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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后期经五代到北宋初期财政中枢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中,虽然唐未曾出现以一名重臣主判三司的个别事例,后梁曾设置建昌宫使、国计使、租庸使分担了一部分财政中枢的职权,但总体上看,唐末、后梁实行的仍然是宰相分判三司制。后唐才正式改行一人专判三司制,但专判人选来源有多途,其职衔称号有多种;任命财政最高长官时,“判三司”与充“三司使”是两种不同的正式职街,轮流使用,但宰相被任命为“判三司”之后也可被称为“三司使”。后唐的一人专判财政三司制显示出较高的行政管理效率,故为后晋、后汉、后周乃至北宋初期所继承。与此同时,专判者的权力逐步增强,地位明显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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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元丰改制前,由于三省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宰相机构,所以自唐以来行使封驳权的门下省给事中已经没有封驳的职权。宋太宗淳化时期为了加强对政令决策的审覆,设立知给事中事,赋予封驳"未便"制敕的权力。之后,太宗又将知给事中事的封驳权划隶掌管国家政令传达的机构———通进银台司,强化了封驳权行使的力度,使通进银台司成为独立于二府的国家正式机构,在中枢政务决策与政令颁行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直至神宗元丰改制,作为整体的通进银台司方被罢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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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研究》2010,(3)
"帖"是唐代《公式令》之外一种非常重要的下行公文,早在唐初即为州县、折冲府等地方行政、军政系统所广泛使用。中唐以后,随着使职的出现与方镇的兴起,"使帖"开始普遍行用。更重要的是,在中书门下体制形成之后,宰相机构也有了自己的公文——堂帖,它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唐前期尚书省"省符"的职能,使宰相得以独自处分许多日常政务,这是唐代政治体制的重大变化。无论是堂帖还是其他诸帖,虽然通常都钤有发文机构的官印,显示其公文性质,但所处理的却多为日常细务。正因如此,这些帖文本身格式简便、运行灵活,既可以发给官司,也可以发给个人,甚至超越原有的行政系统或层级,"体既简易,降给不难",对于日常行政的高效运行有很大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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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的中枢秘书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古代中枢秘书官是指中央起草文书诏命的官员。北宋类书《册府元龟》归之于“词臣部”,清季政书《六典通考》系之于“历代复逆之官”。它以“代王言视”、“发演丝纶”为职任,是君主的喉舌和耳目,始终处于国家政务活动的中心。历代君主在标榜“朕即国家”的同时,总是企图实现朕即政府,从而包揽政府的行政事务。而实现这一企图的重要步骤,就是在行政系统之外组建内朝,以新的秘书班子牵制以宰相为首的外朝官的政务活动。于是就有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就有了相职的演变,也就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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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厘清北宋前中期集议制度形成与变化基础上,旨在呈现仁宗朝政务决策如何围绕集议展开运转的实态,以及由此引起的北宋中期决策方式的调整。仁宗朝是北宋集议活动鼎盛时期,它从前期继承的集议有两种:一是唐五代以来以讨论礼乐典章为主的尚书省集议;二是宋代新出现的、讨论专门政务以供二府(中书门下、枢密院)决策的有司集议。当时尚书省集议的功能逐渐被有司集议取代,并在多部门集议基础上,形成以两制、台谏为核心的稳定议事军体,集议流程趋于完善。集议为宰执以外的官员提供了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一定程度改变了宋初以来君主或二府独断的决策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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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乃和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09,(3):47-65
先秦典籍屡见"冢宰"类于后世宰相为君主最高辅相的记载。近代以来,学者中虽有力主冢宰辅相说可信者,然终以否定论为主流。究其实际,宰本是上古贵族家内职役,多与饮食有关,殷商时已成为职官,至周代演变为各级贵族的家务总管,掌财用为其常职,进而发展为君主的最高辅相。春秋以降,随着权力结构的变迁,文献彝铭中的宰官职权在王室和各诸侯国中呈现出复杂有别的面貌,但冢宰或太宰在殷周曾为君王最高辅相的历史之迹依然有端倪可寻。伊尹、周公以宰职摄政之故典和上古封建政体所决定的周代家国同构的王朝政权组织应是宰职演变为君主最高辅相的根因,亦是中国古代将宰相名号制度溯源至"冢宰"的缘由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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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开封府管理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宋开封府为当时府中之冠,太宗、真宗均任过府尹;其潜龙宫、厅事、左右厅、使院、司录司、六曹、左右军巡院等机构与官衙,别具特色;开封知府政务“日不下数千”,繁杂且易得罪皇亲国戚;包拯、范仲淹、欧阳修等著名知府的果断高效、宽平简明、诚信、认真强记及抓典型等管理方式,是宋代行政管理制度之精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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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研究》2020,(2)
《续汉书·百官志》"太尉"条存在脱文。复原后,东汉三公制呈现为太尉掌兵事、司徒掌人民事、司空掌水土事的三分结构。这种结构显示的是三公在现实政务层面的分工。西汉后期的今文家说秉持司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的"三公分职"说,主要指三公分别对应某一方面的宇宙秩序及相关灾异,而非政务分工。成哀时期的"三公制"建设运动在受到"三公分职"说影响的同时,其制度实践和理念内涵与古文家说也有相通之处。这一时期尚看不到三公分担外朝政务的迹象。从王莽辅政时期到新莽王朝,随着内辅位置为新设的"四辅"占据,原来的三公被外朝化,开始分担具体政务。但大司马转向主兵之任,是在地皇年间形势危急时出现的临时措置。大司马的这一转变为其后的更始政权所继承,并进而影响到了刘秀集团创业期的大司马。东汉"太尉掌兵事"的历史脉络来自于以上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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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钱大昕和严耕望的启发,本文重新把唐宰相定位为一种无官品的“使职”(而非有官品的职事官),就像节度使、盐铁使等使职一样,宰相只不过是皇帝任命的一个“使职”,辅佐皇帝治理国家。宰相的权力来自皇帝的授予,取决於皇帝对他的信任,有相当程度的私密关系。唐初,皇帝沿用隋朝的惯例,通常以三省长官为串相。贞观年间,逐渐改派其他官员(如侍郎等)出任宰相。由於宰相是一种使职,与其他使职一样,在初期往往有许多使职名号,称号不固定,有许多变动。但从高宗朝开始,已逐渐统一为“同三品”和“同平章事”两种。本文考察唐宰相的使职名号及其命名逻辑,务求更进一步理解唐代宰相之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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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吕夷简(978-1044年),字坦夫,淮南路寿州(今安徽凤台)人,祖籍京东路莱州(今属山东),北宋著名政治家。咸平三年(1000年)进士及第,初任绛州军事推官、滨州知州等职,一生三任宰相,政绩卓著。特别是在真宗驾崩、仁宗年少、刘太后垂帘听政的十几年里,他"屈伸舒卷,动有操术",巧妙运筹,成为两宫和士大夫统治集团"统一战线"的灵魂人物,有力地维护了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推动了社会持续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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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前期最高级别的赠官是同时赠爵与赠职事官,宗室近亲一般会赠爵。太祖、太宗以及真宗咸平时期,有庶姓赠爵者。现任宰相、枢密使赠两官,仁宗中期后,曾任宰相、枢密使者赠一官或赠两官。使相、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尚书以上、三司使、节度使、留后、观察使、统军、上将军以及内臣任都知和副都知者,通常赠一官。北宋前期赠官的主体是高级品官。除此之外,潜邸旧僚和经筵官也可以赠官。赠官与政治挂钩,皇帝会给特殊人员赠官以示奖劝,也会惩罚政治斗争中的失败者而剥夺其赠官。北宋前期的赠官制度,体现了皇权和中央集权的强化,赠官与皇权紧密相关是赠官制度的一贯特点,地方官无制度性赠官所体现的中央集权强化倾向在宋元丰改制后以及元明清时期一直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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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丞天子,助理万机”辅佐帝王执掌朝政的官员,通称宰相。宰是主持,相是辅佐之意。但在历代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并非如舞台戏曲所反映的宰相只是一人、一个称呼,而要复杂得多,宰相的称呼也就多种多样了。殷代、西周把替君王家管理内外事务的人称为宰,而真正总揽百官的则称冢宰,冢是最大的意思。春秋时,正式设立左右相的是齐景公。战国时,各国都设相国或相邦、丞相,为百官之长。秦代宰相称丞相或相国、国相。西汉沿置相国,或称丞相,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主持国家最高政务。西汉末,丞相改称“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合称“三司”,共同处理国务。东汉不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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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6,(1):99-106
朝鲜王朝建国后因袭高丽旧制,以都评议使司作为国家机关中枢机构。这种中枢体制带有明显的贵族政治色彩,功臣势力以"合坐"都评议使司的形式,操控军国政务,而王权则相对微弱。定宗至太宗时期的三次中枢改制,仿照明朝"罢中书省,百官奏事"模式强化王权,逐步瓦解了"合坐"机制。改制后,功臣势力被排挤出权力核心,国王则通过"六曹直启"体制,直接行使中枢权力,掌控国政决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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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志友、原山东省青州市史志办主任、《青州市志》主编张景孔先生,于2009年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了新著《青州三贤》一书,可喜可贺!"三贤",指北宋任过宰相或副宰相、后来知青州的富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