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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伪满洲国成立初期,出于治安上的需要,日本侵略者在地方基层实行保甲制度,通过组织反动保卫团、实行连坐制度等,疯狂镇压东北人民的反抗,其所需经费以强征所谓的保甲费为支撑。1937年后,由于伪满洲国的主要任务向“国家建设”转变,对于基层地方,发布街制和村制,仿照日本基层的町村制度实行所谓的“地方自治”,并制定了统一的街村财政税收制度。但是街村制度并没有脱离保甲制度的藩篱,也没有真正为中国东北基层地方带来自治的福音,不过是对中国东北基层进行侵略和掠夺的变形而已。  相似文献   

2.
海关洋税被视为经制外的新增税项,晚清政府开始有意将其纳入经制管理的轨道,但未能实行。在财权下移的背景下,洋税的“尽收尽解”使关税收支确数成为一个“未知领域”,中央不得其详。分成扣款促成外籍税务司全面介入中国关税的征收,在关权受损的同时,也使清廷得以“以税司之报告,核监督之账目”,基本解决了关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按税课之盈绌,坐扣经费之多寡”的经费提取原则,在将海关经费纳入正式经费系列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关税分配过程中存在的“激励不兼容”状况。晚清政府的汲取政策,特别是清末的财政摊派,导致分成制的破坏。分成制的运作显示了晚清中央政府企图加强财政集权的努力。  相似文献   

3.
晚清以降日益形成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立趋势,一直延续到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并对南京国民政府治下诸多改良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国民政府的监狱建设、改良等活动就是一例。国民政府虽将监狱的建设与改良权限统归中央,但在国家财政未能真正统一、地方财政亦非真正独立的环境里,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均不愿为此提供经费保证,导致此项改良活动难以按照原初计划顺利施行。当国民政府最终责令地方承担建设、改良经费后,各地政府却又借词财政空虚、司法权限统归中央,要求中央层承担经费,并消极对待这一改良活动,终进一步恶化了司法环境,使监狱、法院等部门更为腐败,狱政改良成果黯然。国民政府监狱建设及经费问题固然体现了国民政府统治能力的欠缺,但更体现了近代社会转型期间司法制度改良的艰难,其中尤其是财政税收等经济因素对司法、行政的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4.
有清一代,官吏年老力衰,例有退休制度,称为“体致”或“致仕”。大臣退休后,除个别被皇帝“留京备顾问”,一般多回原籍,由皇帝决定“赏食原俸”(即全俸)或“半俸”。“在籍食原俸”,“原品休致”,是一种特殊的恩典。享受退休待遇的大员称“致仕老臣”。实行退休制度而引起的人事更迭,使上下官吏不断新陈代谢,是有积极意义的。清人入关初期,沿袭明制,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机构,官制虽不完备,但顺  相似文献   

5.
清中后期,由于固化的财政体制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加之统治者应对方策失当与吏治败坏等因素的交互作用,地方亏空不可遏制地蔓延与恶化。官僚系统无法突破既有财政体制框架,只能通过制度间的内在转化,将财政压力通过蠲缓制度疏导和转嫁。但钱粮蠲缓之宗旨却与实际效果发生背离。  相似文献   

6.
付文军  王元林 《东南文化》2015,(3):6-10,127,128
根据文化遗产的价值和类型,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是世界各国遗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取向。由于不同的历史原因和制度条件,各国中央政府对文化遗产管理的程度、范围不同。在这些制度条件中,地方政府是否对土地拥有直接控制权、地方财政的支出比例、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等因素,决定了文化遗产中央直接管理的程度,也构成了中国文化遗产实行中央直接管理的最主要约束条件。  相似文献   

7.
正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是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法律制度安排。在中国古代财政史上,唐代的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具有独特的历史地位。唐代前期实行的"统收统支"体制,是中国古代第一个法制规范相当齐备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唐代后期实行的"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体制,则是中国古代第一个地方财政收支挂钩,成为真正意义的一级财政主体的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唐代前后期实行的不同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对国家治理的影响也不同。  相似文献   

8.
晚清直隶的查学和视学制度——兼与日本比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近代中国地方视学制度虽源于欧美、日本,但“省视学”的职权范围不仅超出了对教育的内在事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指导、监督的一般定义,扩大到教育的外在事项(校舍、校具、学校财政),而且有权检查各地学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各地办学经费收支等等。特别是“省视学”兼及人事权,对于不称职的教员、学堂管理员甚至劝学所总董(县视学),可商由提学使即行撤换。这一方面反映了此制度建立伊始,对职能、权限的界定模糊;另一方面也符合清朝试图通过地方“视学”以加强中央对地方教育控制之本来目的。  相似文献   

9.
饷,始指军队官兵的薪金,后延伸为国家调拨的军费,称为军饷。1759年清统一新疆后,在当地建立了军政合一的军府制,以伊犁将军为总汇,统辖天山南北两路。由此,新疆的军饷即具有了驻军与行政开支的双重意义,国家调拨的饷银成为地方驻军与行政费用的综合来源。由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加之实行轻摇薄赋的政策,新疆地方财政税收无法承担其军政的经费开支。清政府曾在全疆各地推广屯田,经营牧厂等,以解决新疆军政费用的支绌。但大宗经费开支,仍仰靠中央及内地省份协济。为此,清中央每年拨解协饷,以支持新疆军政经费的开支。自…  相似文献   

10.
王梅 《民国档案》2017,(1):56-66
各省设立国税厅筹备处是民初北京政府恢复财政秩序,解决竭蹶财局,同时建立新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重要举措。尽管遭遇来自各方面的反对与阻碍,各省国税厅筹备处于1913年中期多已初具规模,各项税收交接与整理事宜亦在有序进行。赣宁之役后,随着国税厅筹备处职权的扩充,各省国税整理取得相当进展,其权限问题却愈发凸显。焦灼的财政状况与成效甚微的制度建设使北京政府很快转向晚清的摊派思路,在全面规复旧额的前提下对各省实行包办,无形中却促使省集权得到巩固。于革命更始之际的此一财政改革成为民初中央与地方关系发展的重要转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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