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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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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宋以来的牙人与田宅典当买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宋以来 ,随着土地买卖的进一步自由 ,以及政府对田宅买卖契约征税的加强 ,牙人在田宅买卖过程中的中介作用愈显重要。本文旨在阐述这一时期牙人从事田宅买卖中介的行业习俗以及由此反映出的社会经济关系 ,指出牙人参与田宅典当买卖 ,加剧了自耕农的佃农化  相似文献   

2.
“我站在企业和买卖人角度讲问题:如果讲得远了一点,也是因为这些问题跟买卖有关,妨碍到我们的买卖,无意中走远了。我一般不走远,我都在买卖上面,这也是柳传志教我的事。”——冯仑  相似文献   

3.
刘克祥 《近代史研究》2012,(4):34-57,160
内容提要 本文在深入发掘屯溪档案的基础上,以皖南徽州为例,对永佃制下土地买卖演变的全过程:从“收苗管业”的土地买卖到“收租管业”的租权买卖;从依存于土地的租权买卖到剥离土地的地租买卖;从以田地丘块为单元的地租整卖到分拆零卖,最后达致地租买卖的零碎化、日常化,进行认真考察,阐释其性质和影响,认为变化的实质是地权的债权化。地权蜕变为放本取息的债权,增强了土地的日常性金融调剂功能,改变了土地(田底)的占有形式和地权分配态势,导致部分田产“合业”的产生和地权的相对分散。  相似文献   

4.
李久昌 《文博》2007,(5):11-15
一、我国古代史籍有关市起源的记载市是进行买卖交易的场所。《说文》云:"市,买卖所也。"《太平御览》卷引此句时,原文作:"市,买卖之所也。"《管子·之一九一  相似文献   

5.
清至民国时期,土地私有权确立,土地买卖文书的书写程式形成固定的程式。清水江文书的书写程式形成了独有的特色,成为文书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的了解与使用文书史料具有重要的意义。以清水江土地买卖文书档案为主线,概要介绍清代以来清水江流域土地买卖契约文书的书写格式的特点。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土地的买卖起源很早。周秦以来,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买卖日益频繁。最初,买卖土地只需买卖双方订立契约,作为凭证,未见有向官府履行任何手续。据《隋书·食货志》载:“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  相似文献   

7.
光绪初年华北大旱灾中,妇女买卖异常猖獗。被买卖的妇女饱受颠沛流离之苦,其去向以为婢为娼者居多,在传统伦理观念驱使下,许多难妇恪守贞节,不惜以死明志。严重的妇女买卖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地方政府与民间进行了相关的救助活动,然而由于诸种原因,仍有相当多的妇女被排除在救助之外。  相似文献   

8.
中世纪早期西欧的自主地、书田为分配和赏赐所得,属于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私有土地,可以继承和买卖等。与此同时,通过分封又产生了恩地、采邑等所有权和占有权分离的保有地,持有者起初对其继承和买卖的权利很不确定。11世纪中期以降自由保有地的占有权获得近乎所有权的权利,由此十二三世纪以来自由保有地的买卖不再受到限制。与自由保有地相对的维兰保有地的占有权依据庄园习惯法,经领主同意也可继承和买卖。尽管学者们早就发现了维兰保有地的买卖现象,但直到晚近以来才得到大量研究的证实,表明中世纪中晚期存在活跃的包括自由农役和维兰保有地在内的农民土地市场。  相似文献   

9.
持战国土地买卖说的同志,依据有二:(1)《汉书·食货志》引董仲舒的话说: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2)《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赵括“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其实,这两条史料都不足为据。 《汉书·食货志》虽然引用了董仲舒说商鞅“除井田,民得买卖”的话。但《战国策》、《史记》却只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各以差次名田宅”,根本没有土地买卖之词,就连班固本人,在同书中,也只是讲商鞅“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同样不提土地买卖之事。再拿云梦秦简来看,其中“顷畔”、“盗徙  相似文献   

10.
黑水城出土西夏文卖地契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史金波 《历史研究》2012,(2):45-67,190,191,193
已公布的1件黑水城出土西夏文土地买卖契约及本文公布新发现的11件西夏文草书土地买卖契约,为了解西夏黑水城地区的土地买卖及相关情况提供了宝贵资料。西夏晚期,该地区相当部分农民生活困苦,不得不出卖土地换取口粮,从而导致寺庙和地主兼并土地的现象。契约提供了关于农户的耕地数量、耕地和院落、土地四至的信息。从一些有连带关系的土地买卖契约,还可大致勾画出部分土地和灌渠的分布情况。而契约中有些农户分散居住在各自耕地上的特点,则反映出党项民族游牧习俗的影响和当地耕地较多的地方特色。契约中关于渠道、给水等内容反映了当地农业依靠灌溉的特点,补充了西夏法典《天盛律令》有关水利管理的规定。这些契约继承了中国传统契约的形式,并形成自己的风格,是唐宋契约和元代契约的一种中间过渡形式。  相似文献   

11.
买卖城     
十八世纪二十年代末,在中国北部边境出现一座专事对俄贸易的商埠,这就是买卖城,亦称恰克图。该城不仅为中俄两国人所熟知,且名扬世界,被西方誉为“沙漠中的威尼斯”。买卖城对活跃中俄两国的经济生活起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柴荣  柴英 《史学月刊》2007,(8):37-42
唐代土地所有权经历了从公有到私有的动态演变过程。唐代土地私有权的形态包括永业田、园宅墓田、寺院土地。在国家法律逐渐放宽对土地买卖限制的背景下,唐代土地私有权的扩张主要是通过土地买卖实现的。唐代中后期土地私有权极度发展,地主庄园成为土地高度私有化的典型体现。  相似文献   

13.
买卖二字应区分@杭谷栋  相似文献   

14.
试用买卖生效后,其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与普通买卖并无区别。但在试用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由出卖人负担;标的物因试用已交付给买受人的,标的物的风险自买受人承认时起移转于买受人;标的物在试用期间未交付给买受人并且买受人承认的,标的物的风险自实际交付时起移转于买受人。  相似文献   

15.
地契文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福建在唐朝肃宗至德(756—757年)至僖宗乾符(874—879年)年间开始有地契文书。漳浦县灶山出土的"砖质买地劵"和福州马坑山出土的"石地劵"刻写的内容,是唐朝和五代福建社会上流行的地契文书的反映。宋元时期,福建土地买卖日益盛行,官府实行统一地契,土地租佃契约内容进一步完善,并使用纸质的地契文书。明清时期,土地买卖的契约有20多项内容。土地买卖要交纳税款取得税契,才算合法。民国时期,土地买卖的地契,大多数使用政府统一印制的"官契纸"。1927—1934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福建苏区开展土地革命,苏区农民分到上百万亩土地。当地留下许多苏区的"分田证"等地契文书。  相似文献   

16.
宋代雇婢性质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奴婢一般由买卖、罪没、俘虏等方式而来,至宋代则出现了“雇”这一新现象。对此,史学界基本上认为是雇佣。然而,就奴婢之一部分———婢女来说,不仅宋人时常雇、买(卖)不分,而且婢女在出卖劳动力时,也将自己的人身权一起卖与了雇主,故雇婢仍属买卖性质。  相似文献   

17.
新见甘肃省敦煌、玉门、金塔和肃州契约文书,主要包括房屋地基买卖契约、房屋地基典当契约、土地买卖契约、抵押借贷契约、租约等类型。从契约使用的普遍性,水权交易、“水随地走”,“亲邻优先”,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等方面,可以探讨清末至民国时期河西走廊西部的社会治理及其特点。  相似文献   

18.
清代前期,在土地开垦中,喀喇沁地区最早成为农业半农业区。从清代喀喇沁左翼旗蒙古文档案中发现,至迟从清康熙末年开始这里存在一种土地买卖,被称作"乞求地"。通过分析,文章认为"乞求地"并不是简单的取得土地的手段,而是以乞求地的名义进行的土地买卖的隐形形态。  相似文献   

19.
从出土文书看中古时期吐鲁番的葡萄种植业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本根据吐鲁番出土书中所保存的大量的关于葡萄园租佃、买卖及与葡萄园经营活动相关的书,对中古时期吐鲁番地区葡萄种植的规模、属性,葡萄园地的还授、租佃、买卖关系,葡萄园的经营、税役以及葡萄的加工、销售等问题作了初步的研究和探索。  相似文献   

20.
契约,在古代社会是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合同、文书、字据、地契、房契等,也就是二人以上的同意事项订立互相遵守的条件。买卖土地通过中介人(称地媒)说合,卖方立写“卖地文约”(称地契),中间人作保,签字画押,交买方存查,即算成交。在一般情况下,买方在付清地款后,凭卖地文约向官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既获土地所有权。民间买卖土地,双方虽经中间人协商论价,但出卖土地者因急需用钱,低价卖者居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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