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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光之交,四川省发生的东乡案经数年审理,最终被朝廷定为冤案。在案件审理之际,川督丁宝桢的大力改革引起了川省官绅的不满。其时,朝中存在南北党争。丁宝桢对杨乃武案平反的阻止亦引起了朝中掌权的南派江浙籍官员的反对,他们和川省官绅中的反丁派欲借东乡案打击丁宝桢,使其去位。以清流人士为中坚的北派也意欲将东乡案定为冤案,以此达到既打击督抚,又趁机打击南派的目的。揭示东乡案审理时复杂的案外环境有助于管窥同光之际复杂的官场斗争,从而扩展晚清政治史研究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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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路运动中侯宝斋案、胡驭垓案的处理,牵涉复杂的社会政治因素。辛亥革命后,烈士的正名与凶手的惩办主要是通过行政、司法而非政治的程序,发挥决定作用的是地方势力的博弈,交织其间的是社会观念的角力。侯宝斋案的审理表现为地域间官绅的较量:侯宝斋在清末长期担任新津公事,并为哥老会首领,保路运动中庇护县绅而不触动地方权力格局,案发后,哥老会、县绅积极为他正名、惩凶;邛州的凶手却得到本地团练首人、绅士和地方官的袒护。胡驭垓案的审理表现为不同家族利益集团、不同政治立场和政治派别的平衡:胡驭垓出身威远势单力薄的趋新家族,率荣县民军返乡反正,引起县绅对革命的恐慌而被杀害;在威远官绅恢复日常秩序的氛围中,在县绅的集体抗辩下,案件以息讼告终。烈士正名、凶手无罪并行不悖的结果与民初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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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疆建省后,行政区划与祖国其他地区整齐划一,在中国传统社会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下,吐鲁番直隶厅官厅负责辖区内各种案件的审理.由于案件数量较多,且大多数案件是涉及"细故"的自理词讼案件,官厅将自理案件中事实不清的疑难案件交由基层组织乡约协助调查和理处,乡约承担较多的司法职能.在熟人社会中,乡约承担司法职能具有天然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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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司法实践对于强制执行代持股权时实际出资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能否对抗显名股东债权人的问题产生分歧,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由于立法的空白,法官主要依靠现有的理论来处理.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争议主要集中于是否肯定外观标准理论的运用.通过分析外观标准、事实标准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价值理念,衡量之后应当肯定事实标准的运用.鉴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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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上,曾经留下过许许多多的奇异案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案件已经真相大白;有些案件却成了难解的历史之迷。“方伯谦案”原本是一桩普通的历史遗案,但由于方氏后裔、史学界人士、海军界人士的介入,变成一桩涉及多个方面的历史大案。通过这个聚讼长达一百年的案件,我们看到了一场真实与虚假、理智与情感的大搏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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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中期,南京国民政府在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已取得了一些成就,制定出一些现代化的法律,但落实到基层司法个案的审理,却谈不上什么法制现代化和法制国家建设。这一过渡时期,也出现了难以一言蔽之的涉共案件。本文主要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来说明那段时期县级司法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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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本土地权习惯和外来私法规范之间实现兼容与调和,对中国近代法政人构成重大考验。中国本土地权习惯浸润着充分的市场法理,具有足够经济效率和跨区域共性,且能兼顾道德经济需求,但对国家权力运行有一定不利影响。民初政治和学术环境均对本土地权习惯不利,但法政界人士在经历实践后,能够严肃对待地权习惯。民初地权立法,呈现对欧陆法律和学说的依赖、对本土习惯的重视以及社会治理与财政国家之急切需求间的复杂交织。民初大理院以判解例方式将本土地权全面纳入国家法,并出于欧陆法理或国家治理实际需求,对部分习惯规则予以局部调整。总体而言,民初法政人对本土地权习惯表现出足够尊重的态度。除少数过于激进的情形,民初对地权习惯的多数改造也具有近代语境下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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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日益增多的债务案件、适应社会经济变迁需要,南京国民政府对债务关系和此类案件审理作出了设计.这一设计突破了清代刑事引律例、民事随民俗的运作模式,开始将债务纠纷纳入了正规司法审判程序.实践中南京国民政府治下法院严格遵照法律设计原则进行审理,凸显了“法治”特征及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改革的进步性.但其不足亦复存在:它试图消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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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环境公益诉讼目前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解释.然而从根本上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文章将以法学理论为视角去探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构建,以期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协调维护个中的利益关系,推动我国环境法治的统一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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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西北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即颁布《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对女性离婚权予以法律上的肯定。一批农村妇女以情感、经济等原因向丈夫提出离婚,根据地婚姻观念或离婚现象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景观。由于离婚案件频频发生,影响了中共抗战大局,中共中央于1943年发表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妇女工作方针的四三决定,修正过去激进的婚姻变革路线,以将妇女关注的重点由婚姻问题转向生产建设并缓解根据地两性之间日益紧张的矛盾。这种策略性的政策转变引起法院对待离婚案件的处理发生演变,即不同时期性质相同或相近之案件,其审理结果迥然相异。这亦说明婚姻变革须立足于现实的客观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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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学界将盟国在亚太地区所组织的对日战犯审判划分为两类——A级审判与BC级审判,认为A级审判即以A类罪名为审理对象的审判,BC级审判即以BC类罪名为审理对象的审判,国民政府所组织的10场审判应也当属于BC级审判。然而,回到历史现场,“BC级审判”之称实际不符合国民政府审判的实质。从管辖权的规定看,国民政府审判起初自成一派,不以类别区分所辖罪行,后来模仿东京审判,将ABC三类罪名全部纳入管辖权。这与BC级审判管辖BC类罪名的特质不符。从各地审判的实践看,国民政府军事法庭主要审理B类罪行,其次是A类罪行,而不曾审理C类罪行。揆诸实情后,可知国民政府审判不能被认为是BC级审判。“BC级审判”之称反映了后人对各国审判的复杂面相认知不清。相关含义和属性应再加检讨、申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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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也是一种言说——论梁启超笔下的严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上,严复和梁启超是两个杰出的代表性人物。他们一个着力译书,系统介绍西方近代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堪称理论之源;一个致力办报,传播西方文化,堪称舆论之母。但是二人之间的关系却非常微妙。以往学术界针对严复在清末民初讽喻和指责梁启超进行过比较深入的研究,但对梁启超的反应基本未予涉及。本文从梁著《清代学术概论》入手,于不疑处起疑,借用烘云托月的手法,通过将梁启超与同时代其他学者进行比较,力图勾勒出梁氏著作在论及严复思想时存在的凹陷现象,并分析了梁启超对严复批评保持沉默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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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陆通衢,商贾云集,自古商品流通发达。清末民初曾屡次发行本省纸币,以满足市场之需。笔者集有该省清末官钱局铜元壹百枚票和民初省银行壹角票各一张,兹简介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