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叶金方 《沧桑》2008,(5):90-91
在我国,宪法作为根本大法能否在普通诉讼中直接适用存在很大争议。本文认为,宪法能够在普通诉讼中直接适用。宪法在普通诉讼中的直接适用必将有助于我国宪法由静态变为动态,真正成为"活的宪法"。围绕此观点,本文先从理论上分析了宪法在普通诉讼中直接适用的可能性,然后探讨了宪法在普通诉讼中直接适用的具体情形。  相似文献   

2.
吕文增 《神州》2014,(8):196-197
人类社会演进的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共同规则的制定,宪法则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根本规范。西方国家的立宪进程深刻影响了宪法理念的演进,民主、法治、人权、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等的这些西方宪法理念植根于西方社会,这些理念的产生和实践绝非朝夕可成。中国自清末以来,颁布了诸多的宪法和宪法草案,但西方那套宪法理念和精神却未在中国生根发芽,中国也未走上宪政之路。中国的传统、文化与民族性与西方是截然不同的,移植西方的那套宪政规则绝不适合我国国情。  相似文献   

3.
法治是人类经过长期的探索,才得以确立政府应该负责的一种信念。历史上,法治从对宗教自由和公德心的承认发展而来。国家在认可个人的宗教自由和公德心的同时规定了对自身的基本限制。西方现代法治进一步延伸了宪法控制政府行为的观念。法律制定是国家权力的明显体现,而被制定的法律是国家政策转化为行动的中介并对整个政府行为均具有约束力。这意味着政府当局不能采取任何与议会或宪法相抵触的行动,意味着法律优先于任何的、所有的其他政府手段,受到立法机关法律的、政治的首要性的支持。借助国家观念史的演进历史来分析,可以说明政治和法治的钟摆始终是在回答为什么必须使用国家权力,然后才是如何防止权力的滥用(即权力守法)这两个问题所代表的倾向之间摆动。  相似文献   

4.
制宪权即制定宪法之力,是创造法秩序的权力,制宪权的真正意义在于,全体国民中能作出政治决断的选民应亲自或通过其直接的特别代表,参与宪法的制定。民国初年,袁世凯和国会在制宪权问题上激烈争斗,其实质是为通过制定宪法性文件,以达到在国家权力的配置中扩大自身全力,维护自身利益,抑制打压对手。然而,作为国家权力之上之权力,制宪权理应属于国民全体,民国制宪者没有看到这一点。在之后的制宪过程中,各种登上政治舞台的军阀制定的宪法都粉墨登场过,但随之又被新的宪法所取代。制宪权成为了政治势力角逐的对象,制定出的宪法成了军阀政权合法性的遮羞布。  相似文献   

5.
正前言(一)围绕自由、权利的"直接保障主义"和"间接保障主义"在展开本论之前有必要先解释一下作为专业术语的"直接保障主义""间接保障主义"(以下这两个专业术语的引号省略)。这两个专业术语,是中国宪法学界从包括战时(1937年7月至1945年8月)在内的20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使用的学术用语。因为本文的分析对象主要是1936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和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而这两个宪法与这  相似文献   

6.
对杰斐逊而言,联邦制意味着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分享国家主权,其中,联邦政府享有管理对外事务(包括国际和州际事务)的权力,而各州政府则享有管理对内事务的权力。他主张对宪法进行严格解释,强调联邦政府的权力严格地限于宪法中所列举的范围。在杰斐逊执政时期,他赞同联邦政府进行国内改进(即交通建设),但是,由于宪法并没有明确授予联邦政府进行国内改进的权力,他强调必须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明确授予联邦政府有关权力,其目的在于维护他关于联邦制的一贯主张,维护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主要由于杰斐逊的联邦制思想的阻碍,联邦政府的国内改进政策始终延滞不前。  相似文献   

7.
“州权”(States Rights),按字面解释就是州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法律根据就是于1791年12月15日生效的合众国宪法修正案第十条:“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均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之”。这简单的一句话,反映了宪法制订前后的极其复杂的政治斗争。 美国历史上的州权,是一种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在美利坚合众国诞生和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   

8.
郭宝安  陈占梅 《攀登》2006,25(2):110-112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贯穿始终,规范了公安机关与人民警察执法的权力,明确规定了执法程序和操作规则,提出了完善的权利救济制度,成为治安管理执法实践的新亮点。  相似文献   

9.
秦涛 《民国档案》2011,(4):88-95
公务员考核的法治化管理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题中之意,南京国民政府设立了考试院管理公务员的考试和铨叙事项,考试院铨叙部的公务员铨叙职能虽然有大量宪法性文件规定,但是国民政府通过的《公务员考绩法》和相关公务员考绩条例并未明确并保障该项权力的运行,铨叙权的执行性法律规范仍然将对下级公务员的考核铨叙权力授予了公务员所在机关的长官,...  相似文献   

10.
我们国家的民主制度有自己的特点,主干道是人大制度。近些年出现了参与制实践。所以我们国家宪法要落实,实施宪法的民主规范,主干道还是人大制度,重点可以从以下几个问题着手:一,理顺党委和人大的关系,理顺党的领导权和人大的国家权力关系。八二宪法有一个非常确定的价值观,体现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里面的一个重要论断:要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权  相似文献   

11.
“98年原则”是美国早期州控制国家的一种方式,即制定宪法契约的各州有权废止违宪的联邦法令,通过这种对抗性的行动,州可以阻止国家持续的权力扩张,维护自身的保留权力。弗吉尼亚州的政治精英从一开始就警惕国家权力的增长。在弗吉尼亚州宪法批准大会上,宪法的反对者不断施加压力,要求限制国家权力,明确宪法的解释规则,以维护弗吉尼亚的安全。宪法支持者的保证为“98年原则”奠定了宪法论辩的基础。联邦政府成立之后,国家权力的不断增长迫使弗吉尼亚共和党人思考怎样进行反抗的问题,而通过州政府抵制联邦政府是重要选项。在更严重的宪法危机面前,他们最终提出了“98年原则”,宣布州有权判定联邦法令违宪。“98年原则”深刻地反映了美国早期以州为核心的宪法秩序,意在维护州层面的公民自治,严格限定中央国家的行动范围。  相似文献   

12.
实行宪政是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宪政亦称民主政治、立宪政治或宪法政治。具体而言,所谓宪政,就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简言之,宪政即由宪法确认和规范的民主政治制度及其实施。近代以来,我国就不乏对宪政思想进行探求的有识之士。  相似文献   

13.
1889年的明治宪法是一部以天皇大权为中心的专制宪法,议会的权限有限,但是由于它被赋予了重要的预算审议权等财政权限,促使战前日本天皇制的政治体制中竞产生了政党政治。那么,宪法的缔造者——伊藤博文为什么会把这么重要的权力赋予议会?有学者认为,伊藤博文等人对“宪政及各类政体的精神”有着“深刻的理解”是重要原因。而本文则通过对近世以来日本地方上存在的租税协议惯行、明治维新后地方民会和府县会的预算审议权以及宪法发布前政府及民党的宪法草案内容等进行分析,认为议会拥有预算审议权等财政权限已是当时普遍的基本的认识,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伊藤博文不可能逆社会潮流而动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14.
杨成虎 《攀登》2013,(2):35-40
公共政策领域是一个政治的世界,其间充满了妥协、交易和平衡,并服务于统治、权力、控制和利益,它不一定遵循技术的逻辑,因而政策方案能否最终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共政策,不是政策分析者甚至不是委托人所能决定的,这客观上要求政策分析者认真审视政策方案的政治可行性。西方学者普遍采用的结构化分析方法尽管存在一定的局限和风险,但它为政治可行性研究提供了一个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都非常强的工具,值得政策分析者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青年毛泽东宪法观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克思说宪法"是法律的准绳",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认为宪法思想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政权归属(国体)、权力行使原则和方式(政体)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毛泽东宪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宪法  相似文献   

16.
抗战胜利后,民社党人追求和平民主,希望在中国建立西方式的民主宪政制度。为此,他们在参加制宪国大前后,积极促进国共和谈,努力阻止内战的爆发和进行。他们批评国民党坚持采用的《五五宪草》,是以贯彻孙中山提出的五院分权制度为名建立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他们所草拟的改良的宪法草案,吸收了各党派的意见,成为1946年底制宪国大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的底稿,这是他们对中国宪政制度的极大贡献。在《中华民国宪法》中,作为人民代议机构的立法院权力较大,能代表人民对于掌握行政权的总统和行政院进行比较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成为与总统并立的国家权力机构,且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的权力基本上保持独立。这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中华民国宪法》基本上是一部民主宪法,具有明显的历史进步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7.
郭巧华 《世界历史》2007,27(1):127-134
司法审查制度是美国宪政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在捍卫宪法的权威性、确保法治的实现、控制权力得以正常运转、防止权力腐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美国行政法学家施瓦茨说:“没有司法审查就没有宪法,司法审查是宪法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东西。”二战后,许多国家参照美国宪法和司法审查制度,相继建立了自己的司法审查制度。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130多个国家建立了司法审查制度。[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孙玮 《攀登》2005,24(2):106-108
在新的历史务件下,党必须完善自己的执政方式.执政方式可以有多种,但总少不了“依法执政”这个既传统又普遍的政党执政方式。党只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和程序规范去执政,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19.
黄钟 《炎黄春秋》2013,(7):26-34
在八二宪法中确立党在法下原则,是吸取了过去三十多年的历史教训。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于党在法上,在政制上形成了一种阴阳体制:宪法规定的明面体制是一套,权力运行的实际体制又是一套。在这种体制下,出现的极端事件之一,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毛主席,打倒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刘主席。这一事件,凸显了党在法下之必要。  相似文献   

20.
马春如 《沧桑》2009,(5):69-71
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要求党不仅在理论上,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适应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而唯一有效的途径就是实现党的依法执政,使党的权力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正常活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