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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明清时代的户籍文书种类繁多,既有不同时期承袭演变的户役登记文本,如从户帖到赋役黄册的转换;亦有因特定人口、差役而专门设置的户籍簿册,如军黄册、灶户册、渔课册、河泊所赤历册、旗人户口册、棚民保甲册等。许多户籍文书是以民间文献的形式留存至今,对我们深入认识明清户籍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史料支撑。一、户籍制度的新认识民间文献细致而微的记录,将抽象的制度条文具体化、形象化,提升了制度史研究的精度。户帖是明初调查户口的基本凭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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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差役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北宋的职役承担者,是差雇兼有。就制度而言,差役制度不是徭役制度。有人说:“当时徭役主要可分为两大类:职役(差役)与杂徭(夫役),二者又包括许多不同色役。”因而把北宋的差役制度断为“北宋徭役制度”。本文拟从差役的依据、对象、职责方面,对有关问题加以探讨。一北宋的差役有衙前、里正、户长、乡书手、耆长、壮丁、弓手、承符、散从、人力、手力,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子、掐子、拦头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差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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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代的免役法——立足于“特殊户籍”的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北宋前期 ,官户、坊郭、寺观、女户等不承担差役者均可以称为“特殊户籍”。王安石变法时期 ,颁布了免役法 ,这些人户都需要按照户等交纳一定数量的“助役钱”。笔者以为 ,无论是纳税 ,还是服役 ,都必须要遵从公平原则 ,免役法的推行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理念的体现 ,它将许多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逐渐纳入了“助役”者的行列 ,进而扩大了服役者的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说 ,早在 11世纪中叶的中国 ,便已经产生了类似近代资本主义纳税原则的社会实践活动 ,富裕阶层为国家多尽义务 ,其他有产者依据其财产多寡而确定其相应的义务 ,这无疑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创举。因此 ,免役法的基本原则是值得肯定的。免役法之颁布 ,有其深刻的背景 ,它既是维持政权稳定的政治因素的结果 ,也是解决财政危机的经济措施 ,还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儒家治国理念来打破“特殊户籍”特权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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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湖州路户籍文书的发现,为元代户籍文书研究带来转机。全文结合新旧材料,首先对元代户籍册进行再认定,推断以"青册"为名的户籍册才是贯穿整个元朝的核心户籍文书,鼠尾簿从未成为实际上的户籍册;其次将现存元代户籍文书实物进行对照分析;再次探索元代户籍文书链条,认为手状、户籍册、户帖三者构成了户籍系统的关键环节;最后揭示了明代户帖格式承袭元代户籍文书的事实,并以此为基础,尝试管窥古代中后期户籍文书系统的演变脉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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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屯田于今河南境内的宁山卫,分为东、西两屯,驻扎于新乡县、辉县、获嘉县、滑县、浚县五地.其职责以屯田为主,操练、戍防为辅.由明代至清初,宁山卫经历了从设置到废止的演变过程.而隶属于宁山卫军户的获嘉冯氏宗族,在获嘉冯氏族谱编撰、卫所军户同原籍军户的关系、冯氏在地方上的发展以及冯氏与外界的联姻状况等方面均有一定特点.通过对冯氏宗族的考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卫所军户宗族之全貌,加深对卫所军户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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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后期直属中央的诸司侵凌州县、影占差役人户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是新旧赋役体系交替和行政体制转轨背景下相关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两税法推行后,诸司吏役不再由计司与州县统筹调配,而是自行选补。由于使职差遣体制下诸司地位高于州县和二者在政务运行中关联不足等体制、机制问题,诸司选补吏役时多影占州县人户。为惩此弊,朝廷将由君相审核的挟名敕机制引入诸司吏役选补流程中,并在大赦文中多次申明。五代宋初,朝廷逐步调整诸司与州县的关系,落实吏役选补“不碍州县色役”“候州县回文”等原则,明确州县在差役事务上的统筹权。与此同时,加强对诸司吏役定额的管理。《天圣赋役令》等相关令典确立了“户”作为差役的计征单位,除官户外的所有人户都是州县差役承担者的原则。诸司与州县的差役纠纷现象由此消解。以上复线的历史过程,是唐宋之际以两税制度为核心的赋役体系演进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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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的地理环境决定了水利灌溉对西夏的重要性。渠头作为管理西夏基层水利事务的“胥”,在巡视监察灌渠、分配送水溉田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西夏文法条的重新译释,可以进一步廓清西夏渠头的承充人户。从法律规定上看,渠头多为具有一定身份地位的地主和富户,而于实际差充中,以上人户可能均是作为各出役单位而令其私属代为服役。同时,西夏中后期部分差役专令有物力之地主、富户承充,其中以土地为主的资产又起着重要的衡量作用。渠头职责庞杂,役期颇长,几无廪给,是一个沉重的差役负担。西夏中后期渠头这一差役与作为夫役的春夫也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可并为一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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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2016,(12)
唐前期的九等定簿与户等注籍,同均田—租调制下还授田及租调输纳密切相关。而户等信息在户税与差科征发中的应用,则使户等版籍载体突破了户籍系统。随着租调制趋于瓦解以及唐中叶两税法的确立,户等逐渐只对地方政府摊派户税具有意义。至唐后期,据田亩起征的地税成为两税的主体,户等用以摊派户税的功能逐渐淡出。唐末至宋初,各级政府虽曾临时性划分户等,但均难长期维持。直至北宋前期,在差役征发的带动下,形成了全国行用而户等标准因地而异的五等丁产簿制度。总的来说,唐宋之际赋役制度的演进引起了户等功能、划分标准以及户等版籍载体等多方面的变化,其进程呈现出以下特点:其一,在赋役实践中,户等信息原初的主体功能与衍生功能常常发生转化;其二,随着户等划分标准以及适用范围的变化,其依托的版籍系统也须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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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菜户创制于洪武、永乐时期,主要职能是供办日用所需的蔬菜。洪武末期,国子监设立菜户,由膳夫兼任,实为一种附加徭役。永乐五年,嘉蔬署设立菜户,分配土地,专门供应宫廷及部分朝中衙门蔬菜,形成一种承担特殊赋役的户籍。正统时期,王府及地方官衙亦佥派菜户,是一种加派于地方的徭役。就典制而论,仅国子监和嘉蔬署设有菜户,王府及地方官衙均不得设立,但私佥私派甚为普遍。王府通过皇帝赐予可以合法佥派菜户,于是请乞之风盛行。明廷对请乞并无处置成法,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以致形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局面。至明代中期,菜户赋役逐渐货币化,尤其是王府菜户银已编入州县均徭银内摊征,各地折征数额相差悬殊,地域差异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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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从几则地方志材料入手,分析了驿传差役制度这一军政要素在明清交替之际的变革。内容包括变革的主要内容、变革的意义及变革过程中受到的阻力。章还认为,这一变革是此后200年间驿传差役制度发展的肇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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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时期在户口普查的基础上编制户籍,措施比较具体,方法比较严密,加之新政权行政效率较高,故户、口数相对可信;洪武以后,制度虽存,形同虚文,统计户、口数不过因袭旧册或任意增减而已。户、口流亡和隐蔽的现象是造成明代户口统计失实的主要原因。在封建国家和地主豪绅的深重剥削和残酷压迫之下,这种现象愈益恶性发展,最终导致明代社会的全面崩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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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二三十年间,各地为舒缓差役负担过重和不均问题,相继推行了里甲赋役制度改革,增图就是在徽州推行的一项改革举措。其做法是在原图之外增立新图,允许粮户脱离原图,组合成新图。参与增图的民众,地域构成比较复杂,不仅包括本都粮户,也有来自距离较远的其他地域的粮户;他们之间大多本无密切的亲属关系,主要为了获取图甲组织中的制度身份而参与增图。不过增立新图后,围绕钱粮缴纳及新图的运作,这些粮户之间形成了较为密切的关系,甚至出现了同姓修谱之举和全图建立会社的情形,显示了王朝制度在清代社会关系、群体、组织的生成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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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差役,或称职役,是宋代役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尚有所谓“执干戈,昌锋镝”的兵役和“营土木,亲畚锺”的力役。北宋的差役一般是由乡村人户承担的,官僚地主和城市商人等享有免役的特权。关于乡村下戶的差役和免役钱问题,我们已经撰文论述。这里将进一步探讨乡村上户亦即农村中地主的差役负担和熙丰时期的役法改革,同时进一步阐明北宋差役法和免役法的阶级实质,借以揭露封建统治阶级所进行的一切改良的欺骗性。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指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