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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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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庄 《收藏家》2005,(9):57-62
对于“佃介眉”这个名字,任中国近代美术史上还显得极为陌生。他虽然是一个画家、书法家、篆刻家、诗人,在广东的潮汕地区有着深远的影响与重要的历史地位,但在常见的几种相关论著和工具书中我们却并未见到关于他的记载。这无疑很清楚地说明,佃介眉是被排斥在正统的近代美术史之外,或者说披正统的美术史给遗忘了。  相似文献   

2.
佃仆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晚期在某些地区流行的一种租佃形式。徽州曾是这个制度盛行的地区之一。由于不断发现有关的历史资料,已经引起国内外研究明清农村社会学人们的重视和兴趣。安徽省博物馆所藏《洪氏誊契簿》,保存了有关明代佃仆文约数十件。本文拟就这批佃仆文约,以及我所涉猎  相似文献   

3.
邹怡 《安徽史学》2006,7(1):49-65
佃仆制是明清时期一种民间的人身依附制度,它在皖南的徽州地区尤为盛行,因而,佃仆制是徽州研究中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第一部分回顾了自20世纪60年代至今徽州佃仆制研究的主要成果,依时序逐一介绍各家论著的基本观点,同时进行相关的比较和评述,并以研究框架构建期(1960、1977-1981)、学术分歧讨论期(1981-1990)和新式思路进入期(1993年至今)概括了该课题的总体研究进程.论文第二部分将各方学者在研究中形成的分歧总结为三大议题:1、佃仆的阶层归属问题;2、佃仆地位形成的主因问题;3、佃仆与其他相似称呼间的差异问题,以此对该课题研究中的内在思路进行一次清晰的整理.  相似文献   

4.
明代徽州佃仆制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佃仆制是我国明清时期租佃制中的一种形式。徽州是佃仆制的盛行地区之一。这个问题,我在拙作《明代徽州佃仆制考察》一文中已作了初步的探讨。最近,我又看到了一些新资料,结合有关佃仆制的某些论著,引起了我的一些思考,觉得有些问题仍有进一步阐述的必要,不同的看法也尚待进一步讨论。本文就是上篇拙作的补充论述。由于所见资料有限,理论水平不高,偏颇、谬误在所难免,希望得到同志们指正。  相似文献   

5.
陈絜 《华夏考古》2012,(1):120-128
西周铜器铭刻资料中习见的"佃人"一词,是指隶属于王朝或依附于贵族家族的农业人口,属于庶民阶层,而非传世文献中所记载的"甸师"、"甸人"与"田畯"之类的官师。这些"佃人",有他们自己的包括土地、生产工具和家畜在内的私产。他们在农官或私臣的带领和监督下,以耕作"公田"的劳役为形式,服务于大大小小的贵族阶层,受各级统治者的剥削。通过各方面的比较,他们的身份地位与当时的"仆庸"颇为相近,故"佃人"一词很可能就是"仆庸"的异称。  相似文献   

6.
明代徽州祁门胡氏佃仆文约,辑于“洪氏誉契簿”,原件现藏安徽省博物馆。这批文件系胡氏佃仆数代人从明弘治十三年至万历三十二年间给洪姓地主所立的契约,共二十四件。其内容反映的时间更长,上达明成化年间,下迄清顺治年间。胡氏原为洪姓地主的佃户,明成化二十三年,由于胡富死后无地安葬,其子胡卯、胡成为了求得一块葬地,便承担了洪姓地主一定的劳役,从此沦为佃仆。后来胡氏子孙繁衍,洪姓地主又不断提供土地、住屋和葬地,扩大剥削。同时,胡氏也相应地屡屡重立文约,保证承担  相似文献   

7.
刘师培的《悲佃篇》,用“韦裔”的笔名,发表在一九○七年七月出版的《民报》第十五期上。这是革命派和改良派关于土地问题论战的重要文章之一。关于《悲佃篇》的性质,史学界评论不一,或说它是革命文献,或说它是辛亥时期关于土地问题的一篇精彩论文;也有人说它是无政府主义的代表作,甚至以把它编入反动的无政府主义思想的“另册”而后快。我认为,如果我们联系中国资产阶级革命面临的根本任务,联系刘师培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联系《悲佃篇》发表时革命派和  相似文献   

8.
宋代官田包佃之所以值得重视,不仅因为包佃的日趋盛行,在当时土地使用、流民安置、赋役征取乃至水利资源的保护等方面引发出一系列严重问题;而且由于包佃涉及到官田经营方式、土地所有制结构、阶级阶层关系以及租佃经济的各种表现形式等重大课题。国内外论著于包佃虽有涉及,惜未展开。近有杨康荪先生以其深厚功力,精心结撰《宋代官田包佃述论》,对包佃首次加以全面研究,在包佃发展过程的构勒与规模估计、包佃主身份与包佃权性质的判断、以及差额地租的估算等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正确或基本正确的看法,其功不可没。但是,杨文亦有一些论断似与笔者所见史料不够吻合,  相似文献   

9.
国内外现存的清代苏州鱼鳞册有些记录了业户、佃户的信息,佃户栏填写的内容分别为"自"、姓名、空白三类,学界对此理解分歧严重。有学者认为,业佃并录反映了官府对佃户产权的认可。"自"指底面分离、业主自有田面;佃户栏空白指底面合一、承租佃户经常更换;佃户栏标有姓名意指业佃分别拥有田底田面权。由此推论,清初江南底面分离现象普遍,地权极为分散,租佃关系不发达,不具有地主制经济的特征。其实,苏州的一些鱼鳞册也有不记录佃户的。业佃并录意指"一田二主"的认识缺乏充分依据,论证逻辑存在问题。对道光年间鱼鳞册地权流动的考察表明,业户、佃户共同记载的田块并不能体现出田面田的特点。这一时期,在城地主占有苏州城附近村庄一半以上的耕地,租佃关系发达,租佃关系变动频繁,同时,租佃期限长期化,显示出租佃关系相对固定化的趋向。  相似文献   

10.
去年2月16日,日本三菱重工株式会社长崎造船厂来了几位不寻常的客人——日本海上自卫队的高级官员。迎接他们的是三菱重工的社长佃和夫。主客双方来到造船厂的码头,在庄严的仪式中交换了一份合同文本。此后,一艘装备一新的军舰升起了日本自卫队的旗帜,缓缓驶离码头……三菱重工与日本自卫队  相似文献   

11.
吴滔 《近代史研究》2004,8(5):137-163
明清鼎革以降,一田两主制对江南地区城乡格局的重组起着非常显的作用。在一田两主制下,居城的地主士绅与农民之间只剩下土地租佃的关系,日常生活已没有较紧密的往来,主佃的居住空间可以不在同一地点。如何协调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利益愈显重要,与此相关的应对策略和制度安排的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地主”为主体的地方精英的“在地性”,进而对清代江南的城乡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19世纪以后,随着抗租事件的不断增多,业主更愿意选择类似租栈的专门收租机构进行收租,由此导致城居地主和乡民之间本已动摇的联系变得更加松散,从而形成了主佃关系的新格局。  相似文献   

12.
《文献》2016,(6)
对于敦煌文书中出现的"不办承料"一词,学界大多认为其涵义是不承担或负担不起官府赋税。也有观点认为其涵义是"无力营种"。笔者以为,"不办承料"的主语是土地,其含义是由于土地较为贫瘠,产出较少,不足以缴纳该地所分配到的赋税,即耕种该地入不敷出。并结合唐五代时期的有主荒田请佃来考察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土地归属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清代广东各地,族田的经营方式主要是采取租佃办法。据献记载,通常有“投标”佃耕和“批耕”两种。所谓投标佃耕,就是把准备出租的族田土地综合各方面因素定出一个底价,在祠堂张贴,向准备承佃的人招标,求佃在规定的日期到祠堂投标,最后通过竞标,以出价最高获得佃耕权。如  相似文献   

14.
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平水西,设立大定府。康熙六年废乌撤、毕节、赤水三卫学,始设大定府学。知府宁云鹏创建费宫于城南大街,两点、启圣调、明伦堂、志道、据德、依仁、游艺四斋,明宦乡贤二词,前门、洋地、极星门规制完备。因净池的水从龙井流出,放美其名曰“翰墨香”。康熙十九年毁于战乱。康熙二十四年,知府王镇重修。康熙二十六年改府为州,因为州学。康熙三十二年,知州陈嘉采重修明伦堂、两庞朝门。康熙四十七年,知州张介眉、学正蔡方炳陆续捐,修。康熙五十二年,学正周文候修洋池。康熙五十四年知州张介眉建红墙。康熙六…  相似文献   

15.
《文物》1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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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高振铎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下册所选《宋会要辑稿》有关“逃移”文两则,其中第一则之标点,注释颇可商榷。兹先将原文依高著标点移录如次: (太宗)至道元年六月,开封府 言:管内十四县,今年二月已前,新 逃人户计二百八十五户。乞差官与令 佐检校,及遣殿中丞王仲和等十四 人,分行检勘。仍照今年四月已前申 逃,并典卖逃户田土,割税不尽及挟田 诡名,妄破租税,侵耕冒佃侧近佃田, 妄作逃户,并见在户,将名下税物移 在逃户脚下,夹带开破者。并限一 月,许经差去官陈首,仍旧耕佃输税。 并许本村耆保、亲邻、里正、户长、书手 陈首典押。令佐觉察,如有欺敝者,许  相似文献   

17.
五代闽国刘华墓发掘报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物》1975,(1)
刘华字德秀,系南汉南平王刘(?)的次女,封燕国明惠夫人。后梁贞明三年(917年),嫁与闽王王审知次子、闽国第三主王延钧(即王鏻)。后唐长兴元年(930年)卒于闽。刘华墓在福州市郊战坂乡莲花峰下。莲花峰是福州城北主峰,上锐下圆,形若莲花,因而得名。东西二麓称为东、西室山。墓负山面海,是五代闽王族葬地之一。闽国王审知墓在东、西室山之中,东、西二室山王坟累累,王延钧,王继鹏等相继葬此。五代时特在山南麓建莲花和永兴两寺,立八僧(?)守冢。刘华墓即在王审知墓东  相似文献   

18.
在中国长期封建社会中,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赋税,而赋税中以粮赋收入为大宗。清代的粮赋包括地丁银和田粮两部份,总称为田赋。民间完纳田赋,俗称“完粮”或“交粮”。田赋以土地所有者为征收对象,即向“业主”(主要指地主)征粮,佃农则交租而不承担田赋,这就是所谓“业主完粮,佃户交租”、“粮从租出”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所有者因向封建政府交纳钱粮,列名于粮册,故称为“粮户”。佃农则交租而不纳粮,  相似文献   

19.
光绪十六年(1890)卡家与沙沟争佃冲突的解决形态,既非严格意义上的调解,也非严格意义上的官府审判,其实质可视为具有"首唱—唱和"结构的"约"的规范秩序的形成。其中,官府成为最终的首唱者,沙沟及其支持者隆务寺一方与卡家及其支持者拉卜楞寺一方是唱和者,众乡老是中介人。在冲突的解决过程中,各方为如何使他方承认己方所主张的解决方案而进行反复的首唱与唱和,其中或争斗或调解或弹压的活动,实际上都可视为力图获取首唱这一身份地位而进行对抗与整合的过程。这种通过"约"的方式而形成的社会秩序很不稳定,呈现很大的流动性。  相似文献   

20.
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关土地文书可分为三类。一是土地收授文书(给田、退田、欠田文书),反映出均田制下民户与封建国家的关系;二是佃田簿(包括租种职田、公廨田文书、转租田亩公文),表现出承佃农户与地方官府的关系;三是民间佃人文书,即民田出租的租佃契约(或称夏田券),显示出佃人与田主之间的关系。本文试图通过对第三类文书的分析,探讨唐代西州地租的性质及形态。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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