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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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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楠楠 《神州》2013,(11):181
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结构和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形态,二者并存时就产生了所谓的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我国目前的犯罪中止理论是就单人犯罪而言的,实践中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往往引发颇多争议。本文通过借鉴国内外众多学说,从不同角度阐释了共犯中止问题。又从共同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组织犯四个方面具体的阐释了共犯中止问题在司法实践当中的具体应用。进而提出一些粗浅建议,望推动共犯中止问题的不断深入。  相似文献   

2.
王群芳 《神州》2012,(34):152
共同犯罪问题历来是各类司法实践和理论上讨论和争议的热点也是难点问题,鉴于许多共同犯罪理论和实务上的操作方式方法和评价体系的诸多不同,本文将着重阐述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共犯的处罚依据二个问题,探讨共同犯罪领域的司法应用。  相似文献   

3.
张良 《神州》2012,(34):139
要确定某种行为为犯罪行为,首先就要认定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结果发生时,要求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滥用职权犯罪中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时,定罪处罚毫无争议,但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偶然的因果关系时,是否可以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否包括偶然的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相当复杂,若不正确处理,就会导致主观归罪,或者客观归罪,或者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滥用职权犯罪的因果关系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4.
秦汉法律与刑事司法实践中对各种犯罪形态的认定与处罚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规则,即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来确定犯罪行为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并决定其适用刑罚,体现出了较强的法律逻辑。并且,秦汉法律以重刑吸收轻刑的方式来并罚数罪,减轻了犯罪人的执行刑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在处理犯罪时的恤刑,也反映出帝国早期的法律尤其是秦代法律并非只有严苛暴虐的一面。秦汉法律认定罪数形态的方式以及处罚原则对后代法律也有所影响。  相似文献   

5.
论片面共犯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片面共同犯罪(简称片面共犯)是不是共同犯罪,应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片面共犯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司法实务中,有许多诸如此类的案件,否认片面共犯易带来立法、司法上难以调和的矛盾。因此如何认定片面共犯以及其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对预备犯之立法,在处罚范围上采用概括方式,这使预备犯的处罚范围欠明确化,在处罚原则上采用得减原则,并没有真正反映出预备犯的特征,违背罪刑均衡原则。  相似文献   

7.
周明伟 《神州》2011,(2):57-57
犯罪是危害社会、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犯罪行为可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长期以来,中外刑法理论界对不作为犯的研究材料可谓汗牛充栋,百家争鸣。而在实践中。作为义务来源问题也常常引发争议。因此,深入研究作为义务来源,无论对于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本文正是围绕作为义务来源问题进行的探讨和研究,以期对司法实践中以不作为的行为方式构成相关犯罪的认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职务犯罪是司法部门和法学理论界提出的一个概念,从主体角度认为是身份犯或者特殊主体的犯罪,强调主体定罪的作用,只有犯罪行为与其职务相关联,才能称为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侵害了职务的正当性或廉洁性、侵害了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相似文献   

9.
从《二年律令》看汉律对渎职罪的处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二年律令》严厉打击失职行为和渎职犯罪。小至使用驿传不当化公为私、监管偷税漏税失察,大到把守关卡不严、打击“强盗”不力等等。因行贿受贿而徇私枉法、“鞫狱故不直”、“故纵弗刑”、狱吏殴打刑徒致死等司法失职渎职行为,受到汉律的特别关注。对于失职渎职的处罚,有罚金、徒刑直至死刑,轻重的依据是情节、性质和后果的不同。对于勾结诸侯、司法渎职等犯罪行为,汉律处罚起来特别严厉,“弃市”、“腰斩”、灭族等残酷刑种在《二年律令》中都出现了。汉律所惩治的渎职行为涵盖了社会公务的方方面面,表达出汉初统治者对吏治状况的焦虑和整顿吏治的决心,体现了汉王朝为建立二个高效廉洁政府所做的努力。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94年的《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对重婚罪做了明确规定,但其条文中的"有配偶"根据我国对于事实婚效力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将事实婚者排除在"有配偶"之外,这在司法实践当中易引起争议,不利于保护一夫一妻制度的神圣性。本文拟就此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1.
李富春 《沧桑》2014,(2):94-96
群众怎样不脱离执政党应该是执政党站在另一个角度需要深思的课题。在我国当今社会,党群关系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客观上造成了群众脱离党的事实。群众脱离党在一定程度内是必然现象,并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如果任其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危及执政党的合法性。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党,尤其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具有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把始终贯彻群众路线当做凝心聚力的法宝,必将引领中华民族早日实现伟大复兴的梦想。  相似文献   

12.
南部蓄奴州脱离联邦运动是美国内战前夕的重要历史事件。在南部蓄奴州脱离联邦的过程中,白人奴隶主是决定性的社会力量。非奴隶主白人在脱离联邦问题上则表现出地区性差异:在奴隶制不发达地区,非奴隶主白人的多数反对脱离联邦;在奴隶制发达地区,非奴隶主白人的多数则接受了脱离联邦的选择。造成这种地区性差异的原因,在于非奴隶主白人民众并不作为一个自为的阶级而行动,因此,在奴隶制发达地区,他们在政治上只能顺从奴隶主的领导,而在奴隶制不发达地区,他们就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事。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中应规定危险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将绝大多数环境犯罪规定为结果犯,即要求造成重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然而从环境犯罪的特点而言,行为人只要着手实施其行为,就会对环境产生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而这种危害通常具有不可逆转性和潜在严重性的特点。[1]因此,刑法应在环境危害结果发生之前介入,即对危险犯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4.
施金连 《神州》2012,(12):2-3
司法实践中,有关殴打特异体质者致死的案件时有发生。但有关此类案件的定罪处罚并无统一的操作标准,理论的研究尚未完全成熟。笔者在本文中拟结合案例,浅谈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进行分析处理的思路以及建议。  相似文献   

15.
"亲亲相隐"原则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上的一个重要原则,其特殊性在于要求亲人之间对犯罪行为的隐瞒,这并不符合封建法制的思想。这个原则依托儒家的忠孝思想产生发展,在中国中央集权社会中得以巩固,但由于它的特殊性使得它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不可能全面执行,势必存在着一定的限制条件。本文是一篇研究综述,旨在理清这种中国古代特殊法律制度的研究历史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16.
徐峰 《神州》2013,(3):168-169
法律的模拟来源于现实,是现实的演化与发展,现实是法律模拟的基础与前提。而法律模拟与现实的这种紧密相连性与他们之间的相互脱离性相对应,即法律模拟对现实的脱离和现实对法律模拟的脱离两种相对应的现象。如何把法律模拟与现实两者之间的相互脱离进行结合是法律模拟的关键所在。而要解决此问题重点要在现实的基础上分析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把握实质真实的推定及其判断认定,以此对事实进行先行评判,进而反馈于法律模拟,使其得到完善与提升,实现法律模拟的初衷。  相似文献   

17.
崔仙 《神州》2014,(11):199-199
走私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面临执法困境。应当借助刑法总则中关于“连续犯”的构想,设立“徐行犯”打击“蚂蚁搬家式”的走私行为;同时,着重对单位犯进行资格刑配置,“限禁或剥夺业务活动”;改变走私犯罪“数额犯”的立法模式,引进“逃税比例”作为定罪量刑的另一标准,从而使走私罪成为“数额犯”和“比例犯”的统一体。  相似文献   

18.
在古罗马的前期,犯罪行为按照“公犯”与“私犯”进行划分,与此相适应,刑事诉讼程序也被区分为基本的两类,即“公犯之诉”与“私犯之诉”。本文以两类诉讼制度、事实为根据分析了古罗马刑事诉讼的动力和诉讼模式的特征,以期对我们今天在不同的诉讼制度之间进行选择与取舍起到一些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9.
"签商"从清代公牍中看,指多个办事机构间提出异见、进行交流的书面讨论形式,在中央司法环节中可能出现的有三法司"签商"、九卿"签商"、秋审"签商"等。秋审"签商"意味着秋审班中的各官员根据招册所报送的案情,在决定死囚的"立决"或"监候"等行刑方式时,如产生不一致看法,则可将异见先行提出,于秋审机构内部讨论;其后果或是"签商"者与刑部等达成一致并"画一具奏",或是"签商"者保留异见并"两议具奏"。秋审"签商"本质是以秋审招册所载案情为基础、参与秋审的官员因具体情理与律例适用方面的斟酌权衡所产生的争议,其争议以确定犯人的"情实"、"缓决"处理为中心,其定论关系到待决犯人的生死,是复核死刑监候案件的最终环节。相比其他会审形式,秋审"签商"有独特之处,以此可透视秋审的制度特色与清代中央司法的运作。  相似文献   

20.
方尚文 《区域治理》2021,(3):113-114
训诫在疫情期间作为一种治理手段,被各地政府广泛使用,但训诫的法律属性却并未得到明确,通常认为训诫应当是一种行政处罚或是一项教育措施.文章重点分析训诫行为中的处罚性,并以处罚性为视角对训诫做出界定,认为训诫因其处罚性的不充分不应视为一种行政处罚,并从最高法的相关判决书来看,将训诫视为"行政事实行为"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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