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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乡规民约是中国乡土社会曾经普遍存在的社会文化现象,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有些仍然延续到当下,并且具有维系秩序、凝聚人心、实现认同等多种社会功能。但当前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迅速发展,中国城乡人口差距不断缩小,乡土社会日益萎缩,基于乡土之上的乡规民约也在城镇化推进和现代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随着乡土环境的破坏,乡规民约是否仍然具有价值?有何价值?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怎样?乡规民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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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农村的区域社会具有三大基本特征:自耕农为主,人地关系缓和,干旱灾害频发。立基于此,庙与庙会对于关中农民来说具有重要的存在价值和现实意义。通过与施坚雅研究的川西农村和弗里德曼研究的华南农村等两个地方区域经济社会性质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基层市场体系理论和宗族范式都难以从根本上解释关中农村的区域社会秩序形成机制。进而提出了一个理解关中农村区域经济社会性质的理想模型,即“庙(会)是关中农村区域社会秩序整合的中心”的理论观点,并试图以区域经济社会理想类型的不断建构,逐步达到认识非均衡的中国农村社会全貌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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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习惯法的法理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壮族习惯法是广西壮族民间强制性的准法规范.它作为一种巨大深厚的社会存量,被特定的社会群体所选择、收纳、共享,成为壮族共遵共循的行为准则.本文对壮族习惯法的审理、处罚进行了分析论述.认为壮族习惯法突出呈现出植根的乡土性、内容的生活性、管辖的地域性、运作的强制性、法规的不成文性和程序的不完善性等特征.并在壮族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诸多功能:维系功能,理顺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调整功能,排解纠纷,协调关系;制约功能,规范行为,惩诫恶行;传承功能,传递民族文化,宏扬民族精神;教育功能,寓理于法,培养社会角色.时至今日,它与当代农村的乡规民约相互渗透、结合,和国家制定法一道,共同规范调整着壮族地区的社会关系,成为现实存在的对国家法律的一种补充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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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晚期,政治腐败,社会危机四伏。赖以维持、稳定社会秩序的各类地方性乡规民约应运而生。为风雨飘摇中的封建王朝带来苟延残喘的一线生机。本文拟就考古发现的实物,并结合有关文献史料。试从一个侧面对明代末年泉州的社会状况及相应的乡治制度作一粗浅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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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乡规民约何以可能——兼论乡规民约治理的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民间法的乡规民约在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治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对乡规民约如何起作用即其权威来源和基础却鲜有研究。探究乡规民约的权威来源是理解和把握乡规民约在乡村社会地位的重要视角。本文以马克斯·韦伯的权威来源理论为分析框架,从熟人社会的礼治秩序、乡约组织的宣教引导、宗族制度的家法族规、乡村精英的教化授命等角度探究乡规民约的权威来源及治理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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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倍受汉代统治阶级重视。在汉代道德与法律两者之间并非是一种简单的并存关系,其中在汉代道德观念中体现着深刻的法律思想,而在汉代法律思想和司法实践中同样体现着厚重的道德观念,而汉代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也处在不断变化与发展的汉代社会之中。而本文通过对汉代“劫质”案的考察就集中体现了笔者对汉代道德与法律关系问题的一种诠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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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民间信仰的社会功能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汉代,民间信仰具有维护统一的巨大凝聚力,通过群体性的祭祀活动,使人们产生共同的心理体验和情感,并升华为共同的信仰和意识,从而把一个个分散的个体粘合为一个整体;民间信仰为处于困境中的人们提供了一个超自然的避难所,使人们有强烈的安全感和方向感,能在精神和心理上取得慰藉;在神灵观念的支配下,民间信仰作为一种潜意识,成为一种客观强大的威慑力量,犹如道德和法律,能够起到规范人们行为、组织社会成员、整合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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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家族法是用来调整家族内各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内容包括刑法、民法等,作为法学的分支,家族法既是国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法的重要补充形式,是国家对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家族法为国法所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国法与家族法共同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这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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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域法律文化及其法治化道路演进的理论与实践启示我们,中国法治化道路的现实追求在于如何通过借鉴进而整合外域法治资源,在于如何通过整合进而全面超越先进法治国家。良法之治、宪法至上、权力制衡、行政法治、经济法治、程序优先、法律平等、人权保障等法治重要原则,既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外域法律文化的重要借鉴内容。中国在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历程中,对外域法律文化和法治模式的资源取向,必须进行创造性转换,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吸取其成功的经验,总结其失败的教训,整合是手段,是超越的基础,超越是目的,是真正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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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社会,肃慎族系[1]盛行母权与民主,晚期以萨满为核心实现政教合一,并依据原始自然法维持社会秩序;父系社会,肃慎族系盛行父权与强权,神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俗权的压制,并出现"血亲复仇";阶级社会,肃慎族系盛行皇权与专制,萨满在皇权的压制下,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国家法律取代了原始部落自然法,成为维护社会统治秩序的强有力的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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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1,(2)
晚清循化厅对藏族部落纠纷的审判,既是一般意义的理讼治狱,有时也有抚治边疆的意图与目的。其判决通常以法律规范为基准,有时也依法酌情判决,有时则既非依据法律,也非依据情理,而是依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做出抚定两造及各利益关系方以安稳边疆的变通裁判,实际上是当地部落、寺院、官府等地方权力相互斗争的结果。晚清循化厅的藏族部落纠纷审判,在一定程度反映了传统藏族聚居区部落纠纷解决方式发展的状况、趋向及其社会秩序的形态、法律秩序中地方与国家的复杂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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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排组织是青海省民和县三川地区的一种地缘型民间社会组织。在传统社会中,它曾起到管理村落农事、化解村际用水矛盾等作用,如今还主要在农事仪式实践中延续其功能。借助神灵崇拜建构起象征权威力量,是中国地方社会运作的重要机制,水排组织主持的跳"纳顿"酬神仪式亦是如此。它达成了村落群体内部的精神凝聚与社会团结,促进了村际乃至族际社会秩序的整合,凸显出乡村社会自我有序治理的"实践智慧"之所在。这一建构起乡村内生性社会秩序的实践智慧,对于当下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其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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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乡规民约是清代山西基层社会自治的重要民间法,其中,它的核心规则是"约"与"罚"。在对乡村村民规定了种种的"约定、规则"外,还在民约中明确了处罚的规则。而这种"罚"又有详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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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馆与清代广西社会的互动变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代广西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力度范围的增大、文化的区域差异与社会价值观的变化促成了会馆兴盛之局。兴盛时期的会馆在整合清代广西社会秩序、构建市场网络、保护公平贸易、繁荣文化艺术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推动清代广西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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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叶以后,江右王门学者广建书院、频繁地举办讲会活动,不但推动了王阳明心学理论的发展,也使学术思想得到传承,并广泛流传于乡村社会。在学术思想草根化过程中,王门学者又将之与地方宗族紧密结合,在加快了宗族内部整合的同时,也使宗族更主动地承担起乡里的责任,如主持地方公共事务、教化乡里,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甚至为乡村利益而与政府谈判。江右王门的代表人物邹守益及其家族以书院为依托,以讲会为形式,以乡村事务为己任,不仅将学术思想转化为"化乡"理念,付诸于乡村社会实践之中;而且整合并凝聚了王门学者团体,成为重要的地方"清议"力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