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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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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骨文、金文馘(■、■)字与其所从■字等的释读涉及相关甲骨文、金文数例。甲骨文、金文“■、■、■”等字即馘字,馘字所从“■、■、■、■”等字即■字。  相似文献   

2.
祼是周代祭祀中的重要仪节, 而圭瓒和璋瓒则是行祼祭时所必备的礼器。本文首先分析了周代的祼祭之祼和祼飨之祼, 认为以鬯祼地和以醴祼宾分别是祼祭和祼飨中的正献。本文又以震旦艺术博物馆新藏的两件战国玉瓒为契机, 探讨了商周时期瓒类器物的形制和功能, 着重指出文献所载的圭瓒和璋瓒可能是就其柄部形制而非柄部质料而言的。  相似文献   

3.
孙庆伟 《中原文物》2005,2(1):69-75
裸是周代祭祀中的重要仪节,而圭瓒和璋瓒则是行祼祭时所必备的礼器.本文首先分析了周代的裸祭之裸和祼飨之裸,认为以鬯祼地和以醴祼宾分别是裸祭和裸飨中的正献.本文又以震旦艺术博物馆新藏的两件战国玉瓒为契机,探讨了商周时期瓒类器物的形制和功能,着重指出文献所载的圭瓒和璋瓒可能是就其柄部形制而非柄部质料而言的.  相似文献   

4.
小臣玉柄形器自名为瓒。祼礼中将瓒实于彝器以鬯酒灌之以祀神(或享人),瓒是通名,有圭、璋、璜、及璧、琅、珥诸瓒。瓒是祼玉,而不是象伯公父勺一类的勺形器。伯公父勺自名为爵,也不宜据之改变原来爵与勺的习惯称名。  相似文献   

5.
玉柄形器是夏至西周时期中原地区比较常见的具有某种宗教祭祀色彩的重要礼器。根据考古学、古文字学和历史文献学资料,玉柄形器应定名为"瓒",它是三代祼祭用玉之一,将鬯酒灌注于玉瓒美食,贡献给祖先神灵歆享,应是祼祭的核心内容,也是"祼"字的本义。  相似文献   

6.
本文根据出土铜器铭文和陶文“具”字形体演变实例,考证了第四版《金文编》附录下第059号和第014号两个疑难字的形、音、义,指出此二字所从均为变形和移位后的“具”字。059号字应从“走”,“具”声.即《玉篇·走部》“■”字古文,014号字应是从“■”,“■”声,即《说文·■部》“■”字古文。  相似文献   

7.
本文的几组甲骨缀合,从四个方面提供了甲骨研究的新材料:1、提供了商代早期"瓒"字字形研究的新材料;2、揭示了祼礼中的重要仪式"示瓒";3、提供了命辞中"允"字用法研究的新材料;4、提供了出组卜辞"边面对应"文例研究的新材料。  相似文献   

8.
“令支”方国族氏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字形上对殷周甲骨卜辞、金文族徽进行分析,例证了金文族徽文字“■”、“■”即是“令支”的合文,“令支”为殷周时古国,地望在今河北省迁安县西,古有令支县故城。  相似文献   

9.
在广西地名中,有不少带“■”字的村落地名。通过梳理“■”字地名的分布,追溯“■”字的音义,厘清“■”字的历史演变,展示“■”字在地名中的多种写法,建议地名管理部门将“■”字作为标准化地名用字。  相似文献   

10.
殷墟甲骨文记事刻辞中的"■"字前人未曾论述,本文结合新出花东甲骨材料对甲骨文中的■、■、■字用法作了一番考察,认为它们实为一字异体,应释为"肇"之初文,含义上有"致送"一类意思;并强调了金文中"肇"字所从的"■"并非是"启"字,"启"在殷商甲骨文及西周金文中都是从"又"的,讹变成从"支"应是西周以后的事。  相似文献   

11.
甲骨文■等字形通常隶释作“冎”字,与其密切相关的■等字形旧释“骨”(冎),或释“■”,现在许多学者则释作“肩”。依据■等字形在甲骨卜辞中的用法,以及古文字和传世典籍等材料,并从■等字形与相关文字的形、音、义关系来分析,释“肩”依据不充分、不妥当,释“骨”更为合理。通过释论■等形及相关文字的释读问题,进而辨释“■”与“■”两种字形的形、音、义关系,我们认为甲骨文“■”与“■”已明显分化为两个字——“■”释读为“冎”,“■”等形则应释读为“骨”,也就是说“■”与“■”表示的是“冎”“骨”两个不同的词。  相似文献   

12.
《文博》2020,(3)
翼城大河口西周墓M6069出土铜盆,内壁铭文中的器主名■,被释作"■"而无音读。经核查相关西周金文资料,知其与逨盘铭文的"兑"字写作■形最为相似。而四十三年逨鼎铭文内相同词语中的"兑"字,又书作■形,故可说明该字书体虽有异构,但确应释"兑"字,而应读为"dui",原所隶定的"■"字显然有误。  相似文献   

13.
■攸从鼎铭文中的“且”字,郭沫若先生的《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和杨树达先生的《积微居金文说》中都释为“租”.一些史学著作据以立说,认为地租在周厉王时期就已出现.这就从文字的考释,进而涉及到我国地租,货币地租以及地主阶级出现时间的重要历史问题了,问题这样重要,值得我们继续认真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4.
张飞 《文物春秋》2022,(3):33-36
清华简《祭公》《邦家处位》中均有“■”字,学者多从整理者将该字读为“袭”。将《祭公》简文与今本《逸周书·祭公》进行对校,并结合古人的表达习惯,《祭公》中的“■”应读为“及”,训为“追”,与今本《逸周书·祭公》对应的“追”是同义替代的关系,“及学于文武之曼德”意为追随效仿文王、武王的美德。《邦家处位》中的“■”也应读为“及”,训为“至”,“恩宠不及”意为恩宠不至。  相似文献   

15.
古本《纪年》所载西周穆王以下的都邑“西郑”与“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的“郑”实为一地,郭璞、臣瓒等以其地在今陕西华县一带,通过对存世金文资料的梳理,结合文献记载,笔者认为周王朝中后期的都邑——西郑的地望在今陕西凤翔一带,而非陕西华县。  相似文献   

16.
从字形和用法两方面对金文中糅合了“宝”“保”二字构字偏旁的字给予释定,认为“宀”旁为周代“宝”字的必要部件。此外,金文辞例中“永宝用”到“永保用”的转变并非假借,存在一定含义上的变化,这一转变是由历史格局的变化推动的。  相似文献   

17.
柳洋 《江汉考古》2024,(1):138-140
信阳长关台楚墓M1遣策10号简“一□□□,长六■(寸)”中“一”后三字当释为“■(友)要(腰)遶(绕)”;10号简末“<巠-径>四(寸)□■(寸)”中未释字当从刘国胜先生隶定为“■”,训为“半”;11号简“二彫(雕)□”中未释字当从商承祚先生隶定为“■”;28号简末三字“茖■(炭)□”中未释字当释作“■”,读为“盏”,为该墓葬所出烧火铜盘的专字。  相似文献   

18.
本文论述了过去统通归为龙字的几个甲骨文字,确认只有“头有冠角、张口有齿、尾后卷上翘”的■或其简体■才是龙字。■字从■声。■身、首同龙而无冠角。■应读为尤、訧,义为责怪,引申为惩罚。又据唐兰所云龙字“虯曲而尾向外,此蟠结而尾向内,其形迥异”,将■字与龙字区别开,并进而从形、音、义论述■字应改释螾,在卜辞中训为延。  相似文献   

19.
《文博》2016,(2)
伐簋铭文内容比较重要,涉及到西周的礼制和宗法等问题。铭文中的"遗"当训为"问",义为存问、存省,为宾礼之一。鲁侯赐予伐的礼器"圭瓒、彝一肆,■尊"均为祭礼中行祼礼和朝献之器,圭瓒、彝、尊在祭礼中配合使用。铭文中"伐"是小宗,而鲁侯为大宗。因此"伐"虽为父辈,仍旧要向鲁侯行君臣之礼。这说明西周社会的宗法和政治是合一的。  相似文献   

20.
甲骨文中的“(?)”字旧释为黍是有问题的,从对贞卜辞、成套卜辞、相间卜辞、同期卜辞以及与水的亲密关系、古文献金文习语、种植方式来看,它符合水稻亲水的特征,应是五谷作物中的“稻”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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