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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涛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9,(1)
从里耶秦简官署文书中反映的情况来看,秦代称县的长官为"令",而秦简牍中所见"县啬夫"为泛指称谓的可能性比较大,并非是与县令不同职权的监理机构职官。里耶秦简中出现的"迁陵公",应该是战国时期楚地对迁陵县长官的旧有称谓,也可能是张楚时期对县长官的称谓。县长官的职能主要是掌管县辖区内所有的事务,包括民政、司法、经济等等,战国乃至秦汉县令所拥有的职权基本变化不大,而里耶秦简官署文书体现的主要是其司法职权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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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秦的仓制是认识其时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窗口。睡虎地秦简中“离邑仓佐主稟者”仍应理解为主管稟食的离邑仓佐,而非“离邑仓佐”与“主稟者”两类人。里耶秦简所见乡仓由乡啬夫而非仓佐主持稟食,当是秦统一前后稟食制度变化上的一种体现,反映了仓、乡对离邑仓管理权限的此消彼长。最迟至秦始皇二十六年,乡啬夫已经取代仓啬夫成为离邑仓的稟食主导者。这种转变应是在乡官事务日渐繁剧的背景下逐渐形成的,对节约行政资源与提高行政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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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晓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6,(5):91-94
在秦汉简帛文献《睡虎地秦墓竹简》、《龙岗秦简》、《张家山汉简》、《大通上孙家寨汉简》中出现了一种特殊的称数法,即按从大到小的顺序来排列数量范畴,而此种用法在传世文献中也偶有用例。笔者在穷尽性分析此种特殊称数法的基础上,重点考察了其出现原因与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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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位"县啬夫"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学界一般将云梦秦简所见“县啬夫”、“大啬夫”视为“县令”。不过,其说很难解释这三种称谓在同一文书或律条中并见的现象。实际上,细心排比分析三种称谓的材料,至少可以看出“县啬夫”与“县令”是有所不同的。再结合对新出里耶秦简“县啬夫”的分析,可以初步将“县啬夫”看成是郡府分部下派监理县政之吏。这一定位,恰与秦代错杂的地方行政统属关系相一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