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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东界江苏、安徽,南邻湖北,西接陕西,北连山西,东北是河北和山东,因其位置在黄河以南而得名。《尔雅·释地》云:“河南曰豫州”。故简称豫。光绪二十二年(1896),督抚奏设河南豫泉官钱局干省城。该局开办之初,以民间兑换银钱为主要业务,以后又发行制钱票。光绪三十年局内增设官银号,又发行了银两票和银元票,流通市面,信用颇佳。光绪三十一年(1905)银两票的发行额约计十六万余两,银元票五万三千余元,制钱票十一万一千串(《中华币制史》218页)。宣统三年(1911)将官钱局官银号合并为河南豫泉官银钱局,宣统三年的发行额为银两票一百七十万两,银元票十一万零六百元,制钱票三十余万串。上述的豫泉官钱局和豫泉官银号的早期票,存世极罕,可称稀世之珍,凤毛麟角,本文附图,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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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钱铸造在庚子之变中遭受重创,此后经历了一个艰难规复、地方实践、观念转型、民间转向与最终解体的复杂过程。面对庚子后的钱荒危机,清政府通过批准开铸铜元、重建中央铸钱局、改铸新制钱、推广粤式制钱等钱法改革,于光绪三十三年初步规复传统的制钱铸造体系。但随着各省对铜元余利的倚重与货币本位制改革的推进,朝野人士对主、辅币关系形成新的认识,铜元超越制钱被纳入主辅币方案,一文铜元亦在光绪三十四年逆转一文制钱成为推行全国的一文新钱。由此,钱法改革从属于本位制改革,政府币制改革观念亦由银钱并行、分层开展转型为统筹划一、建立银本位,故制钱被排除在新币制之外,长期亏赔的宝泉局最后亦被撤销。同时,民间私钱历经泛滥与衰落之后,在宣统朝转入消亡期。至宣统三年,虽然官私制钱仍在广泛流通,但相关铸造活动已全面停止,这标志着自秦代以后运行两千余年的传统铸钱体系最终解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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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银钱票是银两票与制钱票的统称。银两票,是指自清末到1933年废两改元前,以银两为单位发行的可兑换纸币。在华外国银行,各省官银钱局(号)及私营银钱业等都曾发行过银两票,且种类繁多,名目纷杂。制钱票,就是指清末公、私所发行的以制钱为兑换单位的纸钞及兑换券。本文所谈银两票、制钱票,是指甘肃官银钱局在光绪三十三年发行的银两票、制钱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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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战争期间,清政府财政竭蹶。企图靠滥铸大钱、铁钱和滥发官票、宝钞摆脱困境。所谓宝钞,即以制钱为单位的大清宝钞,自清宗咸丰三至九年(1853~1859年),先后发行计有伍百、壹千、壹仟伍百、贰千、伍千、拾千、伍拾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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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湖南流通银两与制钱。大宗交易,悉以银两;零星交易,则以制钱。银两因地域不同而其坪色各异,有库平银,省平银,铅丝银之别。制钱则因铸发时期不同而轻重大小有差异,亦分为典钱、行钱两种。典钱大小一律,官局所铸,俗称平头饷,缴厘捐等用之。行钱则为私钱,形制、质地各不一致,因其在市上流通,又称市钱。湖南地方市钱为一些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钱庄银号、商号店铺、机关团体等私下铸造,以其资产作为保证,并局限于一定区域、范围、时间内流通使用或兑付,凭信誉流通于市。湖南地方市钱对于缓和当时的通货紧张、活跃金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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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东北地区首推奉天(辽宁)省开发较早,商品经济发展迅速,货币需求量大。1894年盛京将军裕禄向中央政府"奏设华丰官帖局"以"疏通圜法,而通市面"①,并发行纸币解决地方的财政困难,但因为流通区域较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货币短缺。1896年,盛京将军依克唐阿整顿钱法,收回华丰官帖,奏请中央政府"另设华盛官钱局"②,一时方便商民。1900年庚子之役及1905年日俄战争又使奉天省金融币法紊乱,商业萧条。在如此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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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围绕着近代民用企业实行商办,还是实行官办,进行了3个回合的斗争。第一回合,轮船招商局屡被弹劾,京中言官要求对其统制,乃至收归官办,被李鸿章顶住。第二回合,围绕着湖北铁政局的经营形式,张之洞与盛宣怀展开争论,结果张之洞动用官款创建,企业实行官办;然而,企业官办后经济效益太差,几年后不得不招商承办。第三回合,“轮电之争”,袁世凯将官督商办企业收归官办或对之实行统制,盛宣怀经过多年努力,终于使各官督商办企业摆脱“官督”,完全商办。经过数十年商办与官办的斗争,以及商办的不断胜利,迎来了民国初年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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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帖”为宣统元年伊犁官钱总局发行的一种纸币,由北京北洋官报局印制,竖式,尺寸为186×110mm(图1)。正面图文为蓝黑两色,中间直书汉文“凭票取制钱壹千文整”。按:伊犁通用制钱,官价制钱1000文合银一两,即伊帖面额。面额上方横书“伊犁官钱总局”,右侧为冠字编号,左侧为发行日期“宣统年月日”。日期及字号等多处汉文均系用毛笔填写,编号及金额数字上均压盖红泥印章(红压黑)。左下角盖红色长方图章,文为隶书“官钱总局”四字。在竖行龙纹内侧,右边有汉文小字“认票不认人”,左边小字为“失票不挂号”。钱票右边用毛笔书写编号,上盖骑缝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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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咸丰年间(1851—1861年)闽省钱荒严重,物价腾贵,民不聊生。执政当局财政拮据,入不敷出,督抚王懿德、吕俭孙辈企图设立永丰官局滥发制钱票、银两票、台番票,并于宝福局内增添炉座广铸当十、当二十、当五十、当百大钱及重一钱六分的铁制钱.借以维持残局。[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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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咸丰三年(1853年)以迄清末,清政府曾铸行大钱以供应市场、财政、军旅之需。所谓大钱是比重不足而面值较大的钱。清代前期制钱每文重一钱到一钱四分,一般维持一钱二分。咸丰三年政府“铸当十钱一种,文日咸丰重宝,重六钱,以制钱相辅而行(《光绪顺天府志》卷59)以后又增铸当五十钱,重一两八钱,当百钱重一两四钱,当五百钱,重一两六钱,当千钱,重二两。减重50%~98.5%”。铸行大钱,实际上是推行通货贬值的政策,它造成了清代后期的货币混乱,使社会经济遭到严重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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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式制钱的由来
据《新疆图志·食货·三》载:“乾隆廿四年(1759年),我朝平定回疆,经定边将军兆惠奏请,于叶尔羌设局,销毁原钱,改铸制钱形式,重二钱,仍名普尔,一面汉字铸‘乾隆通宝’,一面(清)字兼回字铸叶尔羌羌字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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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钱币存世量大,容易收集。因此不少收藏者十分注意对清代钱币版式的研究,尤其关注清钱中的一些特殊品种,如清代小平钱中的厚重品就是其中之一。清代制钱的重量变化较大,但主要集中在清初。据清人王庆云《石渠余记》载:"顺治之钱有数品,初有一钱、一钱二分、一钱二分五厘三品。……十四年更铸重钱(重一钱四分)。"康熙二十三年,因铜材价贵,民间多毁钱图利,于是改每文重一钱,"四十一年,又以钱小盗铸者多,复旧制一钱四分……。至雍正十二年铜贵,钱本多亏,乃酌轻重之中,定一钱二分之制。自是以后,铸钱虽有不同,而轻重显若划一,其有不齐,则局匠冒禁偷减,非功令有所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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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也是我国古代铸币最后消失的时期。然而对清制钱的研究未引起人们应有的重视,尤其是对山西的铸币情况,涉及者更少。经初步探索,山西在清朝所铸制钱如下: 一、顺治通宝。顺治元年(1644年)冬由中央铸造“顺治通宝”小平钱。到顺治二年(1645年)令山西省和大同府设局开铸,由布政使总理全省钱法,委钱局所在之道府及同知通判等官分管局务,省局由太原府同知监铸,地址在上马街,所铸之钱正面为“顺治通宝”背面有穿右“原”字和穿上“原”字两种(图1、2),“原”代表山西省局。大同府局设在大同城内东北隅饯局巷,所铸之钱正面为“顺治通宝”,背面为“同”字,代表大同府局,现只发现有背穿右“同”字钱一种(图3)。省局开炉10座,大同府局开炉20座,规定每文钱重一钱二分,每10文准银1分。到顺治六年(1649)九月,因“戊子之变”,清政府下令废大同城,将府治移到阳和镇,大同府钱局也随迁到阳和镇,改名为阳和镇局,所铸之钱背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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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领官是元代中央、地方官府主要属官的统称。其制发端于金代,形成于元代。金代首领官分布于尚书省、枢密院及其派出机构行尚书省、行枢密院等官署,但这些机构的都事等吏职则不属于首领官。首领官系“首领吏员”之义,产生于官吏界限模糊、吏员地位提升的背景之下。“首领官”称谓的出现不晚于金代中期,但至金末才具有制度化趋势。金代首领官的设置大抵局限于中央机构,未及地方官府。元代首领官制度的确立以忽必烈称帝、推行汉法为背景,继承了金代首领官职位,同时受金朝吏制和大蒙古国汗廷必阇赤及地方幕僚制度之影响,都事等升为官职,都目等吏职亦同其一道称为首领官。由此,元代形成了系统的首领官制度。首领官制度对宋代以降的中央及地方僚属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造,改变了传统四等官制的外在形式及内部运作形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