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明朝云南五井盐课提举司作为滇西北的最高盐务管理机构,其职权一度超出盐务范畴,深入到井地的民政、司法、文教等领域。嘉靖年间五井盐课提举司治所迁入云龙州,与云龙州治分驻于澜沧江东岸雒马井和西岸旧州。改土归流后,云龙知州接手了盐课提举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控等“附加职能”,弱化了盐官对地方政务的影响。“盐官”终被州官完全取代,盐务与政务合于知州一人,云龙州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州司合一”。  相似文献   

2.
明代是贵州逐渐建立王朝直接控制下地方流官政权体系的重要时期,但发展的过程却较为缓慢。复杂的历史地缘政治背景,使明代贵州地方流官政权的建立过程、空间分布和运作模式呈现出与内地不同的特点。大多数流官政权是在卫所制下逐渐建立起来,或者采取“军政合一”的流官政权形式,改土归流的进程也是渐进而漫长,这些决定了流官政权存在设置上的依赖性、政权体系上的不完善性、空间分布上的不平衡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3.
张小亮  张一泉 《沧桑》2009,(4):15-17
有清一代,广西进入历史时期社会开发的最高潮,尤其是西部地区经过“改土归流”之后近百年的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基本内地化,消除了社会开发的人文障碍。可以说,自秦代广西纳入中华版图直至清朝结束,广西境内各个民族才真正开始融合在一起,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正是这一融合趋势的最后推手;广西各地的实质性开发才告一段落,乾嘉时期汉族人口的大量迁入和辛勤耕耘正是这一开发进程的顶点。晚清之际,西方列强势力侵入广西,传统社会经济趋于崩溃,地方动乱迭生,社会矛盾取代民族矛盾成为广西地方的主要矛盾,从侧面反映了广西社会开发的全面深入。  相似文献   

4.
元明清三朝,中央政府都曾经对西南、西北和中南地区少数民族实行“因俗而俗”和“以夷治夷”的政策,即对当地首领授以世袭官职,武职有宣慰使、宣抚使、招讨使、长官等称号,隶于兵部;文职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名号,隶于吏部。这些被授予官职的当地首领虽有对朝廷纳贡粮和接受征调的义务,但其职务为世袭制,对辖区境内有生杀予夺大权,故统称之为“土司制”。土司制在实行之初对祖国统一和社会治安曾经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愈来愈明显,逐渐形成一种对于中央统一领导的离心力量和割据势力。为此,明朝永乐年间首先开始改土归流,十二年,设置贵州省。清朝雍正年间鄂尔泰在西南改土归流。又取得关键性胜利,乾隆年间平定大小金川之乱,使改土归流得以巩固,光绪初年,左宗棠规复新疆又将西北土司改流不少。尽管这样,从全国来看,仍有不少地区继续沿用土司制,在已改流的府州县内也有实行“以土目管土人,以流官管土司”的变通办法的,这就使土司制度仍然大量残存,不利于全国政治统一与地方的社会发展。 在清末新政高潮中,中央政府再次掀起改土归流高潮,数百年带有奴隶制性质的土司制度受到了基本扫荡。本文拟对此项政治措施的决策进行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5.
军民指挥使司是明朝设置在西部边疆地区兼管军民的特殊军卫。洪武末年广西一度设置军民指挥使司,庆远、南丹、奉议三处军民指挥使司仅历数载便尽数废止而降为普通军卫,龙州军民指挥使司胎死腹中,"浔州军民指挥使司"更是子虚乌有。广西土官制度旺盛的生命力、明廷政策推行上定力不强、广西战略格局的变化、烟瘴肆虐等,是促使军民指挥使司在广西昙花一现的主要因素。军民指挥使司作为明朝早期改变桂西地区土官专治局面的尝试,对拓宽"改土归流"的研究视野、思考边疆民族地区"内地化"的明代特色均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6.
杨蕤  车昌洋 《民俗研究》2024,(2):111-120
古州厅是清代开辟黔东南地区时所设“新疆六厅”之一,自雍正七年改土归流和开辟“苗疆”后逐渐被纳入直接统治。在西南多民族地区,清廷为巩固统治所需,秉持剿抚相成的治理思想,对其设流官进行治理,并利用地方士绅力量辅助,试图架构起从“多元”到“一体”,从“新疆”到“旧疆”的统治体系。在大一统进程中,古州厅努力塑造出代表国家性与地方性的乡贤身份,彰显其忠义精神。古州厅乡贤殁后多入祀名宦贤良祠与乡贤祠,通过国家祭祀与地方祭祀两种方式推崇忠君爱国思想,体现出儒家文化在地方上的传播和认同,是统一多民族地区构建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历史写照。  相似文献   

7.
蓝武 《广西文史》2010,(3):29-34
明代,在广西实施改土归流的进程中,朝廷内外、朝野上下围绕着设土与设流问题,曾有过激烈的论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改土归流的进程及其绩效。  相似文献   

8.
明初上石西州是位于桂西南左江上游的一个小土司,毗邻安南。自成化年间改土归流之后,上石西州的社会治理方式并没有发生大的改变,直到清末仍保持着土司社会的基本特点。在众多改土归流的个案中,上石西州显然是一个例外,说明明清王朝对西南边疆改流地区的治理并不必然以"内地化"为主要目标,边防的巩固、改流地区的治理效果以及改流成本都是朝廷优先考虑的内容。  相似文献   

9.
雍正帝即位之初,承袭了康熙帝在土司地区安静为主避免生事的政策。后来雍正帝为了追求良好的社会治安与社会秩序,对于土司看法发生转变,在推行保甲制度的过程中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同时,清朝以汛塘划地设点,扼制道路,形成治安网络。在推行保甲、汛塘以控制地方社会的过程中,雍正君臣将未能直接控制的湖广、云贵等南方地区土司作为严重问题提出,土司所在地区的争杀抢掠显现出来,成为清政府缉盗的对象,雍正君臣还将改土归流作为处置土司的有力措施。雍正三年,云贵总督高其倬在贵州省贵阳府广顺州仲家族村寨建立营房,长寨的建房增置防汛引起土司抵抗,长寨事件是引起后来改土归流的导火索。改土归流后行保甲、设汛塘可证其初衷在此,清朝通过设置保甲、汛塘,有效地控制了地方社会。  相似文献   

10.
为了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与控制,元、明、清三代统治者在壮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清代改土归流以后,右江流域壮族社会文化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转型。本文以右江流域壮族婚丧习俗的变迁为例,更好地管窥了改土归流对壮族文化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西南土司制度创始于元代。改土归流,以明永乐年间“分思州、思南地重置州县”“为滥筋,渐行于明中叶以降,大行于清雍正间。各地改上归流之时间座标非一,本文所涉及事件之时间上下限亦因土司兴亡而有所不同。大体而言,明代及清雍正以前为本文取材的主要范围。改上归流前的西南土司,固有“不犯法度,好生志诚”②者,但多数土司虐害土民、仇杀不已,虐杀之风,至盛至极。西南土司的虐杀之风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促使其盛行的因素有哪些?其与土司制度本身之良窳有何关系?与疆臣流官之良窳又有何关系?与改土归流有何联系?这些,并为本…  相似文献   

12.
论元明清时期的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土官制度与改土归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羁縻职官制度既是我国少数民族传统职官制度的主要形式,也是以皇权统治为核心的封建王朝实行的基本民族政策。元明清时期的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土官制度是诸朝历代羁縻职官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集大成。土司土官制度既是皇权统治下二元结构的职官制度,也是最终将少数民族纳入统一职官制度管理的一种过渡和准备。土司土官制度始于元代,盛行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其残余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土司土官制度的兴衰始终与改土归流活动联系在一起。  相似文献   

13.
靳薇 《攀登》2012,(3):5-6
中国历来的民族政策和管理制度有一些特点,即在行政上逐渐纳入到行政管理的范围。从最早的番邦、属国到封建皇帝逐渐加强管理,建立羁縻府州,然后设置土司,在某些汉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改土归流,最后变成县制和流官。这个趋势就是把边陲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逐渐纳入到中央政府的管辖之内。  相似文献   

14.
广西省左右二江地区包括有清朝时的太平府、鎮安府的全部和泗城府、思恩府、南宁府的一部分地方,現在是桂西僮族自治州的有色地区和邕宁地区的大部分地方。它和越南人民共和国接壤,处于祖国的最南端,自古以来勤劳勇敢的僮族人民就劳动生息在这里。一、太平天国革命前的情况。自从清初“改土归流”后,广西左右江还保留有許多土州土县,僮族人民受尽土官的压迫和剝削。土地、山林、川澤都屬于土官所有,僮族人民耕种土官的田地要繳納繁重的租稅,一般是二五分租,但是其中还挾杂着許多超經济的剝削,連土官生小孩也要向土人(僮人)派錢,土官可以随时向土人勒索,这叫做陋規。土人到山林里去打獵和砍  相似文献   

15.
唐婷 《神州》2014,(3):27-27
清朝中叶,雍王朝对土家族分布地区实行了改土归流政策,将原本奴隶土司领主管理的土家族区域的土地改革成为了相应的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经济体制。由于改土归流政策的积极实施,导致土家族土司垄断的文化格局被打破,土家族的各项音乐活动发展都进入了春天。随着改土归流后的儒家等汉学文化的不断深入渗透到土家族内部,土家族音乐也在积极吸收着汉文化中音乐元素,在音乐形式上出现了哭嫁歌、竹枝歌等诸多新颖的类型。在此期间,土家族的戏曲音乐和各项音乐文化也都得到了空前发展。本文从多个方面对"改土归流"后的土家族音乐活动做出如下研究,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民国时期广西土属建制改流考异及其入志方略邓敏杰本文所考土属建制,是指历代于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土州、土县、土司等特殊行政建制。一般而言,土属建制改土归流是整个土司制度因革的核心,较之土流并制或停止土官世袭而行弹压承审制的官僚制度和管理方式的过渡性改流,...  相似文献   

17.
土司制度的进步作用和走向反面的过程就是改土归流的社会背景。 中国西南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元明清时期,西南各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同时,西南各民族在政治等方面,又与内地封建地主政治存在重大差别。于是,元、明、清政府对西南多数民族地区采取了有别于内地的不同的政策——即“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这种政策即适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情况,又服务于封建中央王朝的统治。成为元、明、清各朝解决西南地区民族问题所施行的基本政  相似文献   

18.
秦军南征凿灵渠辟三郡,赵佗和辑百越推行民族融合,汉依故俗治勿税赋开航道促商贸,唐敷文教启民智俚僚半输,宋置博易给土酋授官,元立屯田调建制,明整顿土司以夷制夷,清改土归流澄清吏治农工商业及文教皆大发展。  相似文献   

19.
在南方土司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是清朝进行的一项重要社会改革。清朝施治较重视法治。在规划改土归流时,统治者提出在改土归流地区将推行保甲制度。清朝在在改流地区实行保甲制度,经历了因地制宜、不断探索的过程。雍正朝在改土归流地区实行保甲制度,大致分为针对外来移民、本地民族的两种类型。乾隆朝更为深入地推行保甲制度,形成团练与保甲并行,以及任命土目、寨长管理基层的制度。在云南澜沧江以南的地区,大体保留了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20.
明万历年间明廷倾全国之力发动"播州之役"剿灭杨氏土司,而后又对播州地区进行改土归流,由此使得朝廷对西南地区的统治得到加强。另一方面,播土内部及周边仍然罗列着诸多夷目、土司,这逐渐成为明后期的一大边患。随着明朝的衰亡及清的兴起,原播州地区一度成为西南战乱的导火索,甚至是冲突的中心。而长期的战乱则使得播州地区的改流成果一度中断。本文拟通过对播州地区改流、冲突、政区调整等三方面进行论述,力求以全新视角来解读播州改土归流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