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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谓统税是指一物一税。具体地说是对国内工业产品按一物一税的原则,进行一次性征税后,即可通行全国,不再征收税捐,故称之为统税。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鉴于清季以来全国各地举办的具有通过税或货物税性质的“厘卡林立,重迭征收”的弊病,即着手整理税务,以便增加收入,稳定财政,巩固统治。1928年,即以裁撤厘金为名,首先对卷烟麦粉征收统税。1931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实行裁厘,并对棉纱、火柴、水泥征收统税。同时逐步整顿税收机构,统一征收机关,改革税制,使各项税收渐次集中于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并于是年1月正式成立统税署(后改为税务署),实行统税政策。现将1927年—1933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办理主要货品统税情形分述如下。  相似文献   

2.
民国时期,贵阳政局大体可分为军阀主黔时期(1912-1935年4月)和国民政府主黔时期(193年5月-1949年11月14日)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贵阳的税务各有其特点。军阀主黔时期,贵阳税务的主要特征是:机构随政权更迭而变动,省级财政或军队插手于基层征收,税收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和随意性。民国初期,贵阳沿用清代遗留下来的旧税制。民国2年(1913年),贵州省成立国税厅筹备处,第二年改称财政厅,下设税务处办理税务事宜。全省分9个税区,贵阳为第一税区,设贵阳征收局。厘金(通过税)、特货税(鸦片税)等重要税源由省设立机构征收。当时的…  相似文献   

3.
抗战胜利前夕,重庆又发惊天要案。财政部直接税署署长高秉坊以贪污罪被起诉,初审被处死刑,复审改判无期。高为直接税之创办人,有功于战时财政,但又为孔祥熙之亲信,夹身于CC系、军统及孔派之间,案件审理扑朔迷离。高案起诉后,法院直指其随意提拨所得税"一丙保证金",牟取私利,依贪污惩罚条例,应予重判。章士钊担任辩护律师,指其虽有挪用事实,但并未贪污自肥,且高为税政革新之功臣,应予轻处。高案发生,实祸起于派系夹缝下的税政革新。CC系将高视为防止孔祥熙东山再起的打击点,高在推行直接税的过程中,坚持独立训练税务人员,排斥CC系人马,撤换营业税局中的军统及中统势力,开罪了陈果夫及间谍王戴笠。中统遂乘反贪之机,拿下高秉坊。案外公众舆论,将此视为国民政府反贪政绩,但案情审判之中疑点尚多。高作为税务干才,并不同于一般贪污案犯。同情高秉坊的力量包括私谊友人、署内同仁及居正等非蒋派高层人士。他们认为高虽有挪用事实,但主要用于员工福利与税务公用,判处死刑量刑过重。在复审之中,同情力量发挥作用。回溯高案,可发现税政革新受制于派系人事困境。高虽为革新派,但要借助于孔祥熙的力量才能推行税政。税政革新,亦需要进行人事更替以整顿税风。同样,孔、高亦有借助税政人事考训制度来防止外在干预、培养己方人马的用意,并由此加剧了派系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4.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主要保管民国时期(1912—1949)的档案,但若该立档单位的基本职能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为了保持其档案史料的完整性,少数机构并不因政权的更替而重新划分全宗,海关档案就属一例。我馆保存的海关档案所属年代为1859(清咸丰9年)—1949年,大部为外文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单位(档案学术语称全宗):1.海关总税务司署,2.税务处,3.关务署,4.缉私署,5.金陵关,6.重庆关,7.北洋政府财政部及国民政府财政部两全宗内有关海关问题的文件。此外,还有汪伪海关总税务司署、汪伪关务署、汪伪财政部税则委员会,维新政府国定  相似文献   

5.
桥梁控扼交通要道,宋以前或已于桥梁附近置有军镇以稽查行旅,后逐渐兼有征收商税、酒课之责。桥镇的转型、桥市的繁荣,为在近桥处征收商税、酒课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宋代征收商税、酒课的场务多有近桥而设者。设置在桥梁附近的场务及其税务官吏通过拦(河)锁邀截水陆两路以征税。从陆路通行的商品需在城门或税务交纳过税、门税等通过税,从水路通行的商品则有"船栰之征",多在近桥的河锁处缴纳。从汉唐的关市之征到宋代近桥而征的大量兴起,体现的是宋代商税征收网点的密集化与商税征收的普遍化。  相似文献   

6.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因应裁厘需要,开始正式征收营业税。依营业税法规定,该税本应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但当时,地方政府及工商团体却不顾中央禁令,私下签订包征协议,普遍由工商团体代征甚至包缴营业税,以稳定裁厘后的地方财政,使包税制呈现出"团体包税"的新形态。此种情形虽然不单独存在于营业税的征收过程中,但以营业税包征最为普遍。这一现象的内在成因十分复杂,涉及中央、地方、工商团体间的利益纠葛及平衡问题,亦说明国民政府建立现代税收国家的努力遭受顿挫。  相似文献   

7.
34.财政部致新疆省长咨(1926年3月13日)财政部咨第六四九号为咨复事。准贵公署第二一七六号咨开:案据财政厅长呈称:案奉省长指令,戴泽春禀包库尔勒十五年份统税一案内开:‘禀悉。库尔勒十五年份统税,该员既愿承包应准加银一千两,全年包额合统税、邮包税两项共湘平银一万八千六百两,自十五年一月起至十二月底止包办一年,税款按月匀摊,随时报解,不得稍有蒂欠,并应  相似文献   

8.
马慧丹 《沧桑》2011,(4):33-36
商税务,即宋代征收商税的官署,设置在全国的各个州县及部分关镇。就全国范围而言,宋代商税务设置非常普遍,“凡州县皆置务,关镇亦或有之,大则专置官监临,小则令佐兼领”叫。除了在州县设置的税务征税外,政府对僻远地方,即不设税务、税场的村墟市集也普遍征收商税。虽然这一时期商税收入在国家财政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但是,税务的过多设置,加之税官收税苛暴,严重阻碍了当时商业的正常发展,从而使政府对地方场务机构的管理,尤其是对收税官吏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9.
中国原无遗产税,近代引进西方直接税制,遂有遗产税之兴设。自民初筹设,屡经尝试,未竟其功。至1940年7月,因应抗战财政之需,国民政府方成功开征遗产税。按年度预决算对照,大多数年份都完成预算计划,然远未达预期规模。依官方判断及舆论认识,应得之数远不止此,逃税漏税严重。究其原因,遗产税新制方行,国民观念上尚未接受固为要因。更为关键的是,其时缺乏完善系统之人口、户籍、财产登记制度,税政机构难以获得完整资产征信信息,稽查极为艰难。财政部和税局不断修改税法,并引入行政协作、财产登记调查、司法追欠等查征机制,意在强化征稽能力。据遗产税控案和名人遗产争产案中之实践情况,权属纠纷、财产调查和税款拖欠确为关键难题。然于税政之外,在内战时局及通胀恶化形势之下,国民政府税收收入基本用于军政开支,政府所宣扬之遗产税良税效应和民生价值未得体现,亦使民众纳税意愿难以提升。  相似文献   

10.
1941年4月,戴笠在重庆成立财政部缉私处,以统一缉私机构,由戴笠亲自兼任处长(后缉私处改缉私署时,改任署长)。缉私处一经成立,即受财政部之命接收全国各地缉私人员及税警部队。为了加强对缉私干部的军事训练,提高查缉技能,及增进法令常识,依据财政部的缉私人员训练计划,乃于1941年6月、10月、12月,先后于重庆、西安、衡阳各成立查缉干部训练班(简称查干班)一所。上述三所查干班,主办者为财政部,而由缉私处(署)具体负责。其成立历史背景,可参见拙作《戴笠直接控制的衡阳“查干班”》(刊于《民国春秋》19…  相似文献   

11.
正1936年7月1日,经过长期的准备与酝酿,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以所得税为标志的直接税开始正式实行。抗战时期,所得税的征收为增加国家财政立了大功,为嘉奖所得税署的重大贡献,国民政府规定每年的7月1日为"直接税节"。以一个专业税类命名节日并举办庆祝活动,这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多见。而创办、推行这一税制的博山人高秉坊也因此被冠以"民国财税神人""直接税之父"的称号。  相似文献   

12.
孔祥成 《安徽史学》2011,(3):103-109
1931年江淮大水席卷江淮流域8省2市,直接冲击了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和赋税重心。正忙于"统一"和建设的南京国民政府,此时不得不组建救济水灾委员会这一事权极大的中央专门救灾机构,以财政部部长宋子文为委员长,以经济中心上海为总部驻地。该机构的重要职能之一即为筹募赈款。通过筹募机制的探索,形成了国库拨款、赈灾公债、美麦借款、加征税收、摊派捐款和社会募捐等多种赈款筹集方式。透过这些方式,可以窥见国民政府在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两个向度上的努力进程及其特点。  相似文献   

13.
清廷通过崇文门税务总局对大多数进京货物征收商税,并直接控制了这一重要的商税来源。本文对清代崇文门税务总局的设置,特别是对征收货物的种类、应征收的税额,以及税价的调整等作了具体的考察。  相似文献   

14.
1948年8月21日上海大公报以“币制改革的事前迹象”一文揭示:有人在“币改”前夕利用内部消息,大量抛售股票。财政部的金融泄密事件被揭露,全国各大报纸争相刊登有关消息。因此案影响甚大,警察局、监察院均参与侦查。最终直接涉案人财政部资料室秘书陶启明和财政部秘书长徐百齐各被处刑7年,李国兰被处刑10个月,杜维屏被处刑8个月,杨淑瑶判刑7个月,而上交所监理员王鳌堂亦被撤职。本组史料选自国民政府财政部档案,基本反映了该案的经过,对研究国民政府的金融崩溃历史具有一定参考作用,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15.
薛毅 《湖北文史》2004,(2):18-27
谈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的经济,资源委员会是必然提及的机构。资源委员会(英名称为The National Resuorces Commisson of the Ministry of the Economio Affairs)是南京国民政府属下的一个专门负责工业建设的机构,它的前身是国防设计委员会。该机构自1932年成立至1952年撤消,先后隶属于国民政府参谋本部、军事委员会、经济部、行政院。初成立时,该会是一秘密机关,  相似文献   

16.
清廷通过崇文门税务总局对大多数进京货物征收商税,并直接控制了这一重要的商税来源.本文对清代崇文门税务总局的设置,特别是对征收货物的种类、应征收的税额,以及税价的调整等作了具体的考察.  相似文献   

17.
吴景平  龚辉 《史学月刊》2007,14(10):63-72
海关金单位制度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财金领域内一系列重要项改革之一,从制度层面有效地制止了金贵银贱风潮给中国关税收入所带来的风险,有助于维持南京国民政府的内外债信,对债赔各款偿付方式作出必要的改革;另外,海关金单位的制度设计还直接包含或涉及到了黄金外汇市场运作、中央银行和货币发行等领域,为这些领域的制度改革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各相关机构部门,如行政院、财政部、海关总税务司、中央银行等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也是海关金单位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8.
郑会欣 《民国档案》2023,(1):95-105
“八一三”淞沪抗战爆发后,财政部税务署即跟随政府西迁,但税务署署长吴启鼎仍留在上海,并设立驻沪办事处,继续征收尚未到账的税款,直至上海全面沦陷后方停止征税。这段时期所征税款740余万元并未及时上缴国库,而是奉吴启鼎之命留存在上海的私人手中,直到抗战胜利后财政部追查时,吴启鼎方令旧日属下将这笔税款上缴。然而这笔税款上缴时并未附带任何单据账据,其中疑点甚多,从而引起有关部门的怀疑,并开始进行调查。调查的方向包括当时征收的税款究竟是多少,为何与财政部最初调查时的数额不符,是否有所隐瞒;税款征收后为何不及时上缴国库,亦不存放国家银行,而交由私人保管;战后上缴的税款显然不是当时的纸钞,抗战初期这笔款项诚属巨款,但经过战时的通货膨胀,战后上缴的这笔税款价值已微不足道。所有疑点都指向吴启鼎,怀疑其有利用该款投机牟利之嫌。这桩涉嫌截留税款的贪腐弊案暗中调查日久,后因证据不全,最终不了了之,吴启鼎并未受到任何处罚,但此案还是反映出抗战胜利前后政府财政官员中涉嫌贪腐的蛛丝马迹。  相似文献   

19.
中央研究院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全国最高的学术研究机构。1949年,在国共内战中失败的国民政府狼狈地逃往台湾。在败逃台湾时,国名政府曾试图将中央研究院迁往台湾。在迁移过程中,除了图书、器材等物质的迁移外,最重要的是人员的迁移。然而,国民政府的企图最终没有实现,除了研究院内极个别的研究所及人员迁往台湾以外,中央研究院的大多数成员,最终选择了留在大陆,为新中国的科技振兴与学术发展贡献力量。  相似文献   

20.
晚清以降日益形成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立趋势,一直延续到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并对南京国民政府治下诸多改良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国民政府的监狱建设、改良等活动就是一例。国民政府虽将监狱的建设与改良权限统归中央,但在国家财政未能真正统一、地方财政亦非真正独立的环境里,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均不愿为此提供经费保证,导致此项改良活动难以按照原初计划顺利施行。当国民政府最终责令地方承担建设、改良经费后,各地政府却又借词财政空虚、司法权限统归中央,要求中央层承担经费,并消极对待这一改良活动,终进一步恶化了司法环境,使监狱、法院等部门更为腐败,狱政改良成果黯然。国民政府监狱建设及经费问题固然体现了国民政府统治能力的欠缺,但更体现了近代社会转型期间司法制度改良的艰难,其中尤其是财政税收等经济因素对司法、行政的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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