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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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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诸律的制作年代试探   总被引:8,自引:2,他引:8  
高敏 《史学月刊》2003,(9):32-36
对《二年律令》中《户律》、《赐律》、《秩律》、《置后律》及《收律》等的制作年代进行考证,证明《二年律令》中的诸律并非制作于同一时期,从而为正确运用《二年律令》提供了可供参考之处。  相似文献   

2.
论汉律     
王伟 《历史研究》2007,(3):4-19
九章律在汉代法律史乃至整个中国法律史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主要内容为魏律和晋律所继承。《二年律令》并非吕后二年颁行的当代法典。不宜以"正律"、"旁章"、"单行律"、"追加法"、"律经"等概念认识汉律结构,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汉律不同律章在形式或法律地位上存在区别。至少在《二年律令》时代之后,九章律只是汉律的一部分,不是汉律的总名或泛称,萧何"作律九章"与汉律不止九章之间没有矛盾。  相似文献   

3.
杨振红 《史学月刊》2008,(10):17-34
汉二年萧何“为法令约束”与萧何“次律令”两事,不是同一层次更不是同一行为,萧何为汉制定具体法令始于汉元年任丞相时,而非汉二年。萧何作律九章即编纂律典在高帝五年统一天下后。研究《二年律令》的性质,必须区分其文书性质与律令性质的差别,将其文书性质定性为当代行用律令的抄本,并没有解决其题名“二年”的问题。正律、旁章、傍章、律经、罪名之制、事律等概念,出现在《晋书·刑法志》、魏律《序》、颜师古注引文颖说等重要史料中,是我们赖以认识汉律结构的重要概念,决不能随意摒弃,否则必然导致史料的虚无。汉律律典构造、“九章”之外律篇的归属等问题,是关系汉代法律体系的根本问题。只有直面问题,深入探讨,才可能深刻认识汉代法律体系的内涵和特质。  相似文献   

4.
万荣 《江汉考古》2006,20(3):90-94
本文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律文,并结合《二年律令》其它相关律种律文对《贼律》中出现的各刑名的刑等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与排序,以探求西汉初年法律的刑罚等级。  相似文献   

5.
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二十等爵制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奏谳书》中保存许多二十等爵制的资料 ,大多为传世文献所未载 ,较详细地反映爵位之等序划分与权益、拜赐与削夺、继承与转移及其与减免刑罚的关系等。二十等爵可划分为侯、卿、大夫、士四大等级 ,五大夫以下属编户民。承秦制 ,在治安事务中以斩、捕罪人的多少拜赐爵 ,生捕为上 ,失职夺爵。详细规定爵位的继承关系 :包括继承的爵级、继承人的顺序、继承的时间。有爵者享有法律特权 :凡加害于高爵的刑事责任人须加刑 ,有爵者可按一定的条件减、免、赎刑罚 ,但犯不孝等有违伦理的罪行及执法犯法、官吏监守自盗等不得以爵减免  相似文献   

6.
胡家草场M12汉简律典的年代晚于张家山M247汉简《二年律令》,内容上相似,但在竹简容字等方面存在差别。本文借助胡家草场汉律,对《二年律令·盗律》《传食律》有关律文的编联进行调整,对于正确认识和理解《二年律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高敏 《史学月刊》2003,(4):121-122
~~爵者的待遇 ,有逐渐淡化、贬低的迹象。关于这一点 ,在《从〈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赐爵制度》一文中已经论及 ,此不赘述。至于“余以入顷刍律入钱” ,是指《田律》的“顷入刍三石……皆二石”、“刍一石当十五钱”、“一石当五钱”( 2 4 1号简 )而言。“卿”既是爵名 ,据考“卿”又是高于五大夫的爵名 ,那么所谓“卿以下” ,就包括了五大夫以下诸爵等。这些人“五月户出赋十六钱”和“十月户出刍一石” ,因为都是按户缴纳 ,故简称为“户赋”。按照“赋”钱本指口钱、算赋之义 ,详见拙著《魏晋南北朝的社会经济史探讨》一书的《曹魏…  相似文献   

8.
自从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说“相国萧何……作律九章”以后,汉代“九章律”的存在几乎成了不可更移的定论。但是,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发现,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的出土,使我们有理由对萧何“作律九章”说的真实性提出质疑。遗憾的是,尽管《二年律令》本身已明确对“九章律”提出疑问,但人们总是想办法去对二者的矛盾做出解释,而不去怀疑所谓“九章律”本身的问题。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质疑“九章律”的真实性问题,以求教于方家。一关于萧何“作律九章”诸说检讨西汉初年,萧何遵高祖之命次定律令,奠定了…  相似文献   

9.
秦有《发征律》,《发征律》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人员及物资的调动管理。狭义上,《发征律》的内容包含徭、戍及物资调拨等与调发征行相关的事务;广义上,还涉及"徙属""宿直"过程中人员调动问题的处理。秦代《发征律》与《徭律》《戍律》的内容各有主旨,互为补充,三者为并列关系。汉初《兴律》的生成是围绕"兴"的内涵,在原有若干单行行政法和民法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秦汉时期"集类为篇,结事为章"的法律编纂手段,从技术层面构建了律令篇章的"二级分类"。"二级分类"是秦汉律令编纂者在立法过程中力求法律的完备与细密,由技术导致的结果,且在现今出土的律令文献中得到证实,有着充分的历史依据。  相似文献   

10.
依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行书律》与《秩律》,以及《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的相关记载,吕后二年(前186年)之当无广汉郡,广汉郡为汉高帝所置的传统观点缺乏坚实的史料依据。考察汉武帝初开西南夷的历史可知,广汉郡或置于元光四年(前131年)至元光五年(前130年)夏之间。  相似文献   

11.
从《二年律令》的性质看汉代法典的编纂修订与律令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二年律令》中许多律条是惠、吕时期以诏书令形式颁布的,它们在《二年律令》中呈现出来的正式的成文法形态,表明它们经历了将诏书令加工为律条、然后归属在相关律篇下的编辑加工程序。这不仅证明《二年律令》是吕后二年修订的当代行用法典,而且揭示了汉代追加、修订律与令一样,均来源于皇帝的诏书令。以往对杜周、文颖说存在误读。杜周、文颖说从法典编纂修订的不同角度诠释了汉代律令的区别与联系。至少从吕后时期起汉王朝在法典的编纂修订上已经形成这样的惯例:皇帝即位后通常要将前主颁布的令进行编辑,将其中属于九章律范畴的、具有长期法律效力和普遍意义的令编辑进律典,而将那些虽然仍然适用于当代但无法归入九章律的有关制度方面的令按内容、官署、州郡、干支进行分类编辑,形成令典。汉武帝以前是汉代法律体系的形成时期,形成正律(九章律)、旁章(傍章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朝律》六篇)及令甲以下三百余篇。汉武帝以后,汉代律令的篇目基本没有大的变化,法律的修改主要表现在具体条文的增删、修订上。  相似文献   

12.
张家山汉简之“徒涅”为《汉书·地理志》“徒经”补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有地名“徒(?)”,整理小组隶定成“徒涅”,并“疑为‘徒经’之误,汉初属西河郡或上郡”(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周振鹤先生已经指出汉初并无西河郡(《<二年律令·秩律>的历史地理意义》,《学术研究》2003年第1期)。整理小组所定为“涅”的字于四五二、四五五简凡两见,后者较为清晰,其右旁实际上是从日从壬,壬为声符。何琳仪先生在分析方足小布上的“涅”和锐足布上的“涅”时指出“呈”所从“口”中或有一笔,乃是饰笔,战国文字中常见(《锐角布币考》,《中国钱币》  相似文献   

13.
秦汉户籍管理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周分封制下不大可能建立通行于全国的比较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我国比较严密的户籍制度建于春秋战国时期。秦统一六国后,随着郡县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实行,户籍制度也更加严密。汉王五年诏“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实际上是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清理与整顿户籍。从吕后《二年律令·户律》和县乡定户籍与郡国上计的关系看,汉代户籍应是一年一定。汉代户籍的主要内容是吏民家口名年,不包括赀产。据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奏谳书》、居延新简《甘露二年御史书》与三国吴简可知,汉代奴婢入籍。奴婢在法律上首先还是“人”,因此奴婢登入户籍、手实与户口帐,而畜产等资财不在其列。奴婢仅仅对于其主而言是财产,故奴婢又登入主人的赀产簿。二者并行不悖。因为奴婢只是“贱人”,所以奴婢虽然有“名数”,但不算编户齐民。  相似文献   

14.
陵户是日本律令制国家中,为天皇及其皇族守卫陵墓的一个十分特殊的群体。陵户这一名称来自唐朝中国,在公元681年制定《净御原今》时,日本已经开始使用“陵户”这一名称。根据《养老律今》的规定,陵户在律令制下属于“贱民”阶层,是当时的“五色贱”身份之一,但在《大宝律令》中,陵户仍然属于“良民”阶层。在“五色贱”中,同其他贱民相比,陵户有着更为复杂和特殊的地位。对陵户的探讨,有助于加深对日本律今制国家等级制度与贱民阶层的认识。  相似文献   

15.
秦汉律篇存在二级分类,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以及传世文献中不属于九章的汉代律篇,应是九章之下的次级律篇。从九章律的形成过程,可以逆推战国秦汉时期律典的形成轨迹。李悝、商鞅、萧何编纂法典时,将针对具体问题制定的单行律加以分类,以其中一个单行律名作为该类的一级律篇名,由这样的六个或九个一级律篇构成当代的律典。在汉代,有关礼仪、朝仪、宫禁方面的法规亦被纳入“律”的范畴,与律令同录于理官,但是它们还没有取得与九章同等的地位,九章被视为正律,而它们则以旁章的形式存在。晋时旁章消失,中国古代法律体系进入新的时代。  相似文献   

16.
学界关于《九章律》形成时间的讨论,大体可分为汉初与"晚出"两派观点。持汉初论者,谨守《汉书·刑法志》"萧何作律九章"的记载,斟酌于《九章律》与《二年律令》之间篇数不合的问题。持"晚出"论者,否定汉初"萧何作律九章"记载的真实性,但却未展现《二年律令》到《九章律》的演变图景,且未见与《汉志》相反的说法以削弱其影响,故尚存讨论空间。本文通过对这两派所遇问题的论证,得知《九章律》是在融合《二年律令》部分篇章的基础上形成的;同时借助睡虎地77号汉墓律简中所见"律""旁律"的分类,以及对传世文献《论衡·谢短》篇的分析,指出《九章律》的形成时间是在《礼经》立为官学的汉武帝之后。  相似文献   

17.
上海博物馆藏竹简《缁衣》第十五简中有一个字形作雀,整理者隶定为“雀”,读为“爵”。此字在对应的郭店楚简《缁衣》篇中,字形为“雀”,雀、爵二字音近相通,《说文》:“雀……读与爵同。”读为爵是对的。但对此字如何隶定则值得讨论。对此字的隶定已有文论述,或说:  相似文献   

18.
198 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五座汉墓出土竹简 2 787枚 ,内容包括《二年律令》、《奏谳书》、《盖庐》、《脉书》、《引书》、《算数书》、《日书》、历谱、遣册等 ,内涵十分丰富 ,涉及西汉早期的律令、司法诉讼、医学、导引、数学、军事理论等方面内容 ,对于研究西汉社会状况和科学技术的水平具有重要的价值。其中《二年律令》的发现 ,不仅使秦汉法律的对比研究成为可能 ,而且对系统研究汉、唐法律的关系及其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也有重大的参考意义 ;而《奏谳书》则是秦汉司法制度的直接记录 ,从中可以了解秦汉律的实施情况 ;《算数书》是我国…  相似文献   

19.
王子今 《考古与文物》2006,(3):54-57,62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被整理小组归入《贼律》的内容中,可以看到这样的律文:  相似文献   

20.
《文物》2020,(8)
正张家山M247汉简《二年律令》自公布以来[1],学界在文字考订及竹简缀合、编联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2]。但因"受到淤泥及其他文物的挤压,竹简已有损坏,卷束已散开,并有不同程度的移动"[3],《二年律令》简序仍有较大调整空间。如《二年律令·赐律》现存23枚简,包含1枚律名标题简(简304)及22枚律文简,出土时散布在F、C两区[4]。整理者释文按赐衣、棺及官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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