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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伯雄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2,(5)
一、《左传》以外的记事史料《吴世家》记事部分最主要的史料来源就是《左传》.不过有的时候如果能够得到较《左传》更为原始或者更为可靠的史料,司马迁当然不会放过.例如关于诸樊元年吴楚交战,《左》襄十三有记载:“吴侵楚,养由基奔命,子庚以师继之.……战于庸浦,大败吴师.”而《吴世家》记云:“秋,吴伐楚,楚败我师.”这里《世家》依据的就不是《左传》,而可能是某种原始的吴国史记.“我师”应是吴国史官记事之辞,本不宜出现在汉人的著作里,也许是司马迁偶有疏失,没有将人称更改,遂使后人得以略窥其史料的来源.《吴世家》:“(阖闾)十年春,越闻吴王之在郢,国空,乃伐吴.……楚昭王乃得以九月复入郢”此事在《春秋》、《左传》中都有记载.定公五年《春秋经》云:“夏,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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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新研究2007年出现的"救秦戎"楚铜器群。器物可分为四组,都属于楚昭王世。第三组的器主楚王酓恷即楚昭王;第一、二两组的器主竞之佱即楚昭王之兄公子启(字子闾),他参加了楚与晋争夺蛮氏之戎的战役而获胜,見《春秋》哀公四年《经》、《传》记载,铭文所记即此事。此事又见于湖北当阳季家湖楚城遗址出土的"救秦戎"钟铭和河南信阳长台关楚墓出土的荆历钟铭,救秦戎钟铭文称楚昭王为"秦王",信阳长台关之所以出土荆历钟,是因为信阳是春秋晚期的楚申县,而申公寿余也参加了此次战役。此外,文中还附带讨论了救秦戎铜器群与最近发表的清华简《系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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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乐义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4)
<正> 大林,是春秋初期楚国的军事重地,位于今当阳市东北的陈院乡廖家垭村北境,紧接荆门市马河镇地界,至今尚有古城堡遗址留存。 据《左传》文公十六年记载:“楚大饥,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师于大林。又伐其东南,至于阳丘,以侵訾校。庸人帅群蛮以叛楚。麇人率百濮聚于选,将伐楚。於是申、息之北门不启,楚人谋徙于阪高。”由此看来,这次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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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子胥献"三分疲楚"策略,吴国以小搏大公元前506年,吴王阖闾亲自率领3万精锐部队伐楚,五战五捷,长驱直入,一度占领楚国郢都。楚国上下在灭顶之灾中团结起来,反抗吴军暴行,秦哀公发兵援楚抗吴,吴国内部发生了夫概叛乱,还受到越国重兵袭击,结果吴军大败而归。关于伍子胥向吴王阖闾奉献的攻楚之策,《左传·昭公三十年》记载,吴王阖闾问伍员:"‘伐楚何如?’对曰:‘楚执政众而乖,莫适任患。若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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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簋、禽簋中的“伐楚”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令簋、禽簋应为成王即政之后器。铭中所记“伐楚”既非昭王南征荆楚,亦非周公伐奄,而是成王东进所伐中原楚国,其地在今河南滑县东。这个楚国早在殷末周初即已存在,其中一部在周文王时代由鬻熊率领南徙江汉流域,是为荆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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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公"见于大盂鼎、南公有司鼎和南宫乎钟等铜器铭文,学界一般认为"南公"之"南"应是"南宫"的省称。根据《左传》及《白虎通》引《诗传》而知,南公有可能就是周武王十兄弟中最小的聃季载,"聃"与"南"为通假字。称南公应是原居于周宫中的南宫,又封于南土的采邑而得名。叶家山M111中再次出土了一件"犺乍剌(烈)考南公宝尊彝"的铜簋。"南公"铭文在南土的再次发现,对探讨其族属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文字依据。从铭文可知,"南公"为曾侯犺的父辈。结合大盂鼎铭文并综合年代分析,曾侯犺与盂可能为叔侄关系。如此则叶家山所发现的西周早期曾国应为姬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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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吴第21、22代君主馀祭与馀昧在位时间,据《春秋》及《左传》、《公羊》、《谷粱》等典籍载,馀祭为4年,馀昧是17年;而《史记》所记恰恰相反,笔者认为:《史记》倒错了馀祭与馀昧二王的享国之年,当以《春秋》、《左传》之说为是.吴国僻处东南,其纪年文献资料语焉不详.“自寿梦已(以)下始有其年.”寿梦乃句吴第19代君王,在位25年(前585年—前561年),寿梦有子4人,长诸樊,次馀祭,次馀昧,次季札.除季札让位,其余兄弟3人依次执政.诸樊在位13年,於襄公25年(前548年)伐楚而卒.《春秋》襄公25年:“十有二月.吴子遇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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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臧孙钟铭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64年在江苏省六合县程桥东周墓中,曾出土编钟一组(九件),钟的正面均有铭文,文字为反书,其中最完整的铭文共三十七字,铭曰“隹王正月初吉丁亥,攻敔中终(文日)之外孙,坪之子臧孙,择氏吉金,自作(仑禾)钟,子子孙孙,永保是从”(见《考古》1965年3期).六合古名棠邑,先属楚,后属吴.墓葬地点,正是吴国西伐楚和北进中原的要地.钟铭中自称“攻敔”,铭文中“攻敔”、“攻吴”或“工(?)”经各家考证,都是属于吴国制造的器物,自不待言,墓主人臧孙,应是当时吴国驻在边陲的重要人物,由于吴史略而不详,尚无可考证.钟铭上自称是中终(文日)之外孙,《尔雅·释亲》“女之子为外孙”,则中终(文日)应是死者的外祖,以其外祖冠在铭文上,尚属首见,其人应是吴国极其显贵的人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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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襄阳县蔡家坡出土一柄徐王义楚之元子剑,(见《江汉考古》1985年第1期P、15,P、18)剑格正、背面铸铭十六字,作双钩阴文。“(余阝)王义楚之元子杏, 择其吉金, 自作用佥。”(余阝),殷周国名,即卜辞之“余方”,东周铜器铭文增“邑”旁作“(余阝)”,书面文献作“徐”,嬴姓。《左传》昭公元年:“商有姺、邳,周有徐、奄。”杜预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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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6,(3)
《华阳国志》司马错伐楚取商於之地,这一史实在它的《巴志》和《蜀志》两《志》中,系年不同.前者把这事记在周慎王五年,而后者则把它写在周赧王七年.它们是一事之误记?还是先后两事?这是须要澄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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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文献、铭文的梳理及相互印证,论述了西周时期周楚关系前后变化的史事及原因,同时探讨了楚人迁徙的路径。楚人最初活动于丹江流域,商末周初,楚归附于周,并常在宗周之地佐事周王。周成王时,因楚先祖佐周王有功,封熊绎居丹水之阳的"夷屯",承认熊绎在丹江地域的统治地位,楚正式建国立都。后因周楚交恶,为周所逼,熊渠之后沿汉水数次向东迁徙,至西周末熊仪徙居丹淅之汇的"鄀"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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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1960年3期上刊载了于省吾、姚孝遂两先生的"楚公?戈辨伪"—文,认为文物1959年12期介绍的楚公?戈,是一件"赝品",并例举了六条"理由"证伪.于、姚两先生这种对文物负责的精神,是值得欢迎的.但是,我们认为于、姚两先生所例举的理由,都不足以确定此戈是赝品.1、铭文方面:于、姚两先生认为"戈字在纳柲之后,势必为夹柲所掩.凡戈类铭文的部位适当于内柲处者,其铭文必伪无疑".铜器铭文从西周到战国,不外"铭德纪功"和"物勒工名以考其成",所以战国时代戈戟铭文,无不刻有工师的姓氏.为了便于考成,将铭文刻在戈内的末端,确系当时的惯例.但是,西周和东周其时正处在铭德纪功这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