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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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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大计"考语",是督抚对属官考核的综合评语,亦为考察官员政绩的主要依据。"考语"分为卓异官、平等官、应去官三类,具有概括性,而相关"事实"则为官员细化的日常行政表现。清前中期政府重视大计"考语",为此多次进行调整,其注写方式渐趋简化,"八字考语"成为惯例。官员实政则体现于上官出具的"事实"。"考语"的固定模式,对清代后期地方官年终密考、州县事实考核等规制皆产生较大影响。在清代的不同发展时期,大计官员的"考语"、"事实"的格式和内容都有变化,从侧面折射出地方吏治的清浊。  相似文献   

2.
"年终密考"是清代大计之外考核地方官的制度,始于乾隆年间。每年岁末,总督、巡抚用密折对属员贤否开具考语,造册密呈皇帝。其对象为布政使、按察使、道员、知府、学政、提督、总兵等。该制由督抚亲办,是皇帝获得地方官员臧否信息的主要渠道,密考评语是鉴别外官的重要依据。作为"年终密考"制度的组织者与执行者,皇帝与督抚的良性互动,在一定阶段,保证该制度的稳定性、保密性,成效明显。行之既久,督抚对密考制的应付塞责,及规避风险等因素,导致考语例行公事,套话雷同,有违"年终密考"制度的初衷。  相似文献   

3.
坐省家人又称坐省长随、坐省长班或坐省家丁,是指府州县等基层地方政府正印官派遣常驻省城打理事务的家人。据现有史料,派驻坐省家人这一现象在康熙朝晚期已十分普遍,至乾隆朝中后期渐成蔓延之势,至晚清成为常态。坐省家人作为府州县等地方官的私设群体,从出现伊始即面临被制度禁止的命运,但却屡禁不止。坐省家人一般由地方官的亲信长随、土著专业人员或省城各上司衙门的长随等人构成,他们为官员致送礼物、侦探情事、打点关系、代理日常杂项事务,给地方吏治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坐省家人这一顽疾的长期存在,与清代的处分制度、地方权力分配、基层官员的处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关于清代文官选任制度,目前学界大都根据光绪朝《大清会典》所载清后期的情况作静态的概述,鲜有对制度在前期的演变过程作动态的考察。按照选任方式的不同,清代文官可分为两大群体:中央京堂以上、地方布按以上高级官员和京官司员以下、外官道府以下中下级官员,二者在选任制度上的变化明显不同。高级官员选任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由会推和论俸推升制度改为开列具题,结合特简授官,皇帝牢牢控制这部分官员的选任。中下级官员选任制度的演变,集中体现在从月选中分出以题缺为主要内容的留选制度,使中下级官员中的要缺,转由各部院长官和地方督抚于属员中拣选有才能者就近补授,具有一定的行政合理性。这两方面的改变都分割了吏部的选官权力,并对清代政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关于清代榷关“差官“问题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代榷关的管理分专管与兼管两种形式,本文通过对专管官即监督的身份、品秩、铨选方式和兼管官即有关省份的督抚、将军及其委员的身份职责等规定与变化的梳理,对内务府官员与榷关监督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揭示清代榷关人事管理中的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清王朝平定三藩之后,国家走上全面治理的新阶段。朝廷不断用科举、开特科(博学宏词)等方式,广揽人才,扩大官僚队伍,完善统治机构。在地方,从督抚到州县,更加普遍地用聘请的方式,广招“佐治”之才,使之成为地方官吏得力的智囊人物。这些智囊人物被称为幕僚,俗称师爷,又叫幕友、幕宾、幕府、馆师、馆宾、西宾等。幕僚与地方官的结合,是专门家与政治家的结合,他们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关系是紧密的,联系是自由的。幕僚普遍地存在于清代的各级地方政权中,帮助地方官治理地方,统辖人民。探讨清代幕僚及其对地方政权的作用,对深入了解清代的地方政权及吏治,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署、护制度是清代督抚制度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无论是台湾学者傅宗懋的专著<清代督抚制度研究>①,还是诸多见诸学术刊物的专题论文,都对清代的这一制度视而不见,因而到目前为止,这方面的研究还几乎是一片空白.本文试图以晚清署、护督抚为例,对清代署、护督抚制度作简单梳理,谨企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8.
"三年准调、五年准升"之例,是乾隆年间清廷为限制外官频繁更调而制定的一项期望官员久任的政策。这对于规范督抚的题调行为,改变地方朝令夕改、官不久任的现象,具有重要意义。然颁行不久,即因外省频请拣发,被迫修改,允许将年例不符之人专折奏闻,为督抚的肆意题调创造了条件。这其中有人事环境之使然,亦有督抚主观因素的作用,而弊病之根源,则在于高度集权的专制体制。  相似文献   

9.
清代长期规定州县佐杂官不得擅自受理诉讼,但在实际行政过程中,或由上司、正印官批委,同城佐贰官临时拥有审理某些轻微案件的权力;或由朝廷批准,一些分防佐杂官长期拥有除命盗重案以外的司法审理权。自雍正朝起,由督抚奏请、朝廷同意而设立分防佐杂的公文,是为某一官缺或某一批官缺制定的规章制度。分防佐杂官的司法审理权源自这些公文中的规定,而不是《清会典》《吏部处分则例》等法典中的条文。  相似文献   

10.
烟瘴缺是清廷于烟瘴地区设立的特殊官缺。在烟瘴缺选人条件方面,经历了从严格限定到逐渐宽泛的过程。选人方式方面,康熙时地方督抚题补阶段为掣签,雍正以降,改为督抚、两司"会商",其实质为地方督抚对题补缺人事权形成垄断。再者,乾隆初年确立了以保障烟瘴缺官员生命健康为核心的五省籍贯制度,该制为两广部分烟瘴缺所特有,他省未见此制。烟瘴缺俸满升迁方面,由起初列于即升班内,转为部分留于本省升用,说明督抚在烟瘴缺题补中分割吏部对官员任命权的同时,也被迫承担了原本由吏部承担的责任,呈现出权力与责任趋向成正比的态势。乾隆中期以降,烟瘴缺制度未有大的变动,说明其时清廷边疆治理体系已相对成熟稳定。  相似文献   

11.
甲午前四十年间督抚权力的演变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甲午前四十年间督抚权力的演变刘伟督抚制度,是清代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督抚为封疆大吏,“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①。其职权之隆,地位之尊,为历代所不及。晚清时期,尤其从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开始,督抚制度发生很大变化,其突出特点就是,中...  相似文献   

12.
宋元明时期与景德镇官窑相关的考古资料和传世文献中有“监造”“监陶”“董陶”“督陶”等内容,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并分析各时期景德镇官窑中的官员委派制度,可证上述概念均为同一含义的不同表达,指监督景德镇官窑中的生产管理事务。北宋时期景德镇官窑中专职监造官的职能主要为收取瓷业税和管理生产。元丰五年(1082)八月以后(至迟不晚于重和元年),由于专职瓷业税官“瓷窑博易务”的出现,景德镇官窑中的监造官制度发生了改变,兼职监造官取代了专职监造官,仅负责管理生产事务。地方官窑中的监造官并非中国古代官手工业中的监察性质官员,二者选派来源不同,职能也不同,监察官员并不直接参与生产管理,而是根据相关规定对地方官窑中官员的业绩进行考核,提出赏罚意见。  相似文献   

13.
京察一等外放是清代京官考核与选任有效结合的一种人事制度。京察一等是清代中下级京官考核最优等第,得一等者可依据外放原则优选外放地方道府以下官员。京察一等者经皇帝两次引见面察,由军机处或吏部记名后方有外放资格。外放地方道府人员将次用完,可从京察一等引见未记名中拣选顶补。但京官素质直接决定外放地方官的任职状况,因此,强化京官考核一等的公正性与解决京官、地方官工作经验衔接问题,成为完善京官外放制度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4.
清代滇铜、黔铅京运过程中的沉铜、沉铅事件大多发生在四川泸州以东的长江和大运河沿线,特别是在重庆巴县到宜昌府的川江险滩之上。如果发生铜船或铅船沉没铜铅沉失,原则上完全由运员负责打捞和赔补,同时负责的运员和地方官会面临一系列惩罚,在制度层面上是相当严格的。清代专门列出了京铜转运过程中的各滩难险程度,形成滩次,不同的难险程度相应有不同的赔付办法。从各地捞获的数量来看,在大运河、长江中下游的捞获比例较大,而在重庆以东的长江三峡一线捞获的比例最小。从铜铅捞获比例来看,铅的打捞比例相对较高。由于地方官与运员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地方官会尽力为运员沉铜、沉铅事件开脱。清政府为了不影响地方官和运员承运的积极性,在要求运员和地方官严格赔付、缉拿水摸盗铜案件的同时,经常豁免一些沉铜、沉铅赔付。清代水摸是一种纯粹的商业性职业,主要是临时接受运员和地方官的雇用打捞。水摸多数由桡夫水手兼职。在滇铜、黔铅的转运过程中,偷盗沉铜、沉铅相当频繁,社会上对偷捞沉铜、沉铅现象见惯不惊。在清代的技术背景和社会风尚下,这样庞大的转运工程难以完善,地方官员往往力保运员,而朝廷不断豁免沉铜、沉铅来寻求社会运行的平衡,制度设计层面与实际运行层面存在较大差距。  相似文献   

15.
宋代知县、县令的任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期制是官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定期任用制度,有助于政府对官员政绩的考核与评定,从而加强中央对各级官员的管理。在封建社会,地方官任期的长短不仅影响到吏治的得失,而且关系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能否加强。中国古代地方官的定期移任制度是不断变化,逐步完备的。在宋代由于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特别是随着以资格用人和磨勘转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官员任期问题备受重视。但是在当时冗官问题突出存在的客观影响下,宋代县级行政长官的任期制产生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本文试就宋代县级长官的设置及任期制的发展变化和执行中存在的问…  相似文献   

16.
《清史研究》2021,123(1):42-51
明代吏部尚书孙丕扬行掣签授官之法,用于官员铨选之中,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吏部铨选制度的不足。清代在文官月选中沿袭掣签授官,并成为定制,掣签的时间、地点、对象与明代相比发生一定的变化,且为了防弊,增加了监察官员监掣、九卿验看、皇帝引见等一系列措施。为了能使人地相宜,清代又制定题补等其他选任方式,以补掣签授官之不足。掣签授官制度虽保证吏部掌握部分中下级外官选任的权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维护选官的公平,但却与量才授官、人地相宜的用人原则存在本质矛盾。  相似文献   

17.
清代的官员们为显示其威风和地位高贵,出来的时候有仪仗在前,官越大仪仗越多。在北京城里,因为有皇帝在那里,官员们不能显示他们的威风,所以出来的时候没有仪仗。外省的官员们,在他们做官的地方就摆出仪仗。现就在桂林所看见的,叙述如下:  相似文献   

18.
学政掌一省之学校政令和岁科两试,是管理一省学校教育之官.本文通过对清代学政体制从学道变为学院的过程的考察,指出虽然在法令上看,从雍正四年起才以加衔的方式使学道都成为学院,但在实际上,雍正即位后,从未任命过一位学道.雍正朝将学政由学道改为学院,在体制上完成了一项变革,各省学政之官不再与地方督抚有统属关系,获得独立选拔人才的权力.  相似文献   

19.
清代的车票是官员办差用驿站车辆经陆路解主官物的依据,并非今日乘之凭证。当时,车票先后由兵部、陆军部印制填发,只填发的车票均向用票的稚门收费,每张收费银五钱一般来讲,车票使用之数量每年多则百余张,少则70-80张左右。清代历朝皇帝出巡、打猎用车,士由内务府筹措,不用车票官员非官办差用车亦不得擅用车票。  相似文献   

20.
清末“开民智”以外,还有“开官智”。学堂教育是开官智的重要形式之一。清末地方官员接受教育的学堂是各省课吏馆及由课吏馆改设而来的法政学堂。清末地方官员的学堂教育注重西学课吏,并与实践相结合,对新政的推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清政府认识不到官智不开的根源,对政局真正有影响的督抚大吏并不接受教育,且学堂课程繁重,盲目追求速成,致使地方官员学堂教育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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