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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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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沧桑》1996,(3)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开赴山西抗日前线,在山西与邻省、区接壤部相继建立了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三大战略革命根据地。根据地、解放区结合建立民主政权,实行减租减息,进行土地革命,先后颁布了施政纲领、婚姻条例,从思想上、组织上和政策上进行了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如:1941年4月1日晋绥行政公署的前身、晋西北行政公署公布《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1941年7月7日晋察冀行政委员会公布《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布《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3年2月4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了新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1948年5月9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也颁布了《晋绥边区婚姻条例》。从这些婚姻法律的基本精神来看,其共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其基本的精神都是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  相似文献   

2.
中共晋西北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即颁布《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对女性离婚权予以法律上的肯定。一批农村妇女以情感、经济等原因向丈夫提出离婚,根据地婚姻观念或离婚现象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景观。由于离婚案件频频发生,影响了中共抗战大局,中共中央于1943年发表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妇女工作方针的四三决定,修正过去激进的婚姻变革路线,以将妇女关注的重点由婚姻问题转向生产建设并缓解根据地两性之间日益紧张的矛盾。这种策略性的政策转变引起法院对待离婚案件的处理发生演变,即不同时期性质相同或相近之案件,其审理结果迥然相异。这亦说明婚姻变革须立足于现实的客观实际。  相似文献   

3.
李瑞生 《沧桑》2014,(1):145-147
根据地时期,晋西北妇女在党和政府的引导和动员下,在社会地位和家庭婚姻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正是这一时期的婚姻变化在剧烈冲击传统婚姻的同时,为建国后党和政府在婚姻政策与实践方面的探索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教训。本文主要以《晋绥日报》所见一些与女性家庭婚姻相关报道进行论述,试图对当时晋西北妇女婚姻进行全面考察。  相似文献   

4.
根据地时期,晋西北妇女在党和政府的引导和动员下,在社会地位和家庭婚姻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正是这一时期的婚姻变化在剧烈冲击传统婚姻的同时,为建国后党和政府在婚姻政策与实践方面的探索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教训。本文主要以《晋绥日报》所见一些与女性家庭婚姻相关报道进行论述,试图对当时晋西北妇女婚姻进行全面考察。  相似文献   

5.
正吴云峰著,黄山书社2017年12月出版,30万字,36元该书选取了华中革命根据地作为研究区域,考察了根据地创建之前该地区传统的婚姻习俗;研究了华中革命根据地的婚姻政策立法,包括婚姻自由政策的渊源、根据地的婚姻政策和法令体系、婚姻新政的推行和特点等。作者分析了华中革命根据地对传统婚礼的变革和新式婚姻的实践情况,论述了华中革命根据地自由恋爱与婚姻自由的实行、对婚姻陋俗的改造、婚姻仪式和妇女地位的变化。作者还研究了新  相似文献   

6.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婚姻家庭变革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改革婚姻家庭制度,在这一变革的过程中,出现了法律与习俗、两性关系、新旧婚姻观念之间的冲突,表明了社会变革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边区政府为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这一时期婚姻家庭变革的实践促进了边区的建设和持久抗战,并为新中国建立以后继续实行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相似文献   

7.
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是审视女性社会权利的重要视角之一。在中国封建社会,受传统的封建伦理文化的影响,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处于被动和从属地位。本文考察了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政府建立后,为发动妇女参加边区建设,将妇女从传统的封建伦理束缚中解放出来,通过颁布和广泛实施新的婚姻政策,改变了晋察冀边区旧的婚姻制度下男女不平等、无婚姻自由、买卖婚姻盛行等封建陋习,使妇女的各种婚姻权益受到法律保障,大大提升了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并由此促进了妇女融入边区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步伐。  相似文献   

8.
论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档案、民国报刊、口述历史访谈、留守妻子传记及其他相关资料和研究成果,以20世纪30-50年代福建泉州华侨婚姻为例,分析了华侨家庭留守妇女婚姻的缔结、维持、离婚、重婚以及婚外情等婚姻状况,探讨了国际移民对留守妇女婚姻生活的影响和华侨婚姻中的两性关系。本文认为,受到国际移民和侨乡发展的影响和冲击,华侨婚姻呈现出多元性,婚姻状况因华侨夫妇的不同境况而异。华侨婚姻是中国传统父权制婚姻在国际移民过程中的变异体,保留了父权制婚姻的一些特征,同时国际移民重新分配华侨夫妇的社会经济家庭责任,留守妇女往往要承担传统意义上属于丈夫的社会经济和家庭责任,她们的婚姻生活品质和生活也发生了变化。婚姻家庭的维持依赖各种复杂的内外因素,包括妻子的智慧、能力、坚忍和牺牲。  相似文献   

9.
张玮  王莹 《安徽史学》2016,(5):90-99
抗战时期,中共在华北及陕甘宁根据地进行了一系列女性解放的努力,通过立法确立了保障女性权益的制度体系。同时,为鼓励在各个领域表现卓越的妇女,根据地政府又实行了相应的奖励制度,给予其政治肯定和生产资料支持。期间,涌现出大批模范妇女;其中,人数较多且备受关注者则是劳动英模。这些女性劳模基本上都是贫苦出身且未受教育的农村妇女,但其既是中共妇女政策的积极响应者,又是一个时代或一个地区的代表人物,亦是一面抗战与生产的大旗。女性英模塑造及其大力宣传无疑是根据地政权建设的成功实践;不过,这种将女性"工具化"的政治活动亦带来了一些须认真省思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攀登》2021,40(1)
对婚姻伦理问题的正确认知可以为婚姻幸福、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奠定良好基础。作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最重要著作,《起源》对婚姻道德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恩格斯的婚姻伦理观,为我们研究现代社会婚姻家庭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对我国现阶段倡导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依然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一战期间,法国女多男少的现实、华工对配偶的需求促使不少华工与法国妇女结为夫妻,而法国政府错误的婚姻政策及急功近利的遣返华工政策又在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北洋政府为了维护国内的伦理秩序及与法国的外交关系,采取了一些限制华工婚姻的措施,但受制于其法律制度的自相矛盾而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2.
抗日根据地禁毒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齐霁 《抗日战争研究》2005,1(1):127-154
抗战时期,日本侵略对中国肆行毒化政策,造成沦陷区毒品严重泛滥,也致使抗日根据地毒品问题日趋严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政府,为了粉碎日军的毒化阴谋,肃清根据地内的毒品犯罪,相继制订和颁布了一系列禁毒法规。这些禁毒法规比较完整、系统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禁毒政策,内容涉及禁种、禁贩、禁售、禁吸等方面。抗日根据地禁毒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保证了中国共产党禁毒政策在根据地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根据地内的各种毒品犯罪活动;促进了根据地经济的发展,提高了根据地人民的健康水平,从人力物力上支援了抗日战争。  相似文献   

13.
正该书是著者继《辽夏金的女性社会群体研究》之后,又一部关于古代女性社会群体研究的著作,由甘肃人民出版社发行。本书分为上篇、中篇、下篇及附录,上篇主要讲南朝妇女在教育文化领域的地位及贡献、婚姻家庭地位、政治经济及其他社会地位;中篇主要讲北朝妇女的婚姻、家庭经济、家务管理与家庭关系;下篇主要讲唐代婚姻制度、特殊婚俗现象及原因、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历史演进不仅表现为文本的修改和完善,更深层次反映的是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运用法律手段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整合规范、塑造有利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制度安排。1950年《婚姻法》体现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生的人民政权运用法律手段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整合,破除旧式婚姻制度、建立和推行新型婚姻家庭关系的制度安排;1980年《婚姻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新的整合和规范;2001年《婚姻法》是针对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婚姻家庭出现一系列新问题的回应,也是新世纪之初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的再次规范。在这一过程中,《婚姻法》日益脱离政治、走向民间、回归本位,更多地从法律角度规范婚姻行为、关注婚姻家庭发展中自身问题解决的趋势日益明显。《婚姻法》的变革历程还表明,根除农村地区旧式婚姻习俗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15.
作为社会改造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非婚关系"问题历来是华北根据地各级政权社会治理的重点之所在,但是在社会经济结构尚未完全改变之前,传统的客观存在与主观意识依然是影响乡村民众行为选择的基本逻辑,再加上身体的象征性与资本化,以及婚姻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偏差,使得华北根据地的"非婚关系"问题一直无法得到彻底解决。其实,从传统、身体、政策三个维度来看,华北根据地的"非婚关系"问题并不能仅仅以所谓的"腐化",抑或"落后"而加以论之。传统、身体、政策与"非婚关系"问题的相互纠结、共同作用,折射出妇女解放事业的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16.
中国式婚姻     
<正>编者按: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60周年。60年前,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从根本上破除了旧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一夫多妻的婚姻家庭制度,树立了新的婚姻家庭观念。后来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颁布了几部婚姻法,从最初的反对封建包办、争取自主婚姻,到20世纪80年代开始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再到现在更加注  相似文献   

17.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鄂豫皖苏区的婚姻立法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伟大变革开端时期的重要立法之一,它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乃至新中国的婚姻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中国社会存在着很浓厚的封建残余,特别表现在婚姻问题上面,强迫婚姻、父母代订婚姻、一夫多妻、童养媳、买卖婚姻、蓄婢、强迫守寡、虐待私生子、重男轻女等等,长期统治着男女婚姻关系。”因此,随着工农民主革命的发展和红色区域的开辟,特别是土地革命的深入,鄂豫皖苏区工农民主政权把铲除封建婚姻制度、解放劳动妇女、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作为自己刻不容缓的任务就  相似文献   

18.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60周年。60年前,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从根本上破除了旧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一夫多妻的婚姻家庭制度,树立了新的婚姻家庭观念。后来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颁布了几部婚姻法,从最初的反对封建包办、争取自主婚姻,到20世纪80年代开始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再到现在更加注重婚姻家庭关系的平等,和睦、文明。不可否认的是,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旋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那么它又是怎样产生的?在推行的过程中遭遇了怎样的阻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婚姻观又发生了一些什么变化?在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之前,我国的婚姻制度,婚姻状况又是怎样一种情况?本刊特选编了这组有关婚姻话题的文章,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9.
二十世纪初中国资产阶级的婚姻家庭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组织形式。家庭则是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为基础而产生的亲属间的社会生活组织。可以说,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而家庭则是缔结婚姻的结果,二者有密切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有着复杂的社会内容,其中既有物质生活的社会关系,也包含了思想、精神方面的社会关系。婚姻与家庭,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相似文献   

20.
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是一种特殊的普遍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婚姻是男女两性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即为法律或社会风俗习惯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为夫妻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家庭是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形成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共同生活的社会单位。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家庭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人类各种婚姻家庭的依次更替,总是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归根结底是经济基础发生变革的必然结果。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依靠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及客观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这两种生产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人类自身的生产是决定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人类在自身的生产过程中结成了一定的婚姻和家庭关系。这种婚姻家庭关系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之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婚姻家庭也随之由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由于各民族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及自然地理条件不同,各民族文化也自有特色。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丰富多彩的重要源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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