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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婚姻行为研究——以“五普”长表数据库为基础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初婚年龄和夫妇婚龄差异为核心的婚姻行为仍保持了浓厚的传统色彩;城乡之间婚姻行为没有明显分野。婚姻行为与社会发展背离的原因在于,民国婚姻法律并未对广大城乡所存在的父母包办婚姻形成真正限制,更谈不上取消。当然,从全国来看,男女14岁以下的极端早婚行为和妻长夫幼的婚配所占比例并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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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家庭留守妇女的婚姻状况——以20世纪30-50年代福建泉州华侨婚姻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惠芬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1,(2):68-76
论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档案、民国报刊、口述历史访谈、留守妻子传记及其他相关资料和研究成果,以20世纪30-50年代福建泉州华侨婚姻为例,分析了华侨家庭留守妇女婚姻的缔结、维持、离婚、重婚以及婚外情等婚姻状况,探讨了国际移民对留守妇女婚姻生活的影响和华侨婚姻中的两性关系。本文认为,受到国际移民和侨乡发展的影响和冲击,华侨婚姻呈现出多元性,婚姻状况因华侨夫妇的不同境况而异。华侨婚姻是中国传统父权制婚姻在国际移民过程中的变异体,保留了父权制婚姻的一些特征,同时国际移民重新分配华侨夫妇的社会经济家庭责任,留守妇女往往要承担传统意义上属于丈夫的社会经济和家庭责任,她们的婚姻生活品质和生活也发生了变化。婚姻家庭的维持依赖各种复杂的内外因素,包括妻子的智慧、能力、坚忍和牺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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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苗族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自主权是妇女的基本权利之一。苗族妇女的婚姻自主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结婚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丈夫的权利;二是婚姻破裂后离婚的自主权;三是离婚或丈夫死后再婚的自主权。苗族妇女自古以来就崇尚婚姻自主,恋爱自由。但是在苗族妇女中自主婚姻以及父母包办、舅权干预婚姻基本上同时并存,离婚的权利同样如此,再嫁的权利和家族的干预同时并存。本文拟从上述几个方面对苗族妇女婚姻自主权的衍变进行探讨。一、苗核妇女争取婚姻自主权的表现形式在苗族婚姻发展史上,自由恋爱的婚姻出现较早。和人类的其它众多民族一样,苗族在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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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上讲,大多数民族将异族通婚视为对内认同的一大威胁,因为文化遗产以及遗传基因将在这类婚姻所生的后代中淡薄。违反传统与异族通婚的人常会遭到本族的严厉惩处:夫妇为社会所遗弃;所生的孩子被驱逐。而夫妇双方则由于各自背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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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开始允许在校的高校大学生结婚以来,有关在校生结婚的争论一直持续至今。本文认为,和众多的社会问题一样,我们看来在校生结婚问题,是有利有弊的,我们分析这些问题的利与弊,给出了一些有关方面的建议,一方面大学生必须端正认识,其次的另一方面是要加强法律的管理,主要是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婚姻常识教育,让他们有一个更加理性的空间去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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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三)蒙古族的婚嫁蒙古族的婚姻为一夫一妻制,有同姓不婚的习俗,同一血缘关系的男女不能结婚。过去婚姻多由父母包办,普遍送彩礼、陪嫁。西部一些地区配偶的选择,多由女方母亲做主。女方母亲不在世由本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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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妮妮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9,(2)
随着理学社会化进程的加速,南宋诸儒家国天下的同构理想更加宏大。以夫妇为核心的家庭被视为价值观的承载者,是建构秩序的基石。通过对典范形象的价值熔铸,南宋诸儒对循理节欲的夫妇关系给予了导向性诠释,两性情感在家庭生活中不断收敛,夫妇之义作为儒学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被充分彰显。传统意义上的夫妇之职在"天理"的范畴中得到合理系联,原本无涉外事的阃内之政逐渐拓宽边界,呈现出更加鲜明的社会化特征。在重建礼制、增进价值认同的过程中,南宋诸儒着意对"女士"形象进行了道德重塑,夫妇以道相合成为典范书写的重要标准。双方均需以道自任,共同肩负践行和传承儒道的使命,夫妇同志作为士阶层的理想婚姻被南宋诸儒大力倡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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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丈夫结婚时,他刚从一场失败的婚姻中走出来,拖着一个13岁的女儿晓芸。虽然在这个重组家庭晓芸一直对我这个后妈颇有敌意,但仍然活泼可爱,学习也很少让我们操过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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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择偶行为是受到个人的、社会的、文化的、经济的、地域的、制度的等多种因素制约的。文章运用社会学以及文化人类学中相关的择偶理论,通过对昆明市嵩明县滇源镇三转弯韩姓村民家庭三代人择偶观念的描述与解读,分析了当代苗族农耕社会择偶观念的变迁。尽管苗族青年男女在婚前性交往较为自由,婚姻的基础和结婚的动机在于子女、情感和经济三大因素,而这些因素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情境中却有所不同,它们的重要性依据时代的变化而随之变迁。已婚老年夫妇在择偶过程中往往以女性是否具有生育功能为主要标准,子嗣传承成为婚姻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已婚中年夫妇在择偶过程中则更看重双方的情感因素,婚姻中个人自由的准则和爱情的主导动机得到充分体现;而已婚青年夫妇在择偶过程中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更看重经济方面的因素。由此可看出,择偶是一种发展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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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化变迁中的苗族农民——昆明市嵩明县滇源镇三转弯村民择偶观念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们的择偶行为是受到个人的、社会的、文化的、经济的、地域的、制度的等多种因素制约的。文章运用社会学以及文化人类学中相关的择偶理论,通过对昆明市嵩明县滇源镇三转弯韩姓村民家庭三代人择偶观念的描述与解读,分析了当代苗族农耕社会择偶观念的变迁。尽管苗族青年男女在婚前性交往较为自由,婚姻的基础和结婚的动机在于子女、情感和经济三大因素,而这些因素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情境中却有所不同,它们的重要性依据时代的变化而随之变迁。已婚老年夫妇在择偶过程中往往以女性是否具有生育功能为主要标准,子嗣传承成为婚姻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已婚中年夫妇在择偶过程中则更看重双方的情感因素,婚姻中个人自由的准则和爱情的主导动机得到充分体现;而已婚青年夫妇在择偶过程中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更看重经济方面的因素。由此可看出,择偶是一种发展的过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