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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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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肃连城土司鲁氏家族是西北地区著名的土司家族之一。对其家谱中有关始祖的资料进行分析,可知其始祖脱欢不是元宗室安定王脱欢,而是久居西北地区的蒙元旧吏,其子巩卜世杰时率众归附并授土官职,族属是蒙古族等。这为研究鲁氏家族及相关的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近日翻阅明初敕封的鲁土司家谱,在第三卷的《内传》部分载有第一代鲁土司脱欢的元配马太夫人传记,觉得很有历史价值。由此,我联想起了在青海、甘肃土族地区流传的有关马太夫人的种种神奇传说,遂撰成此文。马太夫人传记始祖都督欢公(即第一代鲁土司脱欢)元配马氏,赠夫人,是曰马太夫人。今兰州西丰里土民马家,即太夫人故族也。太夫人忠诚直干,善区划,有丈夫风。洪武十一年,达官戳只与其弟叛,会,实笃(脱欢长子,又译为什都,第二代鲁土司)幼嗣,贼勇悍绝伦,善骑射。每较艺,射左中左,射右中右,人咸惮之。据西凉萝葡山为寇,杀害赵内使等(明朝派往西…  相似文献   

3.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一个以土家族为主的少数苗族聚居区,这里从元代到雍正改土归流的四百多年里,封建王朝以土司制度,管理着这里的各族人民。本文从元、明、清时期出发,探讨恩施地区的土司建置。  相似文献   

4.
<正>Tusi Sites土司遗址见证中国西南族群的土司政权统治与文化融合类别:文化遗产标准:(ii)(iii)土司遗址的老司城、唐崖和海龙囤遗址是中国西南地区土司政权统治的证明,尤其见证了土司制度这一来源于中国早期少数民族管理体系繁荣于元明时期的治理模式,清晰地展现了中国西南地区地方民族文化与中央政权所倡导的国家认同之间的价值融合。  相似文献   

5.
湖北咸丰唐崖土司城址是我国西南土家族区域著名的元、明、清时期土司遗址之一。考古发现的城内遗迹非常丰富,主要有城墙、道路、院落、石桥、水井、采石场、码头、墓葬等。最重要的衙署区位于城址核心区,明代晚期是唐崖土司的鼎盛时期,衙署建筑规模最大,等级最高;清代早期衙署在明代基础上继续兴建,总体格局未变,但规模和等级大大缩减。唐崖土司城址考古为研究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及中小级别土司城址建制及特征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相似文献   

6.
元、明时期,封建中央政权对西南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实行土司制度的统治措施,其中土司承袭制度的建立,为少数民族妇女跻身社会舞台参与摄政活动提供了契机。她们在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相似文献   

7.
土司制度的进步作用和走向反面的过程就是改土归流的社会背景。 中国西南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元明清时期,西南各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同时,西南各民族在政治等方面,又与内地封建地主政治存在重大差别。于是,元、明、清政府对西南多数民族地区采取了有别于内地的不同的政策——即“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这种政策即适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情况,又服务于封建中央王朝的统治。成为元、明、清各朝解决西南地区民族问题所施行的基本政  相似文献   

8.
恩施、自古即是土家族聚居之地.在元、明、清时代,这里曾普遍地建立了土司制度.所谓土司制度,就是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羁縻统治的政治手段.它是通过分封民族首领或酋长以官职,颁发给执政凭据——印章,使其成为朝廷的命吏,一方守土之臣来实现的.目前,恩施境内发现了三枚土司印章,在这里简介如下.  相似文献   

9.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对中国西南和西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统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由中央政府册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充当地方政权机构长官.所以,确切地说,土司一词,系指制度名称,并非官职. 青海地区的土司,部分始于元代,正式受封于明代,多为明代西宁卫所的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千户、百户等官,到了清初又归附了清朝.清朝政府仍然就其原职授为土司.据有关史料记载,青海地区共有土司19家,其中回族土司只有一家,即民和冶土司.本文就有关民和冶土司的由来以及冶土司与青海(中国)冶姓回族的族源关系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0.
《山茶》2010,(9):36-38
壮族源于古越人,是世居广西的民族之一.壮族先民自古以来就在广西、云南一带繁衍生息。古代中原王朝在当地实行羁縻制与郡县制,元、明、清时期实行土司制与府县制,其后改土归流。  相似文献   

11.
土司统治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中央王朝在无力进行直接统治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通过让地方首领世袭自治以统治地方的一种政治制度。在推动西南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和形成统一的中华民族国家起过重要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世袭专制自治制度的落后性逐步暴露出来,最后崩溃消亡。宋、元、明、清以来,河池历史与土司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的发展变化随着土司制度的出现、发展、全盛、衰落而起着相应的变化。  相似文献   

12.
在宋、元、明、清很长的时期里,偏僻闭塞的东兰一直置于“图岁”即韦氏土司的统治。从宋仁宗皇枯五年(1053年)至清雍正八年(173年)改土司制为流官制止,韦氏土司在东兰的统治历经四朝共677年。而韦氏土司的寿终正寝则推迟到民国七年。也就是说,凤山一带受韦氏土司的统治后延89年,长达866年。根据现有的地情资料,可以认定:东兰韦氏土司始于宋,兴于明,衰于清,终于民国。一、狄青南征是韦氏称官东兰的开始宏仁宗皇伤四年(1052年),各地农民起义蜂起,广源州也发生了以依智高为首的“蛮农”起义,他们反叛宋朝,占据南宁、横州。…  相似文献   

13.
唐崖土司亦称唐岩土司、堂崖土司,为鄂西土家族著名土司。设于今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隶属于施州卫,统辖施州西南部地区,土司为覃氏家族,属民以土家族为主。始封于元末,鼎盛于明,废止于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土归流,历时近400年。由于多次被朝廷征调,战功卓著,有"明季唐崖最倔强"之誉。  相似文献   

14.
有元一代,今贵州之地土司密集,除了思州、播州、亦溪不薛、八番顺元、新添葛变等宣慰司、安抚司外,蛮夷长官司多达三百多处。又有乌撒、普定、曾安等土府。大体上讲,土司地区基本上是封建领主所有制,土司“世袭其职,世有其土,世长其民”土地严禁买卖,人民不得自由迁徙。到了明初,这种情况仍未变,除大量保留封建领主制外,还有若干地区停留在奴隶制或原始公社所有制阶段。自明以降,随着整个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领主制不断向地主所有制转化,奴隶制与原始公有制也日益解体。造成这一重大社会变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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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一年(1388)始,明政府在今云南边境以外的缅甸大部以及泰国、老挝北部设置了11个宣慰司、1个宣抚司、1个安抚司、6个长官司、1个土府.这些边区土司的设立将相关地区纳入了明朝的统治范围,拓展了中国的西南边疆.这些土司,在设置的历史条件、制度内涵、实施管理方面,均与内地土司存在着不少差异.这些差异是导致明嘉靖以后边区土司体系崩溃、西南边疆萎缩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6.
明代西北土司因作用重要、影响深远等原因广受人们关注。本文通过具体史实初步探析了明代西北土司的几个特点,如:客籍多、根基浅,土流参治、土制于流,忠于朝廷、服从征调,军功起家、承袭武职等。  相似文献   

17.
地处湖北省西南部的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解放以来,陆续发现和收藏了元、明时期有关鄂西地方史的一批铜质印章。其中有元末农民起义军明玉珍部在川东建立大夏政权后颁发给鄂西的地方政权印,有明朝颁发给鄂西的土司政权印,以及明朝在鄂西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千户所、百户所的印。现简介于下。一、大夏政权下的鄂西地方政权印  相似文献   

18.
明清时期.中央王朝进一步加强了对西南少数民族边疆地区的统治.承袭汉代以来的羁糜制度.建立完善了土司制度。本丈就明清西南土司承袭制度和土司承袭文书进行探讨研究.以揭示明清封建中央政权对西南少数民族边疆地区的统治措施。明朝统治者在经营西南地区的过程中.“磁元故事.大为恢拓”.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土司官僚体系。明初西南少数民族土司的来源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任用元代的少数民族士官。明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c’其二是新增设的主官。《土官底簿》卷下贵州部分记载:明代该地交职土官15人.其中巡检7入.全系新设…  相似文献   

19.
云南西双版纳地区,即元、明、清之车里,是傣族聚居区。自元在此设立车里军民总管府,明改为车里宣慰司后,土司制度一致保存至解放前。因而历史上形成的一套以宣慰使为中心的傣族政权组织也保存至建国前。在此政权中的各级官员,双重管辖既受中央的封委,又受宣慰使的封委,因此,他们既保留使用自制的动物图案圆形官印和傣文长方形官印,又使用中央或  相似文献   

20.
土司制度是中国历代用来解决西南、西北少数民族问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统治方式。土司制度是封建国家地方政权的特殊表现,即代表了各少数民族的利益。又代表了中央王朝利益,即"是封建统治者在羁縻政策的基础上对西南民族采取的一种新的特殊的统治方式。从形式上看,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从阶级实质上看,则是封建统治者在政治上利用少数民族的贵族进行统治,在经济上,‘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1]。这一制度始于元,盛于明,衰于清,是对唐宋时期羁縻制度的继承和发展。通过对秀山杨氏土司的军事活动与民族关系探讨,有利于加深对土司军事活动与民族关系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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