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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买卖则反映了社会进程中地权所有制的变更和买卖方式的演变,它是社会经济形态最鲜明的体现。故历代的土地文书总被人们所珍视,成为研究社会经济中不可缺少的资料。广东土地问题的研究向来比较薄弱,原因是资料的欠缺。近几十年来,由于政治上、经济上的巨大变动,土地契约大量散失,客观上增加了研究的困难,因而在史志的编写工作中,难免会忽略对这一  相似文献   

2.
龙泉寺为高阳古刹,始修年代不详。明成化中,在文上人主持下进行了一次大规模重修。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信息中心收藏的《重修龙泉寺碑记》为研究明代小型佛寺的寺院经济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特别是其中龙泉寺承租民户土地进行经营的史实,可对寺院土地利用方式增加新的认识。另外,在明代限制寺院经济,严禁寺院土地买卖的背景下,龙泉寺购买土地是明代商品经济发展,土地买卖频繁的一个缩影。  相似文献   

3.
河北省徐水县新发现一批连氏家族契约文书,时间从清康熙至1952年,内容包括土地买卖契、分家契和土地房产等,共24件。这批材料对研究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契税制度和经济状况以及民间的土地买卖情况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其中乾隆、同治、中华民国和建国初年的官制契纸,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为研究当时的契税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相似文献   

4.
土地租佃和雇佣劳动在苏联二十年代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专门研究苏联农村社会经济关系的专家В·П·达尼洛夫在《农业集体化前苏联农民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一书中说:“半数以上的农户参与了租用和出租生产资料,大致相同数量的农户参与了劳动力的买卖,约三分之一的农户参与了土地的租佃。”由于这个问题对苏联农村整个的社会经济关系和  相似文献   

5.
中世纪和近代土地契约形式及土地所有权性质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历史上,封建制时代和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过渡期的土地买卖契约,对研究这一长时期中土地问题,是有一定的重要意义的。 几十年来,新史学工作者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着一些模糊观点。如,有的认为土地买卖使用红契是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表现,贺昌群等同志是这种意见的代表。可惜我手边没  相似文献   

6.
“关中模式”在资料匹配性、土地买卖频率、分析工具、区域社会特征认识等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商榷。研究表明,有的地册只记载了村庄的某一田块,不能反映村庄整体的地权状况。另外,民国年问同地、同条件下的常田地权分配不均,和“关中模式”的特征不符。地册资料记载的土地买卖信息数量不全面,确定交易时间的上下限较困难,据此计算的土地买卖频率并不准确。利用吉尼系数进行地权分配研究存在局限性,吉尼系数高低并不能反映土地占有的具体状况。山、陕黄河沿岸区域社会特征的形成主要是自然环境的外部压力所致,并不完全是由于村庄共同体束缚的内部压力。  相似文献   

7.
唐宋以来的牙人与田宅典当买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宋以来 ,随着土地买卖的进一步自由 ,以及政府对田宅买卖契约征税的加强 ,牙人在田宅买卖过程中的中介作用愈显重要。本文旨在阐述这一时期牙人从事田宅买卖中介的行业习俗以及由此反映出的社会经济关系 ,指出牙人参与田宅典当买卖 ,加剧了自耕农的佃农化  相似文献   

8.
常熟博物馆藏唐宋墓志为研究常熟唐宋时期乡里建置、县治变迁、读书举业、土地买卖诸问题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由此,对了解江南地区唐、末社会的全貌亦提供了珍贵的史料。  相似文献   

9.
古巴比伦时期,女祭司在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和租赁中发挥了主体作用,在动产的租赁中,他们也经常以债权人的身份出现.古巴比伦时期的社会经济中,女祭司阶层发挥了重要的经济作用.  相似文献   

10.
自傅衣凌先生首次运用福建农村的契约文书编成《福建省农村社会经济参考资料汇编》以来,对契约文书史料的运用逐渐得到历史学界的重视。而随着20世纪50年代以后徽州文书的大量发现,学者们对明清时期农村社会的土地关系、土地买卖,以及对商业、商人的研究也不断推进。秉承傅衣凌先生注重搜集民间资料、重视社会调查的治学之风,  相似文献   

11.
清至民国时期,土地私有权确立,土地买卖文书的书写程式形成固定的程式。清水江文书的书写程式形成了独有的特色,成为文书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的了解与使用文书史料具有重要的意义。以清水江土地买卖文书档案为主线,概要介绍清代以来清水江流域土地买卖契约文书的书写格式的特点。  相似文献   

12.
黑水城出土西夏文卖地契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史金波 《历史研究》2012,(2):45-67,190,191,193
已公布的1件黑水城出土西夏文土地买卖契约及本文公布新发现的11件西夏文草书土地买卖契约,为了解西夏黑水城地区的土地买卖及相关情况提供了宝贵资料。西夏晚期,该地区相当部分农民生活困苦,不得不出卖土地换取口粮,从而导致寺庙和地主兼并土地的现象。契约提供了关于农户的耕地数量、耕地和院落、土地四至的信息。从一些有连带关系的土地买卖契约,还可大致勾画出部分土地和灌渠的分布情况。而契约中有些农户分散居住在各自耕地上的特点,则反映出党项民族游牧习俗的影响和当地耕地较多的地方特色。契约中关于渠道、给水等内容反映了当地农业依靠灌溉的特点,补充了西夏法典《天盛律令》有关水利管理的规定。这些契约继承了中国传统契约的形式,并形成自己的风格,是唐宋契约和元代契约的一种中间过渡形式。  相似文献   

13.
明清时期徽州妇女在土地买卖中的权利与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存数以十万计的徽州文书中包含了大量有关妇女的户口登记、婚姻家庭、财产买卖、家产分割、司法诉讼等方面的第一手资料 ,这些实证性的资料与其它史料相结合 ,可以在许多方面对中国传统社会中妇女地位的探讨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文依靠大量土地买卖文书分析明清时代徽州妇女在土地交易过程中的角色与地位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当时社会的礼法观念与民间实际生活的结合程度与方式  相似文献   

14.
苏美尔早期地契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宇虹 《世界历史》2006,(6):95-107
捷姆迭特那色遗址出土的泥板文书中,6件土地分配泥板文书记录了分给5位官员的大块田地,但没有土地买卖文件。在15件石刻地契中,时间最早的8件也是土地分配文书,较晚的7件则是土地买卖文件。它们表明,起初用来交换土地的货币是牲畜、食品和羊毛及其它有价物品;然后,银成了购买土地的通用货币。除金属货币外,买方要付给卖地的家族成员一定的大麦、食品和羊毛作为附加物品。根据舒如帕克出土的早期城邦的经济管理档案,我们知道,国家把小块土地分给公民作为份地,但是首脑和诸神庙获得了大块土地。50多件土地和房屋买卖泥板文书表明,铜和银先后成为通用货币,大麦、食品和羊毛则是交易的附加礼品。国家从土地和房产的交易中获取税收,田籍书吏收取买田人的税铜或银和食品,房产测量官吏和街区传令官从买主那里收税和礼品。土地买卖先于奴隶买卖在人类社会中发生,由于大土地所有者需要奴隶为他们耕种田地,奴隶社会制度随着土地私有化而诞生了。  相似文献   

15.
明清逸安县房地产价格,是研究该县房地产买卖的核心课题。在遵安农业社会中,基地房屋和生产性土地同样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或在生产力的物的要素中,或从资本转化的传统趋向,两者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并且在明清当地商品经济和宗族势力互动过程中,随着经济和社会群体价值观念的发展变化,作用于房地产商品的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出现不同于土地商品的变化,使房地产价格内涵是现从简单到复杂再趋干简单的功利化趋势。然而,与生产性土地价格变化的同趋性,显示出途安房地产价格的封建晚期宗法土地所有制特征。明清时期的送安…  相似文献   

16.
李自奇是李牟的父亲。李仲号大亮,是李岩的二哥。康熙元年李自奇卖地契,十二年李仲买地契,与康熙五十五年《李氏家谱》中有关记述可相互佐证,既为研究清初豫北土地买卖提供了具体资料,也为研究明末李自成军中的李牟、李大亮提供了佐证资料。  相似文献   

17.
清末民初,社会动荡加剧,买卖地产交易频繁。安吉县博物馆收藏了14份清嘉庆至民国初期的土地契约书。这些土地契约书字迹清晰,表达简明扼要。从中可以了解该时期安吉地区的土地流转等情况,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是非常珍贵的地方史料。  相似文献   

18.
土地佥业为明清徽州社会经济方面的一个关键性用语。土地佥业始于元末明初,在徽州一府六县广泛实行,并于明清两代贯彻始终,为业户土地产权方面的一项基本制度。佥业与土地清丈关系十分密切。所谓佥业,即是通过土地清丈,经过官府认定,而登录于国家版籍即鱼鳞图册上的土地产业。从业户的角度来说,佥业则指经过官方认定的土地业主。至清代,田土交易亦须经过佥业认证,土地买卖也被纳入佥业制度。佥业作为民间私有土地的一种书证,在家产继承、土地买卖、土地转让以及田产诉讼等诸多方面,都展现出其特有的社会功能,表明佥业实质上具有私有土地产权认证的性质,而成为民国时期徽州土地私有产权确立的历史出发点。  相似文献   

19.
青海省土地荒漠化现状及其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正党 《攀登》2002,21(5):83-84,95
土地荒漠化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青海省土地荒漠化现状及其危害的分析,重点从宏观层面上提出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20.
地契文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福建在唐朝肃宗至德(756—757年)至僖宗乾符(874—879年)年间开始有地契文书。漳浦县灶山出土的"砖质买地劵"和福州马坑山出土的"石地劵"刻写的内容,是唐朝和五代福建社会上流行的地契文书的反映。宋元时期,福建土地买卖日益盛行,官府实行统一地契,土地租佃契约内容进一步完善,并使用纸质的地契文书。明清时期,土地买卖的契约有20多项内容。土地买卖要交纳税款取得税契,才算合法。民国时期,土地买卖的地契,大多数使用政府统一印制的"官契纸"。1927—1934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福建苏区开展土地革命,苏区农民分到上百万亩土地。当地留下许多苏区的"分田证"等地契文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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