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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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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沧桑》2009,(5):254-254
自从《地方志工作必备》出版后,得到方志界的普遍好评,认为该书具有以下特点:指导性强。本书收录了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陈奎元、朱佳木等同志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指示,还收录最新由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及四川省、  相似文献   

2.
《中国地方志》2006,(9):F0004-F0004
目前,全国第二轮省、市、县三级志书的编修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了提高第二轮志书的质量,培养人才,由山西省史志研究院沧桑杂志社、山西年鉴编辑部及省电力局史志鉴办公室共同编辑出版了《地方志工作必备》一书。  相似文献   

3.
《新疆地方志》2006,(3):F0003-F0003
编纂新方志是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方志编修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华文明数千年赓续不绝,历久弥坚,地方志功不可没。编纂新方志,既是对这一历史文化传统的继承,更是对这一传统的发扬与创新。  相似文献   

4.
《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里必须明确的是,地方志书的本质特征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是地方志书的基础,一本志书编纂是否成功,关键在资料,资料的充分和真实,决定了志书的价值,决定了志书能不能真正发挥其“资治、教化、存史”的功能。《条例》处处体现了地方志工作明显的行政性,体现了地方志书的“官书”性质。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相似文献   

5.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日前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相似文献   

6.
《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是我们地方志系统的一件大喜事。《条例》共22条,虽然只有2000多字,但是对于我们具体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修志人员来说.却是非同小可的。我作为一名从事地方志编纂工作近20年的“老兵”,对此深有感触,想就个人学习《条例》所得,谈点认识和切身感受。  相似文献   

7.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使修志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任务。《条例》把地方志定为资料性文献,把编纂地方志列为县以上各级政府的职责,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条例》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条例》还规定每20年左右编纂一次地方志书。  相似文献   

8.
《中国地方志》2006,(11):10-11
2006年10月17~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在京召开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经验交流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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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自今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来,广东各地欣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 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条例》,及时向全省印发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小册子。于5月31日、6月2日、6月9日在广州市分别召开全办中层干部会议、全办大会与全省地级以上市地方志办主任会议,集中学习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陈强主任分别进行学习辅导和动员。9月5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对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进行动员部署,谢强华副省长要求我省各地、各部门要着力抓好《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普及工作。  相似文献   

12.
13.
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实施两周年来,桂林市地方志工作在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组织、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牢固树立依法修志意识,全面推进了全市以修志编鉴为主的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15.
《中国地方志》2007,(7):23-23
2007年5月18日,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是我国新编地方志工作史上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一年来,全省各级地方志系统认真抓好学习贯彻,有力促进了全省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开展。为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同志们: 今年是新编地方志工作大丰收的一年,是我国地方志发展史上不平凡的一年。其中最为突出的有两件事:  相似文献   

17.
张华 《巴蜀史志》2011,(6):18-18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于2011年12月1日召开《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意见座谈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彭玉水、省政府法制办政法文教处处长陈标、省政府办公厅调研员李晓东应邀参加。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罗亚夫主持会议,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汪毅作《条例》修改说明。  相似文献   

18.
<正>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全面展开的背景下,《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规定的粗略解读,论述《条例》在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是我国地方志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地方志编纂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对今后更好地开展地方志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玉林市根据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相似文献   

20.
在《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前,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过两个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一个是《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一个是《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条例》与这两个“规定”最大的不同是将“地方志编纂工作”改为“地方志工作”,将“地方志编纂机构”改为“地方志工作机构”。联系到《条例》的具体内容,我们说。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关于地方志工作的规定。当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编纂地方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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