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2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两宋之际的著名学者陈恬是北宋望族阆中“三陈”后裔。学识渊博,善诗词,精书法。曾隐居于阳翟(今河南许昌市),不事举业。徽宗大观年间,拜校书郎。南宋初年,授直秘阁,辞官不就,归隐嵩山。《宋史》无传,事迹不显。陈恬历经两宋之交的乱世,其生平与事迹相对模糊,但文名显著,入“阳城三士”与“戊己四先生”之列。勾稽史料,窥其著述,以期深化对陈恬其人及两宋之际文坛现状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四库全书》馆臣据朱熹致赵师渊八封书信,认为《资治通鉴纲目》是朱熹托门人赵师渊所撰。首先发现“八书”的是宋末王柏。据《朱子大全》及《朱子语类》等,可以证明所谓的“八书”包括“纲目凡例”是伪作。朱熹亲自撰《纲目》初稿,并作过修改,虽然最终没有完成修改任务  相似文献   

3.
宋人任渊所撰《黄陈诗集注》引用的宋代文献十分丰富,其中多种已经亡佚.这些佚书的种类包括史部的纪传、编年、别史、杂史、传记、地理、政书,子部的医家、道家、杂家、小说家,集部的总集、诗文评等.上述佚书的部分残篇赖《黄陈诗集注》得以保存,并可为考察宋代文献提供佐证.尤其是宋代官修之《实录》,史家多归入编年类.任渊所引各朝《实录》,多有大臣附传的纪传体内容.《黄陈诗集注》所引宋代佚书,有较高的文献价值.  相似文献   

4.
朱熹著名哲理诗《观书有感》有“半亩方塘一鉴开”之句。这“半亩方塘”在哪里?众说不一。或说在尤溪南溪书院,或说在建阳文公故居.或说在武夷山五夫紫阳楼。本文拟就《观书有感》诗写作的时间、地点,以及诗中“半亩方塘”、“源头活水”所指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5.
金圣叹生前著述甚富,然由于是被清廷杀头者,并遭妻子流边、家产籍没的严惩,故直接反映其思想感情和生平交游的诗文作品存世极少.此文新辑得其佚诗12首、佚联等3则,为金圣叹的文学创作和生平史实的研究提供了一批新资料.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苏辙集>和<全宋诗·苏辙诗集>中的苏辙佚诗进行考辨,发现<初春游李太尉宅东池>、<益昌除夕感怀>、<除夕>、<过豫章>、<诗一首>等五首佚诗不是苏辙所作,分别属于张方平、唐庚、黄庭坚、苏轼等人所作.开展苏辙佚诗的辨伪工作,可以使其诗集更趋完善,能促进其学术研究.  相似文献   

7.
管仁杰 《文献》2022,(2):44-67
文章以朱熹楚辞三书即《楚辞集注》《楚辞辩证》《楚辞后语》为研究对象,在揭示楚辞三书遗稿面貌的同时,论证朱熹的撰作过程,并尝试解答楚辞三书遗稿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文章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其一,考述早期刊本,交代楚辞三书遗稿演变为今传本面貌的经过。其二,梳理《楚辞后语》未完稿中保存的诸多细节,揭示出朱熹撰作过程的无序性。其三,考证论定今传本中已被删减的《楚辞集注》所附《反离骚》为未完稿。其四,进一步论证认为《楚辞集注》虽形成过初稿,但并未最终完稿。其五,论证朱熹去世前曾更定《楚辞集注》初稿篇目,因此导致《楚辞集注》与《楚辞后语》出现篇目重复问题。  相似文献   

8.
李贽,作为中国古代第一个,公开喊出\"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的思想家,对儒家经典表示蔑视。事实上,李贽反对神学化的儒学,而儒学僵化正是由朱熹开始的。因此李贽对朱熹的是很厌恶的。  相似文献   

9.
黄铢(1131—1199年),字子厚,号觳城子、觳城老人、觳城七者。原住崇安(今武夷山),后随母孙道绚迁浦城,小朱熹一岁。黄铢于宋绍兴十四年(1144年)到崇安潭溪受学,与朱熹共同师事刘子翠先生,从此结下深厚的友谊。  相似文献   

10.
张鹰 《文史博览》2014,(8):69-69
宋明理学的代表人物朱熹(1130-1200)曾在福建崇安县任知县.在他任职不久后的一天,有位贫苦农民来到县衙告状:他有一块祖上传下来的坟地,是块风水宝地,被县里一个富户给霸占了.这里原本葬着他父亲、祖父、曾祖父,可富户派人将他这三位亲人的灵柩移走.这位贫民呼天抢地,恳求朱熹为他伸冤做主.  相似文献   

11.
试论建国初期广东侨批业管理政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国初期的侨批业是经营寄递海外华侨汇款及书信并收寄侨眷回执的私营行业。建国后随着解放军在华南地区军事上的顺利推进,包括侨批业管理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在广东得以迅速制定和推行。在“便利侨汇”、“外汇归公,利益归私”原则的指导下,各项侨批业管理政策试图努力扭转侨批业长期奉行的经营服务方针,使之服从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但由于管理政策自身作用有限以及社会经济实力恢复尚需时日,从新中国成立到朝鲜战争爆发之前,广东侨批业管理并未达到预期目的。  相似文献   

12.
顾江龙 《史学月刊》2007,(12):37-44
魏晋南北朝是门阀士族获得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特权的时代,但是东晋南朝与北朝的情况不尽相同。从法制层面对赃罪量刑和除免官当的考察表明,在法令的规定上北朝对待官僚较东晋南朝更为宽松,在法令的贯彻上北朝却相对严格。由此我们看到,尽管江左士族享有更多特权,但这些特权多在法令规定之外,不属于正常官僚政治的范畴。而北朝士族却积极在律令框架内寻求自身的权益保障,其努力所获得的丰厚成果为隋唐帝国的官僚所继承,从而为官僚政治的理性发展作出了贡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