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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二日,中央文化部文物局在北京召開全國各大行政區文物處長會議。在六天的會議中,一般的除交換經驗和了解情況外;並闡明了文物工作在今後新中國建設中的意義,確定了文物工作的方針與任務,提示了文物工作的重點,確定了領導關係。一文物工作在今後新中國建設中的意義什麽是文物?文物是歷代勞動人民的遺產,從這些遺產,可以看出歷代的勞動人民怎樣的運用了勞動智力創造出輝煌燦爛的文化果實。文物工作在新中國的建設中,並不是與各個部門無關的,而是密切配合其他各項建設事業進行的。我們知道現實的新文化是與古代文化有密切聯繫的。正如毛主席所說:"中國的長期封建社會中,創造了燦爛的古代文化,因此清理古代文化的發展過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華,是發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有信心的必要條件。"因此必須尊重自己的歷史,決不能割斷歷史來看問題;但是這種尊重是給歷史以一定的科學的地位,是尊重歷史的辯證法的發展,而不是頌古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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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西南四十餘里的古城營一带是晉中的名勝古蹟區,風景優美,歷代遺留下來的建築文物很多。古城營的西面靠山,東面臨水,右距晉祠十餘里,著名的、有北齊時代石刻的天龍山距它也不過二十里左右。為了保護文物,自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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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年六月十四日,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劉少奇副主席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裏曾經特別提起,在土改工作中遇到:"各地名勝、古蹟、歷史文物如無人管理,而又需要人管理者,當地人民政府必須注意派人管理,不使破壞"。劉副主席這一個指示,是說明在土改工作中同時亦要照顧到中央人民政府愛惜文化遺產,保護古蹟文物的政策。七月二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秘書廳發出通知說:"爲在土改中能更好保護古蹟、文物、圖書、建築等及普遍搜集革命文物起見,在組織土改幹部進行學習時,必須注意院頒:(一)爲規定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附"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暂行辦法",(二)爲指示保護古文物建築辦法,(三)為徵集革命文物令,以上三件通知各地列爲學習土改法令之參考文件",這就是指示我們如何來貫澈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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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各省文物保管委員會報告,各地造紙工廠多有收購大量舊書故紙為造紙原料者,其中燬滅了有價值的古書與極可珍貴的名人手蹟甚多,使我民族文化遺產蒙受嚴重損失。過去反動政府時期對此坐視不理。我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來,對於民族文物之保護,極為重視,早已頒佈各項法令,督促各地執行。我中南區出產竹木甚多,造紙原料不為缺乏。且少許古書故紙之減少,對於產量影响不大。为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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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1951,(1)
我中南地區的土地改革,今冬明春卽將在五千萬人口的地區實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及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佈之"古蹟、珍貴文物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之規定,凡屬於地主、惡霸、戰犯所有之一切具有歷史、學術、與藝術價值的文化遺產,如古代石器、金屬器、陶器、瓷器、玉器、漆器、竹木器、齒牙骨角器、絲麻棉等編織物及刺繡、各種化石、各種珍貴版本、孤本、絕本、抄本與不常見之書籍、碑版甲骨、金石文字及其他拓本、簡牘、檔案、文書、字畫、佛經、儀器、報章、雜誌等,以及在實行土改地區之有關革命價值之文物圖書與歷史藝術價值之名勝古蹟,如古寺古廟及其附屬建築,古佛像、碑碣、壁畫、古塚墓、名人故居等,均屬我民族文化之遺產,必須區別於應沒收分配之生産資料或生活資料,不應隨意分掉或聽任損毁與散佚。爲保護我民族文化遺產,防止有關革命、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珍貴文物及圖書,在土改期間隨意分掉、損壞或散佚,特決定: 一、戰犯、惡霸、或地主藏有上項文化遺產,應予没收。但不應損壞散佚或分掉,須一律慎重保護,送交當地人民政府負責保管,並層報上級人民政府處理。二、在反霸鬥爭中,所已沒收上述歷史文物圖書,並須重加整理登記;對已分掉或散佚者,應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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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主義建設的偉大時代向我國考古工作者提出了一些與前不同的新任務,這些任務是任何其他國家所執行不了的。在各個建設工区里,在蘇聯遼濶無邊的領土上,考古工作者研究着我們祖國各族人民過去的文物。一九四八年十月十四日蘇聯部長會議‘關於改進文物古蹟保管工作的一些措施’的决議和文物保管條例,都表現了對我國文物古蹟愛護的態度。按照這些明文規定的法令,蘇聯境內的一切文物古蹟,無論是有科學歷史價值的,抑或有藝術價值的,都被宣佈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全民財產而受到國家的保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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