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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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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莉莉 《福建史志》2010,(6):6-8,16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如何确保二轮志书质量是方志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地方志工作条例》中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2008年9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专门颁发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  相似文献   

2.
林煌柏 《福建史志》2009,(1):21-23,37
《地方志工作条例》中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陈奎元指出:“编写地方志,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充分说明质量是志书之生命,是衡量修志工作的标准。因此,把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志书质量放在首位,并始终贯穿修志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同时坚持创新,突出特色,是创名志,出佳志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六条指出:“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笔者认为,这是对修志工作者工作质量提出的基本要求。而“本行政区域”及“历史和现状”的提法则充分表明,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是我们修出良志佳作的必备条件。  相似文献   

4.
《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地方志如何真正体现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  相似文献   

5.
江浩 《福建史志》2007,(2):21-22,24
在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启动之际,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工作从此纳入了依法修志的轨道。笔者现就《条例》第六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之规定,谈点拙见。  相似文献   

6.
《江苏地方志》2007,(5):13-14
地方志是严谨、科学的资料性文献,质量是地方志的生命。因此,二轮志书编修的过程中,对志书质量标准及其实现路径作深入研究,是修志题中应有之义。本文认为,提高二轮志书的质量,必须抓牢三个依据,即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作为二轮修志的法理依据,以确保志书存真求实,全面客观;以《中共  相似文献   

7.
志书的生命力在于翔实准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志书是传世之作,这是国人公认的。但就其所载内容而言,则并非条条都能世代相传。于是,志书亦有优劣之分。一般地说,一部真正优秀的地方志,除其体例科学、特色明显、文字优美等因素外,最主要的还在于“内容翔实,记述准确”。也就是说,一部志书“翔实、准确”的成分越多,它的生命力就越强。《地方志工作条例》之所以要求“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就是基于这个缘故。笔者在参加首轮修志工作中,对这方面体会尤深。下面就这一问题作个探讨,当否,尚请修志同仁指正。  相似文献   

8.
《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里必须明确的是,地方志书的本质特征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是地方志书的基础,一本志书编纂是否成功,关键在资料,资料的充分和真实,决定了志书的价值,决定了志书能不能真正发挥其“资治、教化、存史”的功能。《条例》处处体现了地方志工作明显的行政性,体现了地方志书的“官书”性质。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相似文献   

9.
<正>去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地方志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条例》指出,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  相似文献   

10.
王敏  何旭 《巴蜀史志》2006,(1):21-21
为提高志书质量。确保创精品、出良志。更好地发挥志书“资政、教化、存史”的功能,全力为《巴中地区志》分志稿的编纂和二轮续志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巴中市关于〈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即16号市长令)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地方志办公室具体承办。  相似文献   

11.
《沧桑》2011,(5):133-134
刘树波在《黑龙江史志》2010年第20期发表文章指出,新方志编纂的基本原则,是由方志性质决定的。1.依法性。《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方针,也是修志工作的基石。2.思想性。编纂志书必须反映正确的指导思想,做到观点鲜明,符合国家路线、方针和政策。3.求实性。一方面要确保入志资料真实可靠,  相似文献   

12.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各省、市、州、县修志单位发布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继2006年5月国务院467号令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之后,又一修志重要法规。《条例》与《规定》同为地方志编纂纲领性的准则和指南,而后者更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志书质量标准的总体要求。即“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刷规范”9条标准。  相似文献   

13.
《江苏地方志》2009,(6):3-4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工作,确保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结合本省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刘丹 《福建史志》2009,(2):32-33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性是志书的本质属性。作为资料性的著述,翔实的资料是志书的价值和生命力所在。李铁映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收集资料,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编纂志书,是修志单位的主要任务。”随着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确保志书质量.  相似文献   

15.
<正>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编纂地方志是一项系统的文化工程,要经过征求意见稿、评议稿、送审稿、定稿四个阶段,  相似文献   

16.
《巴蜀史志》2008,(4):4-5
为提高全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出版印刷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相似文献   

17.
《新疆地方志》2009,(3):8-8,10
为规范第二轮地、州、市和县、市、区两级志稿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8.
目前,全省第二轮修志的多数单位已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的要求,准备或已将志稿送主管部门审查验收。这是志书编纂出版前最重要的、也是最后一道工序,是确保志书质量,出名志佳作极为重要的一环。因此,审稿人责任重大。  相似文献   

19.
刘萍 《福建史志》2012,(6):13-15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入志“照片主题明确,图像清晰,注明时间、地点、事物、需要说明的人物的位置及时任职务等。《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地方志书是资料性文献”。照片和文字一样都是志书的资料。照片是一种特殊的志书语言.有着文字和表格等无法替代的作用.有些事物用文字是很难说明清楚的,  相似文献   

20.
《巴蜀史志》2014,(6):60-61
9月23日,绵阳市志办、市地方志协会召开全市地方志学术研讨会。会议围绕“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切实推进依法修志”“学习贯彻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志书编纂、年鉴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强地方志信息宣传,大力开展地情资源开发利用,修以致用,服务社会”等主题进行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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