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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2016,(2)
地方志法治化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地方志法治化进程应与地方志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不断推进。我国地方志事业从新方志编修起步,从地方志编纂阶段发展到地方志工作阶段,再到地方志事业阶段经历了30多年的历程。地方志法治化进程也相应从依规修志发展到依法修志,目前进入依法治志阶段。推进依法治志,党委政府是关键,法制建设是前提,地方志工作机构是主体。依法治志的目标与任务是,积极推动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法》,建立健全以地方志法为核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地方志法律体系和依法治志工作机制,依照法律法规管理和发展地方志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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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地方志事业在依法治志的导向下得到长足发展。当前,国家赋予地方志机构的职责持续加强,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在信息传播技术发展推动下得到丰富和拓展,地方志及其成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不断提高和增强。地方志要从一项工作向一项事业转型发展,就必须实现依法治志,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以下简称《史志法》)的立法工作十分必要。本文从制定和实施《史志法》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必然和历史选择、信息传播技术在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上的延伸和突破对法律保障的要求等方面略论史志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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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志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来看,各级地方志机构既是地方志法治化进程的受益者,也应当是地方志法治化进程的推动者。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志,各级地方志机构在工作实践中应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勇于探索实践途径。笔者以厦门地方志事业发展为例,从树立方志法治意识、加强地方志规范管理、坚持地方志改革创新等方面,试述依法治志的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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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治志导向和信息传播技术发展的推动下,《地方志工作条例》逐渐不能适应地方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从行政法规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到制定行政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既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历史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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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地方志工作从依规修志进入了依法修志、依法治志阶段.地方志从"一本书主义"迈向一项伟大事业,在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等方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依法治志,促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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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志是记载某项或某方面专门内容或某单位专门内容的志书,与专业分志不同,属于独立成书的志书。以全国地方志第五次工作会议召开和《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发布为起点,地方志编纂由原来的三级志鉴向专志、社区志、乡镇村志、专业年鉴延伸。专志编纂方兴未艾,尤以部门志、行业志、山水志(新编山水志实际上是风景名胜区志,是为另类的部门志)为主。这三类专志的编纂特点各有异同,应注意在修志实践中避免互相套用体例、千志一面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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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4月,在中国史学会代表大会上,胡乔木同志指出:“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材料,继续编写地方志。”在十年编纂地方志的学习和实践过程中,笔者对《公安·司法志》编写的指导思想和编写方法等有关问题,试加论述,管中窥豹,略抒己见,就教于修志同仁。 指导思想 编写社会主义《公安·司法志》,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地、全面地记述当地公安、司法工作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探索其发展规律,揭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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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方志》2005,(Z1)
编纂地方志是“三个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事业。为切实做好全市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记载各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明确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主要任务:新修《泰州市志》;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分别续修《靖江市志》、《泰兴市志》、《姜堰市志》、《兴化市志》;海陵区续修《泰州志》,新修《海陵区志》;高港区新修《高港区志》;根据省地方志办公室的协调意见,适时与南通市合作编修《黄桥老区志》;有条件的乡镇编纂乡镇志,鼓励编纂专业志、村志、企业志。基本要求:为保证全市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市(区)地方志编纂工作在2005年启动,2010年左右完成;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在2015年前完成。三、确保新一轮地方志编纂质量质量是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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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至今已经十周年了。十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弹指一挥间。而这十年对中国地方志事业来说,却是不寻常的十年,是开拓创新大步前进的十年,是难以忘怀的十年。2006年开始施行的《条例》,结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编修地方志无法可依的历史,从此进入了依法治志的时期,全国地方志事业朝着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仅从广西来看,在这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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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西地方志》期刊的应运而生和发展,与地方志事业的发展相伴而行。没有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也就没有《广西地方志》;同样,广西地方志事业能有今天的发展成果,也离不开《广西地方志》的反哺。2016年10月,《广西地方志》期刊满35年,出刊200期,我作为1986年《广西地方志》编辑部的老兵(笔名西贝),对期刊走过的道路,体会颇多。1981年9月广西通志馆恢复,由此拉开广西新编地方志书的序幕。1982年,广西已有62个市县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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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自《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新疆兵团志办公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通过学习宣传,兵团各级史志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了目标与任务,增强了做好地方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际,把握时代发展脉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求真务实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努力推进依法治志,地方志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兵团志办公室将继续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本着对党、对人民和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下决心把志书编纂成学术著作,打造成精品佳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