋不可自拔”的开头太过烂俗,但随着剧情发展,各式支线、配角、传奇纷呈,吸血鬼题材的传奇和浪漫也在其间大放异彩,让剧作很奇妙地逃脱“暮色”模式,续订至今已经5季,故事依然环环相扣,今年居然还开播了一部衍生剧《吸血鬼始祖家族》(以下简称《始祖家族》)。  相似文献   

20.
二十世纪初年,清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奖励工商实业的政策。举其荦荦大端,最为著者有二:一曰劝办商会以“联络商情”;一曰制定《商律》以确定商人权力。中国自战国秦汉以降,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历来是“诸法合体”,不存在任何专门的商法,因此,清政府于1904年1月颁布的《商律》,是为我国第一部正式的商法。《商律》由《商人通例》和《公司律》两部分组成。《商人通例》共九条,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商人的身份及经商权力。“凡经营商务贸易买卖贩运货物者均为商人”,“商人营业或用真名号或另立店号某记某堂字样均听其便”。(《商部奏定商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