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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监》据《魏书.食货志》,将北魏采纳实施李冲三长制的时间系於太和十年(486),又强调去年,即485年北魏实行的均田制“恒计见口”,并不是一种重复记录。北魏立国之後,均田制实施之前,已在中原以外的大部分地区,逐渐实行了类似三长制的户口和赋税制度。均田制是北魏国家在遍布坞壁的中原地区实行的类似三长制的户口和赋税制度,以取代宗主督护制。均田制实施後,北魏大部分地区的户口和赋税制度形式上已趋於一致。李冲三长制乃是在此基础上,“混天下一法”,将这些业已在北魏大部分地区实行的制度“明令颁布,使它一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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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对土地制度进行了一次较大的改革,即颁行均田制。这一制度对后世的土地制度产生了很大影响,因此引起了学术界的长期关注。围绕“均田制”,北魏统治者对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其中较为重要的就是“三长制”。关于均田制确立的时间,因其与三长制密切相连,而史书上记载又颇有出入。《魏书·高祖纪》和同书《李安世传》中记载有矛盾,对此学术界历来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遍检相关史籍,试图说明均田在前,立三长是为了“检校户口”,为均田服务。一《魏书·高祖纪》记载:“太和九年冬十月丁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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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485年(孝文帝太和九年),北魏统治者接受了李安世的建议,于十月丁未下了均田诏:“今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还受以生死为断,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魏书》卷七上《高祖纪》上)均田制的具体内容,《魏书·食货志》有详细记载,文繁不录。现就其内容与性质,作一粗浅分析。第一,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封建国有土地授受制度。均田制首先是在国有土地上实行的。当时北魏政府所掌握的大量无主荒地,正是均田制得以颁行的物质基础。当时的北魏社会存在着这样一个尖锐的矛盾:一方面地广人稀,劳动力严重缺乏;另一方面由于战乱、国家赋役的驱迫以及自然灾害的袭击等原因,又有大批的农民与土地分离。北魏统治者为了榨取更多的租税,就必须解决这一矛盾,即必须把农民束缚于土地上。颁布均田制的根本目的亦正在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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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硕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5,(2):12-16
学界认为《魏书·昭成子孙传》已经亡佚,今人所见乃是后人依据《北史》所补。事实上今本《魏书·昭成子孙传》并非是后人以《北史·魏诸宗室传》补成,相反《北史·魏诸宗室传》的相关记载是由《魏书·昭成子孙传》删略而成。今本《魏书·昭成子孙传》较之《北史》同传内容多出的"溢出字句"绝非以他书"附益"而成,而《北史》多出的内容则颇多讹误,当为李延寿据《魏书》所加。今本《魏书·昭成子孙传》也不是出于《高氏小史》、魏澹书或者《修文殿御览》等书,其书法也与《魏书》其他部分相同而与他书大异。《魏书》相关卷末的散佚情况,我们在宋人校语的基础上还必须作进一步的辨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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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鹤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2,(4)
近期潜心研读《魏书》、《北史》本纪部分,发现诸多时间记载差误,本文利用二书进行互校,或利用一书前后对校,或援引它书校勘,以备未来重刊《魏书》、《北史》时借鉴.不足之处,祈请教正(《魏书》、《北史》、《资治通鉴》等均用中华书局标点本).1.《魏书·太祖纪》P42:“(天赐三年)夏四月庚申,复幸(?)山宫.……甲午,车驾还宫.”《北史·魏本纪》第一,P23:“(天赐三年)夏四月庚申,复幸豺山宫.……甲戌,车驾还宫.”按:天赐三年四月丙午朔,本月无甲午日,甲戌为二十九日,可见《魏书》误,应从《北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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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高句丽传》中疆域与人口史料与其他史书的不同表现在三方面:第一,表达方式上,它借用北魏出使高句丽的使者之口加以描述;第二,时间断线上,它具体所指是高句丽好太王时期的疆域与人口;第三,本身特性上,它具有动态变化性,是《魏书·高句丽传》的特色史料。由此,笔者以《魏书·高句丽传》为依据,辨析其中的疆域与人口史料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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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魏收撰述的《魏书》,在唐、宋间以抄本形式流传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残缺.因此,北宋仁宗在嘉祐六年(一○六一年)下诏三馆秘阁校订、修补,接着,于治平年间开雕,这是最初的《魏书》刻本.由于靖康之乱,中原遭遇涂炭,本书也至残缺.此时蜀地因免于战乱,尚保留有以前颁布的刻本.绍兴十四年(一一四四年),眉山重刻了《魏书》和《宋书》、《梁书》、《南齐书》、《北齐书》、《周书》,《陈书》、即所谓眉山七史本(宋蜀大字本)的《魏书》.该本《魏书》影印后,被收入百衲本二十四史中,就是现在我们经常使用的本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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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出土张氏高昌时期文物三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史籍记高昌国情况,于张氏(孟明)政权最为不详。张氏政权处阚氏(伯周、义成、首归)、马氏(儒)二个政权之间,在高昌国史上曾起过承上启下等重要作用。但关于其建立,《魏书·高昌传》仅云:"五年,高车王可至罗杀(阚)首归兄弟,以敦煌人张孟明为王。"关于其灭亡,同传仅接云:"后为国人所杀,立马儒为王。"记载如此简略,自然引起争议。《魏书·高昌传》中的"五年",指北魏孝文帝太和五年(481年)。《北史·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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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生活世界——以石刻为中心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界一般认为 :北朝时期 ,乡村因实行三长制而不存在乡里编制。其实在实行三长制的同时 ,北朝乡村依然存在广泛的乡里编制。约自北魏太和年间开始直到北朝末 ,除北齐时京畿地区不设乡里之外 ,均设有乡里编制。不同于前代的是 ,北朝的乡里具有划定的地域 ,这可能与实行均田制有关。乡里编制虽然普遍存在 ,但在实际生活中似乎未受到村民的积极认同 ;相反 ,他们对世代生活其中的村落表现出更强的归属感 ,并依托“村”组织活动 ,官方的乡里设置在村落受到架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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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嘎仙洞东侧背北石壁新发现的文字 ,很可能是与《魏书·礼志》记载相一致的正本 ,而西侧刻石是与《魏书·礼志》记载不一致的副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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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昊林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8,(4)
正北魏时的全国总志《魏土地记》因全书散佚,不知著者,成书年代难以确定。《水经·汾水注》引其佚文曰"《魏土地记》曰:平阳郡治杨县,郡西有汾水南流者是也",故可以通过考证杨县隶属于平阳郡的时间来断定《魏土地记》的成书年代。《魏书·地形志》载杨县"晋属平阳,后罢。太和二十一年复",据此,北魏始置杨县在太和二十一年(497)。杨县后改属永安郡,中华书局点校本《魏书·地形志》记永安郡沿革为"建义元年置,治永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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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令·田令》的完整复原与今后均田制的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令·田令》的完整复原使我们对唐田令有了完整的认识 ,也使许多长期有争议的重大问题得以解决。如由此可确认有唐一代《田令》未做实质性修改 ;唐律令承认私田合法存在 ;《唐令·田令》既包括基本原则 ,也包括十分细致的实施细则。《田令》对民户各种应受田对象、应受田额等的规定 ,都很明确具体 ,无需《户部式》补充 ,更不容《户部式》进行变通。《唐令·田令》的完整复原给今后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今后要研究的不是均田制是否实行 ,而是均田制如何实行 ,主要按《田令》哪些条款施行。为此 ,就要研究各地原先的土地占有情况 ,政府是否有足够的闲置的官田、荒地可授。在介绍《田令》第 2条、第2 7条时 ,不应有所遗漏 ,这样才可以避免读者对《田令》与均田制产生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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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據《魏書·食貨志》,將北魏采納實施李沖三長制的時間繫於太和十年(486),又强調去年,即485年北魏實行的均田制"恒計見口",並不是一種重複記錄。北魏立國之後,均田制實施之前,已在中原以外的大部分地區,逐漸實行了類似三長制的戶口和賦稅制度。均田制是北魏國家在遍佈塢壁的中原地區實行的類似三長制的戶口和賦稅制度,以取代宗主督護制。均田制實施後,北魏大部分地區的戶口和賦稅制度形式上已趨於一致。李沖三長制乃是在此基礎上,"混天下一法",將這些業已在北魏大部分地區實行的制度"明令頒佈,使它一般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