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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美琴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16(1):47-55
长期以来朝贡制度被认为是古代中国与边疆民族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交往的惟一持久而普遍的关系,但却忽视了这一制度本身的发展特点,尤其忽视了朝贡制度在明清两代的差别。本文认为,清代虽然延续了明代的朝贡制度,但实质已经转化为一种处理与周边国家关系的政治方式,剔除了明代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之间、中国与西洋诸国之间形成的藩属关系,且朝贡中的贸易性质也远不同于明朝。本文对学术界混淆朝贡体制与朝贡贸易体制的观点进行了批驳,阐述了清代朝贡体制的地位与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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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世纪初,无论是统一王朝时期,还是王朝分裂、政权频繁更替时期,高句丽对中原王朝和北族政权都采取积极朝贡的姿态,朝贡活动呈现出单向、双向、多向的变化,先后向十多个王朝和政权进行朝贡。随着政治形势和朝贡对象的变化,高句丽朝贡活动的目的及其与朝贡对象的关系也有一定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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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凡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09,(4):98-103
元朝与高丽的朝贡关系在中国历代朝贡关系史上别具特色,其主要特征就是以确认君臣主从关系为核心,对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朝贡的礼仪象征性则大为降低。元朝与高丽的朝贡制度对中朝文化产生了诸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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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泉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16(3):37-42
朝贡制度曾是中国历代王朝处理民族关系和对外关系的主要模式之一。源自先秦的华夏中心意识、大一统理念及“事大字小”的交邻之道虽为朝贡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朝贡制度如何实施并在多大程度上奏效,则与当时局势和国力的强弱密切相关。因此,朝贡制度具有不同的时代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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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群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7,(1):43-54
朝贡制度作为中国古代重要的政治制度,既是封建王朝处理与周边国家外交关系的基本模式,也是中原王朝统辖周边少数民族的主要制度。深入研究历代边疆民族的朝贡关系及其制度建构,对于梳理与揭示朝贡制度兼具对内与对外层面的多层次性与复合性,意义重大。文章以西南地区为考察对象,分析探讨边疆民族地区土司朝贡形成与发展的制度轨迹,揭示朝贡制度在中国古代边疆治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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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的五十多年间,中国与朝鲜的朝贡关系并未因资本主义列强入侵和中朝两国国内动荡而中断。朝鲜奉其事大主义,每年都如期向清朝遣节使进年贡和三节方物,且不定期向清王朝遣使谢恩、奏请、进贺、陈慰、陈奏、问安,同时进贡礼物。清政府也按例对朝鲜进行回赐与封赏,以示对藩属的优礼与体恤。这一时期,为应对时局变化和巩固对朝宗主国地位,清政府对维系形式和礼仪上的朝贡关系愈加重视,对朝贡往来的控制也愈加严格。中朝朝贡制度未衰而亡,甚至一度回光返照,极大地凸显了晚清东亚国际秩序变迁的错综复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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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轶峰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9,(1)
在"东亚"成为流行语汇的历史研究中,"朝贡体制"常被用作一个统摄性的概念使用。然而"朝贡体制"在清代,主要体现中国与朝鲜、琉球、安南等国的关系,其中尤以中朝关系最为密切,并不覆盖"东亚"。本文通过梳理清代史料,呈现清代中国与朝鲜封贡关系的特点,其中包括敕封、给印、颁历、参与常态礼仪活动、日月食救护、赈济灾伤、常态互市,朝鲜人参与八旗等等,不仅凸显中朝关系近于中国与其他封贡国、无藩封关系的其他朝贡国之间的关系,更反衬出中朝关系与地处"东亚"而与清无邦交的日本之间关系的差别。由于中、朝、日在"东亚"区域的国际关系中皆具有重要性,前述考察提示,17至19世纪中叶的"东亚"国际秩序并非笼罩在任何单一制度化体制之下,"朝贡体制"或"朝贡贸易体制"不能涵盖该时代"东亚"地区国际关系和秩序格局,对相关的研究方法也需要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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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夏封贡关系开始于公元986年李继迁附辽并接受辽朝册封,一直持续到辽朝灭亡。辽夏封贡体制受到辽、宋、夏三极政治格局的强烈影响,以"澶渊之盟"为转折点,可分前后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辽朝奉行"联夏抗宋"方针,是辽夏封贡关系建立和发展的时期;第二个阶段因辽宋夏三国政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辽夏封贡关系由发展走向破坏、最后又恢复。在辽夏封贡体系之下,两国保持着册封、进贡、朝贺、吊祭等朝贡活动往来,并且在军事、政治方面有密切互动和联系。在辽朝的朝贡体系中,西夏属于辽朝的"外圈"朝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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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赫秀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19(4)
晚清时期在对外关系领域,不仅在事实上确曾存在着传统与近代两种不同体制外交关系共存的客观现象,而且在制度层面负责处理对西方国家近代条约关系之新型机构与主管对周边朝贡国家关系事务的传统对外关系机构,也曾至少共存半个世纪以上的时间.在朝贡关系体制的边缘亦即周边朝贡国家如近代朝鲜,也曾出现极为类似的所谓"两截体制"局面与制度."一个外交两种体制"在晚清时期不仅是在朝贡关系体制的中心与边缘普遍存在的一个客观现象和事实,而且也是清政府统治集团在对外关系制度层面非制度性地因应上述客观变化的结果,本质上则可以说是晚清对外关系近代转型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个过渡性现象与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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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朝贡为载体的清代中越宗藩关系,自清初康熙六年恢复确立至光绪十一年法吞蚀越南,历时200余年而终结。期间,作为朝贡国的越南,虽在形式上对中国清朝恭行事大之礼,而实际却为取得对清关系的主动、平等以及获得更多的国家利益而推行"内帝外臣"的邦交之道。因此每逢贡期,都要经过充分的准备,尤其对入清使臣的物色,更是精心挑选。那些肩负着两国邦交使命、深谙中国儒家文化精髓的越南使臣,为不辱使命,妥善处理与强大邻国清朝的关系,以为本国政权的巩固和安全提供保护,往往在遵循既存宗藩朝贡体制的前提下,为争取平等的双边话语权而煞费苦心。他们为整个清代中越双边关系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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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在东北边疆渤海政权地区设置的忽汗州都督府,在东北各羁縻府州中存在时间最为长久,其以朝贡为纽带与唐王朝保持着稳定的隶属关系。羁縻府州形式下的渤海政权对唐王朝的频繁朝贡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目的。其朝贡关系体现了中央王朝与地方民族之间的一种“君臣”与“宗藩”的政治关系.一方面加强了中央王朝对东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辖关系;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各族间的联系,有助于“中华一体”的国家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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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厉行海禁,片板不许下海。与海禁政策相对应的是由官方控制的以“朝贡”形式进行的朝贡贸易。自古以来,“朝贡”一词包含有外交和贸易两种含义。国家同外部世界的关系,一切都通过朝贡的形式表现出来。从官方角度来说,朝贡体系下的朝贡贸易是唯一可行的外贸形式。有学将海禁政策与朝贡贸易制度比作“明朝对外政策的两大支柱”。虽然朝廷厉行海禁,但东南沿海人民历来以海为田,加上历史上早已形成的联系,仍有为数不少的人流寓海外。这些聚集在东南亚的早期华侨身处严厉的海禁政策和生存需要的两难境地,他们积极地寻找着因应策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