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北宋的差役,或称职役,是宋代役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尚有所谓“执干戈,昌锋镝”的兵役和“营土木,亲畚锺”的力役。北宋的差役一般是由乡村人户承担的,官僚地主和城市商人等享有免役的特权。关于乡村下戶的差役和免役钱问题,我们已经撰文论述。这里将进一步探讨乡村上户亦即农村中地主的差役负担和熙丰时期的役法改革,同时进一步阐明北宋差役法和免役法的阶级实质,借以揭露封建统治阶级所进行的一切改良的欺骗性。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指正。  相似文献   

2.
北宋熙宁、元丯时期是王安石和宋神宗赵顼所领导的变法时期,其改革措施有青苗、免役、市易、保甲和农田水利等法。免役法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新注,近来史家对此论述已颇多。但是,关于熙丯以前乡村下户的差役负担以及熙丯时期乡村下户的免役钱问题,却并未有一致的看法。在前一问题上,有的同志认为在变法以前下户的差役极重。但这种论断缺乏充分的根据。在后一问题上,有的同志认为,变法时期开封府界以外全国各地的下户是否一律交纳役钱,无法确定;有的同志则认为原来规定下户免输役钱,但未能贯彻执行。我们认为,根据我们现已掌  相似文献   

3.
关于宋代的免役法——立足于“特殊户籍”的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北宋前期 ,官户、坊郭、寺观、女户等不承担差役者均可以称为“特殊户籍”。王安石变法时期 ,颁布了免役法 ,这些人户都需要按照户等交纳一定数量的“助役钱”。笔者以为 ,无论是纳税 ,还是服役 ,都必须要遵从公平原则 ,免役法的推行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理念的体现 ,它将许多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逐渐纳入了“助役”者的行列 ,进而扩大了服役者的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说 ,早在 11世纪中叶的中国 ,便已经产生了类似近代资本主义纳税原则的社会实践活动 ,富裕阶层为国家多尽义务 ,其他有产者依据其财产多寡而确定其相应的义务 ,这无疑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创举。因此 ,免役法的基本原则是值得肯定的。免役法之颁布 ,有其深刻的背景 ,它既是维持政权稳定的政治因素的结果 ,也是解决财政危机的经济措施 ,还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儒家治国理念来打破“特殊户籍”特权的政策。  相似文献   

4.
宋代提举常平司的沿革与财政体系的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举常平司是宋代一项独有的制度,始设于王安石变法时期,常平司的设立打破了北宋初年以来三司转运司主管财政的格局,从此宋代财政体制进入了分司理财时期.由于王安石新法影响,常平司经历了多次兴废.本文试图通过对常平司建置沿革的考订,对王安石变法以后宋代财政体制的变化进行说明.  相似文献   

5.
夏微 《史学月刊》2008,(5):129-132
李觏是北宋杰出的平民思想家,他既是范仲淹所领导的庆历新政的思想立论者,也是王安石所推行的熙宁新法的思想先驱者,其提倡改革、谋功用世的思想对当时和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  相似文献   

6.
北宋中期,尤其是宋神宗熙宁年间,各种社会危机日益尖锐,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王安石秉承蚤意,实施变法。吕嘉问积极支持,并率先推行市易法,他对新法的推广,特别是市易法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试论北宋变法派军事改革的成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试论北宋变法派军事改革的成功赵涤贤在王安石变法研究中,以往人们总是认为:变法的最终目标“远未达到”,因为它没有改变“以社稷为忧”和“惧于夷狄”的局面,所以“失败”了①;或者认为:将兵法“未见实效”,保甲训练“实效甚微”,“宋朝在对付‘外患’威胁方面,...  相似文献   

8.
北宋差役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北宋的职役承担者,是差雇兼有。就制度而言,差役制度不是徭役制度。有人说:“当时徭役主要可分为两大类:职役(差役)与杂徭(夫役),二者又包括许多不同色役。”因而把北宋的差役制度断为“北宋徭役制度”。本文拟从差役的依据、对象、职责方面,对有关问题加以探讨。一北宋的差役有衙前、里正、户长、乡书手、耆长、壮丁、弓手、承符、散从、人力、手力,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子、掐子、拦头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差充”。  相似文献   

9.
蔡京在北宋后期役法变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邵伯温《闻见录》通过对蔡京在两次役法变革中言行反复的记载塑造了其投机主义者的典型形象,奠定了后世史书中蔡京"奸臣"论断的基调,影响及至今日.实际上,元祐初役法论争的具体情况颇为复杂,蔡京迎合司马光的说法存在诸多疑点.蔡京坚定地主张免役法,也并非是迎合章惇,因为在章惇就职宰相之前役法变革的方向已经确定.哲宗亲政时期,蔡京在《绍圣常平免役敕令》的制定上贡献最大,堪称恢复新法的功臣.蔡京对新法的高调坚持使他成为了绍述之政的一面旗帜,为他在徽宗朝受重用赢得了重要的政治资本.  相似文献   

10.
正北宋王安石,被列宁誉为"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他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精神推动改革,力图革除北宋积弊,推行一系列措施富国强兵,近千年来为后世中外学人和领袖所推崇。然而,令人惋惜不已的是,王安石变法却"饱受争议",且以失败而告终,让后世惋惜不已。那么,导致王安石变法失败有哪些祸端?  相似文献   

11.
北宋熙宁年间,为回击反对者,坚定神宗的变法决心,王安石提出古之圣王"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他认为,大凡利民的政治作为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都会存在小的危害,而百姓目光短浅、士大夫多为奸愚之人,往往以小害为由质疑、阻碍合乎道的举措;故神宗不可受制于标榜"公议"的反对言论,应当坚定地推行新法并严惩反对之人。王安石通过多次援引、阐释《尚书》,完成上述思想和话语体系的论证,反映出《尚书》在王安石变法的思想和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而独特的角色。与此同时,反新法士大夫则采用不同的阐释路径表达、论证异见,双方在《尚书》阐释上形成诸多冲突与"对话"。  相似文献   

12.
呙丰 《西夏研究》2022,(2):96-100
王安石变法是北宋中期的重大历史事件,执政者为推进各项改革顺利实施,熙宁年间新设察访使,负责到各地检查督促新法执行。察访使的设置背景和时间从侧面印证了变法重心从制定法规向地方实践的转变,其区域差异化的职权特征表明了变法中不同区域变法推行程度的差异。其后被废置,不仅说明了宋代对于一“特使”官员权力过大的警惕,也说明王安石变法中各项举措的推行举步维艰。  相似文献   

13.
正熙宁四年,也就是公元1071年,王安石作为宰相,登上帝国权力顶峰,变法派"高层领导班子"也建设到位:韩绛升任参知政事,吕惠卿升任太子中允,章惇升任翰林学士,曾布升任集贤校理,蔡确经王安石推荐,也升为三班主簿。变法早已有序展开,王安石与宋神宗经过两年琢磨的"免役法",也开始在开封府郊区进行试点。然而,就是熙宁四年的一天,王安石正在家中办公,忽听门外传来喧哗之声,他刚要叫人询问发生了什么  相似文献   

14.
北宋熙宁青苗法的学术分歧体现于对《周礼·泉府》"国服之息"概念的诠释差异。王安石取郑玄注,强调社会分工、货币属性和国家借贷;而以韩琦为代表的反对派则取郑众解,强调其自然经济特征、实物属性,反对国家借贷取息。新法将经学理论与政策结合,且以价格杠杆诱导百姓使用货币而非实物,受到反对者的批评。受政治立场影响,南宋以后学者多否定王安石《周礼》学,乃至对郑玄注甚至《周礼》本身提出质疑,显现出政治史与学术史的相互渗透影响。  相似文献   

15.
郭沫若院长在中国科学院和文化部联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考古工作会议上讲到:‘考古工作在中国是有长远历史的。从北宋吕大临的‘考古图’和‘宣和博古图’看来,考古工作作为一种具有系统的独立的学问,至少已经有了将近一千年的历史了。‘考古图’和‘博古图’所处的范围虽然主要只限于青铜器,但它们对铜  相似文献   

16.
近年出土于河北邢台隆尧县的金初"故邢州尧山县主簿王公墓志铭",志文所述志主王宗孟的科场经历,反映出北宋一些士人在王安石变法中的遭遇,表达了对"王氏之学"及科举改革的反感情绪及对宋英宗皇后高氏临朝称制后,罢新法,复旧制,使士子"雨露恩沾"的称颂,对研究那段历史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7.
司马光作为历史名臣,他继承儒家的传统思想,从前代的历史经验中总结出一套治国安邦的理论。司马光在任期间,反对王安石等人推行新法,因循守旧,对于挽救北宋没有取得什么成效。但是,在他闲居洛阳“独乐园”的15年中,却做了一件流芳百世的大事,这  相似文献   

18.
正要说苏东坡,必须说到王安石,才能理解得深刻;要说王安石,也应该说到苏东坡,才能理解得完整。苏东坡一生最灿烂的文学浪花,都激起于北宋政治的礁石,而当时北宋政治的礁石,正是由宰相王安石开启的变法运动;苏东坡是王安石的政敌,他不断发表言论反对王安石变法,而王安石处理与苏东坡的关系,既包含了中国人治社会通行的政治潜规则,也体现了王安石作为政治家令人尊敬的人品。  相似文献   

19.
敦煌文献S.1477《祭驴文一首》,许多学者做过校录研究,其中“陆脚”未见辞书收录,诸家或无说,或以为“陆脚,又称‘脚力’,或单称‘脚’。在唐五代指担任传递文书或递运货物的差役、民丁”。其实“陆脚”指陆路运输,也作“陆运”,非指“差役、民丁”,与“陆脚”相对的“水脚”指水路运输,《汉语大词典》“水脚”释义不确,并且当补收“陆脚”。  相似文献   

20.
官户在北宋前期完全免役,百姓负担沉重,致社会矛盾激化。在承认特权前提下,为减少纷争,朝廷调整了官户免役政策,对免役范围有所限制。采用的手段是以土地数额(限田)为指标区分免役额度,形成了按曾任官级别扣除不同基数再与民户比较的优待措施(法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民户、官户与地方官员围绕"何为官户",以及具体免役数额产生了诸多诉讼争端。为平讼止争,且因田地质量千差万别,全国一致的限田额度需要转换为当时当地公认标准。产钱易于计算逐渐通用,以此为基础最终形成了一套无成文规定且非常复杂的免役限田折算办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