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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乾时期,清朝在贵州新辟苗疆实施军事戍防与屯田政策,起到了统一苗疆、镇慑地方的作用。因屯、民田土相争,屯政弊端显现,间接导致咸同时期贵州苗疆爆发民变。其间,地方官员试图借用湖南苗疆设屯经验进行改革,却未从根本上消除贵州苗疆的隐患。战事平定后,地方官员在战后重建中再次通过设屯解决安置民众田产及军户裁撤的问题。随着军、民与土著族群的融合,贵州苗疆屯政形同虚设,至清末并入地方州、县管理。贵州苗疆屯政制度变革的过程,反映了清廷在边疆地区制度设计、调适与转变等一系列内地化进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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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2019,(6)
明代疆土分属卫所军事与府州县行政两套系统管理,作为明王朝的龙兴之地,洪武、永乐年间,凤阳地区先后设置十五卫二所,这些卫所均需承担屯田任务。明初,尤其是洪、永之时,国家大兴屯田,凤阳地区军屯亦兴盛。永乐末年,随着京操、漕运等军役名目的不断增多,加上军官科害等原因,一直到嘉靖中期,凤阳地区军屯不断衰落。嘉靖中后期采取了相关整顿屯田的措施,军屯废弛的状况有所好转,该局面一直维持至万历初年。明末,由于战乱等原因,各卫所屯政彻底败坏。通过对明代凤阳地区卫所屯田、屯军、子粒、科则等进行阶段性的定量考察,有助于更好、更全面地把握该地区在明代的农业发展状况,对研究明代农业史、军事史均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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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元明时期战事元朝是封建社会持续发展的时期,今宁夏南北为元朝腹地,战争稀少。明朝晚期已进入封建社会的衰老时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今宁夏南北设宁夏镇、固原镇。军镇之下,分别统领卫、所、关、堡环列兵戎。军镇为军政合一、屯防兼备的特殊行政区域。卫所军队,平时训练与屯田相结合,战时由明廷派总兵统一指挥。今太阳山地区的韦州、下马关为军事要冲地区,军事地位十分重要,战事十分频繁。每年秋季,三边总制都要调集兵力沿长城“防秋”。明代大力增修长城(边墙)堡寨和大量驻军屯田,成为一项重要军事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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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时期,面对严重的财政危机,明廷进行了宗藩改革,颁布了《嘉靖条例》,但其着眼点并不涉及宗藩问题的根本弊端,仅限于解决当时财政难关,因此很多问题也伴随明王朝走向崩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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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屯田事业最发达时期。洪武二十五年(1392),开国皇帝朱元璋采纳户部尚书赵勉的建议,命天下卫所军卒“自今以十之七屯种,十之三城守,务尽力开垦,以足军食”^①。从此,明代军屯便在全国大规模推开。福建省永春县的军屯,从洪武年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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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宣德四年国家首次颁行《军政条例》,之后,正统、弘治和万历年间又有续修,并颁布通行。但嘉靖朝有无国家军政条例,学界至今未有明确定论。嘉靖时期,因北虏南倭的局势,各地官员纂辑刊行有关军队法律较为活跃。其中嘉靖三十一年巡按监察御史霍冀辑《军政事例》,经兵部议覆,皇帝允准而刊行,成为国家军政条例,并一直行用到万历初年国家再次颁行《军政条例》。嘉靖朝霍冀的《军政事例》在体例上开创了分门别类纂辑的新方式,也为万历《军政条例》所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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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户部设立铸造银钱总厂,选址天津金钟河畔。三十一年(1905年)建成,定名为造币总厂,也称天津造币总厂。由于清代中央设厂较其它各省要晚,银元铸造时间短暂,加之中国旧有的银两制度,银元究竟是以“两”还是以“元”为单位,成了清末政府币制改革的重要问题,以致总厂从设立之初至宣统二年(1910年)所铸造的银元多未发行成功。如:光绪二十九年至三十年铸造的户部光绪元宝、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铸造的户部丙午“中”字大清银币、光绪三十三(1907年)年铸造的丁未大清银币、宣统二年(1910年)铸造的宣统年造大清银币等。这些银币大都为样币或试铸性质,实际并未投人流通使用,今已成为藏家们心目中的珍稀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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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元代河西塔塔里地区屯田置司、置屯位置与粮仓数量众说纷纭。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结合考古发现与实地调查,文章对元代不同时期今内蒙古后套平原屯田万户府营司、屯所、粮仓地理位置进行了新的考证,从而厘清了塔塔里地区屯田、粮仓废置沿革以及屯粮向漠北运输路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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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宗宪是我国明代中期有作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杰出的抗倭民族英雄。自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出任浙江巡按御史至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被诬瘐死狱中,胡宗宪一生的后半期主要是在统帅东南沿海军民进行抗倭斗争中度过的,所谓“公宦浙之业,尽于平倭”①、“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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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唐以来,广西开始实行屯田。明建立以后,统治者坚持“农为国本”的思想,十分重视农业,并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农垦、发展农业的措施。明代在总结历代屯田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屯田。明代广西屯田主要有三种形式:军屯、民屯、商屯。与其他地区相比,广西的屯田有其自身的特点。此外,明政府在广西继续实行屯田,减轻了劳动人民的负担,对广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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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1,(4)
明初以降,明廷对岷州的民政治理经历了岷卫兼管、岷州建州、巩昌分辖的数次争论与转变,最终于嘉靖年间形成以抚民同知专管民政的治理格局,即岷州厅之雏形。洪武初年,明廷在整合藏边番族部落的基础上建立了岷州卫,藏区的番族部落也深深地嵌入岷州卫的军事与里甲系统,并引致地域社会番汉共处、军民杂居态势的形成。随着明中后期岷州卫军政控制的弱化,当地番汉、军民混杂的局面渐趋紊乱。嘉靖年间,各方官员就"岷州建州"与"巩昌分辖"产生争论,最终明廷基于行政成本、品级对等与番民社会的考量,增置岷州抚民同知管辖民政并促使当地形成卫所与州县系统分辖军民的州卫共治格局。面对蒙古部落移牧甘青,明廷放缓了岷州的"州县化"进程,同时立足于边地社会局势"以番固藩"",华夏边缘"借此得以维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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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乾隆朝贵州苗区的屯政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清代雍正朝,在南方土司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实行对这些少数民族区的直接统治。至乾隆朝,统治策略有了重大发展,这就是在部分地区推行屯田,战守结合,把屯田作为直接统治的基础。屯田,在贵州、四川、湖南等省广泛推行,延续时间很长,对当地历史起过重大影响。黔东南苗区屯田,始于乾隆初年,是这项政策的开端,对其它民族区屯田产生过很大影响。”①但贵州屯田,“经制见于官私各书,省略而未详”②,资料较零散。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及其它资料,对贵州苗区的屯政进行初步探讨。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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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顺治十八年(1661年)底始,清政府陆续对贵州地区的卫所进行"州县化"裁撤归并。贵州卫所的裁撤,一方面促使军事卫所向地方府、州、县行政合流,从而影响了清代贵州行政区划的改制与重建;另一方面又涉及地方社会的诸多变动。在此过程中,屯田迁改、屯赋划一等问题的处置最为关键,体现出明清卫所民化问题的复杂性与深刻性。本文重点探讨清代贵州卫所裁撤后的屯田处置问题,并对卫所屯田的赋额变动、屯田买卖以及国家应对等相关问题进行论述。随着清代卫所屯田归并于州县,原本高额的屯赋却未能随着军田民地化的过程与地方州县赋税实现均等划一,屯赋数倍于民田科则的局面一直有所残存,屯田与民田、屯地与民地之间的差异引发的屯赋征收不合理成为困扰官民的一大难题。伴随着屯田买卖的出现与发展,虽然国家严厉禁止私下典售,但军屯土地私有逐步得到法律认可,屯田的真正"民化"之势已不可遏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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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时期在奇台地区的屯田是奇台屯田史上的一个高峰,军屯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屯田形式,一直延续到乾隆末年。军屯前期以换防绿营兵为主,以后逐渐转变为携眷到屯永驻,并且向民屯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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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世宗对蒙"绝贡"政策与嘉靖年间的农牧文化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凡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15(4):43-55
明朝曾采取允许周边各少数民族首领定期朝贡、明廷给以丰厚的赏赐并可在会同馆进行一定程度的互市贸易的政策,由此而形成明代的朝贡体制。但在嘉靖年间,明世宗顽固地拒绝和蒙古通贡互市,以至从嘉靖十一年(1532)以后,整个北边防线战争不断,终于酿成京城被围的“庚戌之变”。明世宗对蒙“绝贡”政策是违背历史大势的非常有害的错误政策,它给明蒙双方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制约了明代历史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