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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诰》一篇文字 ,一向被“尚书学”界认为是研究殷周之际政治制度嬗变的重要文献。我们只要看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就已经揭示得再明白不过 :“此篇乃召公之言 ,而史佚书之以诰天下 ,文、武、周公所以治天下之精义大法 ,胥在于此。”① 照王氏本文的研究 ,这里还可以了解到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 ,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 ,一曰立子立嫡制 ,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特如商之继统法 ,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 ,无弟然后传子。……舍弟传子之法 ,实自周始。……自是以后 ,子继之法 ,遂为百王不易之制矣。”② 这大体上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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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王名号与上古日名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干支纪名之俗起于上古贵族在同姓内婚范围内按母系分宗的传统,实质上是早期父系家长继承制下“子从母姓”的一种变制。日名制在母系为区别婚姻关系,在父系则为分宗,母系与父系同用一套日名符号,带有后世所称“姓氏合一”的特征。商王室以内婚制与外婚制并行,内婚诸妻及其诸子不分嫡庶,而在内婚群与外婚群之间已产生出嫡庶制的萌芽。商代王位以直系家庭的形态传承,在常规状况下严格控制在内婚范围之内;其传承机制以长子继承制为主而辅之以推举制,兄终弟及为父死子继的补充与变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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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周春秋时期的古文献、金文资料以及考古发掘的天子诸侯宗庙遗址来看,西周春秋时天子诸侯代代更替的近亲三庙是父考庙、祖父庙、曾祖父庙。周天子实行七庙制,是在近亲三庙制之上加上周文武王“周庙”以及高祖上帝、后稷庙。西周春秋时期鲁国经周王朝特许,实行七庙制,是在近亲三庙制加上太庙周公庙、世祖伯禽庙以及郊祭上帝、后稷等四庙。云塘、齐镇西周建筑遗址应是西周后期修建起来的西周两座王室宗庙群,齐镇宗庙群是西周王室近亲曾祖父、祖父、父考三座宗庙,云塘宗庙群可能是王室重臣一座近亲三庙,这为周代近亲三庙制提供了考古学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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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资料与传世文献互证的结果表明,商代前期的先王世系以“兄终弟及”制为主,而以“父死子继”制为辅.这种制度保留了较多的游牧氏族社会的特征.以此上推先商先公时期,其保留游牧氏族社会性质应该更浓,因而先公世系更应该体现“兄终弟及”制特征.然而《史记·殷本纪》中所载先商先公世系则为“父死子继”制,这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甲骨文祭祀制度中有“只祭所自出之先王,而非所自出之先王则不与”的原则.据此推测,《殷本纪》所载先商先公世系,只保留了先商先公的直系世系,而旁系先公世系被淘汰省略了.现据甲骨文资料,我们可以试拟补出那些被省略掉的旁系世系,从而大致复原出以“兄终弟及”为主的先商先公世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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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存天理,灭人欲”看朱熹的道家思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嘉等人的理学,在形成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吸收了道家思想,从“存天理,死人欲”这一理学核心和纲领的形成,也可以清楚的证明。天理、人欲对立,在《淮南子》和《礼记》中就有明显的论述,两书有完全一样的文字说明对立,但如何解决这种矛盾,两书的主张又完全不同,《礼记》主张用和乐教化,《淮南子》主张心性修养。理学家们的主张显然从黄老道家《淮南子》中得到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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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祭公之顾命》所记祭公出自西周时期重要的世族祭氏,本文试从简本《祭公》切入,系统梳理与考辨西周祭氏材料,讨论西周祭氏的若干问题。主要包括:一、祭氏的来源及相关铭文。二、祭公谋父与西周金文中的其他祭氏。三、综合以上论证,排列祭氏世系谱。结果表明,清华简祭氏确系周公之后;第一代祭氏即祭季,官居太史;第二代祭氏有两位祭公,前者与昭王共没于汉水,后者即祭公谋父,他可能是穆王伐东夷某些战争的主帅,对某些东夷氏族进行了战前动员;金文中的祭俗父与伯俗父、师俗父并非同一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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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制度与晋侯墓地复原——兼论曲沃羊舌墓地族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历史文物》2007,(4)
"合葬非古也"。北赵晋侯墓地复原为9组晋侯夫妻合葬墓是可疑的。佩玉制度和惧目(玉覆面)为男性贵族所专用,可以作为判断男性墓的标准。西周实行一继一及制而非嫡长制,西周晋国世系有所遗漏。谥号是下葬之日授予的,凡是有谥称的晋侯如昭侯、孝侯、哀侯等不管是否正常死亡,都有资格进入晋侯墓地。M31 M8及其以上的7对并穴墓应是具有昭穆关系的14位晋侯墓。羊舌墓地并非晋侯墓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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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满族皇家宗法的特点是严嫡庶之分、长幼之序,清初尤为明显,汗(皇)位传承及竞争只 在嫡出者之间进行,且有一个由兄终弟及向父死子继的转变过程,这与辽、金、蒙元等少数民族政权及汉族早 期王朝的情况相同,符合一般规律。清入关后,皇子之间嫡庶身份差别趋于缩小,在废嫡或无嫡的情况下皇位 传于庶出者,与两汉、唐、两宋、明等朝多庶出者继承皇位的状况也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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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本刊1981年第6期发表的《从继承制看马克白斯在苏格兰历史上的地位》的续篇。作者运用比较史学的方法探讨苏格兰、日本、英格兰和中国形成国家后的兄终弟及的继承制问题,找出了某些带规律性的东西,诸如兄终弟及制的类型及其存在的长期性、由这种继承制到父死子继的转变及其与各自的社会发展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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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自成汤始,三十帝十七世,弟及王位者十四人,其中九世为兄终弟及。殷王室在婚姻形态上虽有嫡庶之分,但并不彻底也不完备,未能进一步对继承王位的嫡子再分嫡庶,故无法形成具有区别大小宗的宗法制度。而子继作为弟及的中介和桥梁,起初主要是长兄之子,至小乙时转变为季弟之子,武乙以后又变为嫡长之子。子继者的亲属关系虽有变化,但在武乙之前基本上是兄终弟及的格局,从而显现出商代王位继承制的特质。周初承继了殷商末季的政治遗产,确立了更为严格的嫡长子继统法,遂成为后来百世不易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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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国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21,(4):34-40
唐陆善经为《孟子》作注,丁公著、张镒为之作音,北宋孙奭兼采三家之说成《孟子音义》二卷,今所见《孟子音义》有单行本和音义注疏合刻本两种.常见的十个单行本均来源于清人影抄明人所藏宋本,它们之间版本关系密切,值得梳理.另搜辑阮元、缪荃孙、王振声、黄焯等所校《孟子音义》文献信息,以备查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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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大子”享有很高的家族地位,商代继统包含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种现象,同辈之中长兄优先继位,此后诸弟由长及幼接任,但是权位最终要传回给长兄之子,诸弟之子被排除在外,传弟可视为传长兄之子的过渡。然而,在现实施行中长兄之子的继承权时常会受到侵害,最终导致了传弟制的废止。商代“大子”的本义是长子,在肯定长子、长子后嗣继承权的影响下,逐渐引申出了“宗族长”的含义,同样作为同辈排行的“中(仲)子”和“小子”则分别引申出了“支子”与“分支族长”的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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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均禧所撰《昆山人物传》内,录有顾炎武寄给其弟顾纾的书函一篇,未经收入《顾炎武全集》或《顾亭林诗文集》。今将该文命名为《寄子严书》。该文内容,系顾炎武向顾纾提议,要立顾纾之孙世枢为殇子诒谷之后,其事可与《顾亭林先生年谱》互证。由于为殇子立后不合于先儒对《礼记·丧服小记》的解释,此事当时甚为人非议。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论述可为殇子立后,是他为诒谷立后的理论基础。徐乾学作《立孙议》为顾氏辩解,则主张可以间代立后。二人之说对清人影响甚大,清儒多取顾、徐之说而否认郑玄、孔颖达等人对《丧服小记》的旧解,地方司法中也出现准许为殇子立嗣的判例。乾隆四十三年以后,律例中增入"独子兼祧"例,亦与"为殇立后"和"间代取嗣"之说相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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