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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新著录的两件扫父养朝簋及与旧录的昶鼎、昶盘、昶等相关铭文中以往缺释或误释的文字进行了重新探讨;认为这几件器物的器主皆系扫父养朝,其时代系春秋早期后段,其与《贞松》所载同出的一些养国铜器,皆于20世纪20年代末出自河南桐柏县平氏乡张相公庄(今平氏镇新庄)的养国家族墓地,从而复原了相关铜器群的出土背景,纠正了过去的一些误解。通过对昶伯夏父簋和昶伯夏父罍铭文中"夏"字的讨论,对古文字中相关"夏"字的构形提出了一些新的认识。对传世的昶伯匜铭文中的"夏"字等文字进行了重新释读。南阳夏饷铺村鄂侯家族墓地M1所出昶伯壶的器主昶伯可能系养国公族,其时代为春秋早期,该器可能系养国贵族助鄂侯之丧的赗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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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七十二疑冢”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曹操高陵争议的焦点之一,是曹操"七十二疑冢"说。所谓"七十二疑冢"的传说,发生在宋元时代。这正是曹操这位历史人物遭受舆论严厉贬斥的时代。"七十二疑冢"的安葬形式,不符合曹操一贯坚持的"薄葬"原则。曹操安葬之时,有明确的陵墓方位,有庄严的送葬仪仗。"武宣卞后""合葬高陵"事,也应当有庄重的礼仪,不大可能暗中进行。"魏武葬高陵,有司依汉立陵上祭殿"的记载以及文帝黄初三年诏所谓"高陵上殿皆毁坏,车马还(?),衣服藏府",都说明曹操高陵"陵上祭殿"曾经存在。这些事实与曹操"七十二疑冢"的说法都是不能相合的曹丕在曹操高陵图画于禁"降服之状",迫使其羞辱而死的故事,也说明高陵有"陵屋",亦证实曹操"七十二疑冢"说之不可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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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详尽地考证了《中作父乙方鼎》铭文所载之西周昭王伐虎方时,赐中之埰邑“(?)土”之“(?)”字。铭文宋时出土,“(?)”字未识。今考证其字亦即“(?)”字,亦是甲骨文之“(?)”地,古书所载之“潛(鬵、灊)地”,地望在今湖北省孝感市附近,地近古灊水。“(?)((?)、灊)”(水)在今湖北省潜江县境,非今嘉陵江上游之古潜水、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境之古潜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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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博物馆收藏的一件“淳于右造”铜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9年4月,在泰山虎山东路拓宽工程中,发现了一处战国墓葬群,出土1件带铭文的铜戈。此戈援长而狭,胡上三穿。内微上翘,上有一穿,内末端及下侧有刃。通长27.2、援长18.6、宽2.5~2.9,内长8.3、宽2.9厘米。穿右侧自上而下铸有“淳于右造”1行4字铭文(图一~三)。从“淳于右造”戈的形制、铭文看,应属战国中晚期的遗物。铭文中的“右”,应是铸造兵器的“右库”之“右”。齐国当时在都城设有左右库冶造兵器,下属小诸侯国亦设兵器冶铸库。从目前所发现的铜戈铭文中,已有“淳于左造”、“淳于右造”可证明。铭文中的“造”字从“舟”则为齐国兵器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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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5,(4)
夔膚簠一器应定名为夒膚瑚,铭文中被误释为"夔"的字,实为"夒"字,"夒"读为"鄾",指被楚所灭的鄾国。此器为鄾国后裔所作,是难得的鄾国史料。此外,铭文干支记日及瑚字写法也很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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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市博物馆藏有两件商代有铭青铜器,二器铭文均为“卫父己”,笔者认为这种释读存有商榷之处。铭文应释读为“臣卫父己”或为妥当,即“臣”以表示身份,“卫”是卫氏一族,“臣卫”作为复合族徽,表明卫族臣服于商王朝,“父己”则是金文中的“日名制”中的常见组合。在安阳地区也出土数件带有“卫”字铭文的青铜器,这可能说明卫氏部族应居住于殷墟附近,并与商王朝有着密切的关系,扮演着守卫城邑之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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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出土一件铭文铜戈,上有"廿三年东阳"等十二字铭文。通过对铭文内容和辞例的研究,可知其为赵兵,铸造于赵惠文王二十三年(公元前276年)。此戈的发现,再次证明齿突与魏器并无绝对关联,亦说明赵国兵器铸造制度在赵惠文王二十三年前后有一个较大的转变,"东阳"建置之始则至迟发生在赵惠文王二十三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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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在山东兖州西李宫村发现一批铜器,见有铜卣、铜爵、铜觚和铜刀各一件,其中铜卣盖内与腹底铸有铭文“蜀册父癸”,铜爵腹内铸有铭文“移父癸”。铜卣与铜爵铭文第一个字基本相同,应为同一个字,一般认为是“索”,材料公布者认为器主是《左传》定公四年载周初封鲁所赐殷民六族之一的索氏。本文在重新考释该字的基础上,对与其相关的几个问题作一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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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王鼎铭文"■■夫■"可读"睿■傅御",意谓燕王哙的智慧在文武百官之上;"闬于天下之勿矣"一句中的"闬"当释为"■",整个句子的意思是说燕王哙"明察于天下之事";"克■大邦"之"■"当读作"剔",训"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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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工作队于2006年10月发掘清理的洛阳吉利区西晋时期墓葬中,出土有6件刻纹砖,其中5件(M2490∶49、M2490∶50、M2492∶38、M2492∶37、M2492∶39)有铭文[1]。其中将M2492∶37释为"百■"(图一);M2492∶39释为"百平(?)"(图二)。经仔细辨认,M2492∶37中的"■"可释为"廿",其书写顺序,是先写两竖,最后再写横笔,与西晋"廿"字砖[2]、西晋"百廿"字砖[3](图三)相同。从发表的拓片可看到两竖被最后一横穿过时所造成的裂痕,只是处在横上的部分笔画较轻细。M2492∶39"百"后一字确实与"平"相像,但无论从字形还是语义来看显然都不可能是"平"字,应是"五十"的合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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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卣铭文中的"■"当为"肃"字异体。"■"当为"择"字。"竞谏"的"竞"为"争言"之义。"静"当读为"诤"。"非命"义为"违命"。"称命"以为"用命"。"■汝"当为"償汝"。肃卣铭文的大意是:肃之兄伯氏赐肃仆六家,其行为违反王命。被赐之仆发动邑人向上谏诤,抗议伯氏之行为。王命■叔、爯父、父重新付给肃仆以补偿之。铭文反映出西周政治中有"正义"的观念,庶人有向上谏诤,纠正"害义"的政治行为的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