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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67号令,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开展新编地方志工作以来,也是中国历史上自从有了地方志以来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结束了中国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着新中国新编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阶段.<条例>的颁布施行,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巨大关怀,反映了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对地方志工作的充分关注和大力支持.<条例>的颁布施行,是中国地方志工作历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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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由国务院制定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经过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467号)后正式颁布施行。正如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同志于2006年10月18日在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验交流会上评价的那样,“这是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工作开展以来,也是中国历史上自从有了地方志以来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是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盼望已久的。它结束了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阶段。它的制定和颁布施行,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给予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凝聚了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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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5周年和中国地方志协会成立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5周年和中国地方志协会成立30周年。
5年前的今天,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盼望已久的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实行了。这既是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工作开展以来,也是中国自从有了地方志以来,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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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背景2003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规范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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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国务院令,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国家法规。《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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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颁布施行以来,银川市开展了广泛的学习、宣传和座谈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中对地方志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先后建立和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不断加大对地方志工作的投入,努力改善地方志工作的内外部环境,有效推动了二轮修志工作,扩大了《条例》和地方志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在《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我们学习《条例》,旨在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进一步做好依法编纂地方志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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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来宾市委、市人民政府对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非常重视,以各种形式认真地进行了学习贯彻,以《条例》的精神为指导,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地方志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市一年多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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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是我国地方志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地方志编纂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对今后更好地开展地方志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玉林市根据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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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方志界的一件大事、喜事和盛事。方志界任重道远,应以《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大力宣传《条例》,认真学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切实贯彻《条例》,坚决维护《条例》,开创地方志工作的新局面,迎接盛世修志的灿烂明天。一、《条例》对地方志工作给予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一)从《条例》的内涵上看。《条例》共为二十二条、三十一款,涵盖了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条例》的适用范围,地方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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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了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促进地方志事业发展,推动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开展,钦州市地方志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学习,积极贯彻实施《条例》,有效促进了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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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之际,为适应新形势下做好修志工作的需要,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的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反复学习《条例》之后,感到在修志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要强化"三个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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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五月十七日)同志们: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67号令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至今已经一周年了。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座谈会,主要目的是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以增强法制意识,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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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在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周年之际,通过不断探索,不断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收到较好的效果,尤其是推动了该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开展。
2007年4月以来,该市除召开动员会,及早对宣传活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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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5月8日,是《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5周年,全省开展了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做为修志人员必须带头学习贯彻《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建国以来关于地方志工作的第一部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依法修志新时期的开始,标志着地方志事业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在二轮修志开展之际,以宣传《条例》为契机,继续加强《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即加强修志的理论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对于全面做好地方志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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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使我深感地方志工作任重道远。我虽不是青灯黄卷旁苦耕不辍的老者,但也饱尝修志工作艰辛。重读《条例》有三,有以下体会:
一、《条例》明确了地方志是官职、官责、官修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盛世修志传承文明的幸事;是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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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与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全面展开的背景下,《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规定的粗略解读,论述《条例》在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