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上博简《周易》30号对应今本"说"之字由"又"、"兑"二部件构成,因二者发生合笔而难识,字实为"敚"之异体。《曹沫之阵》16号简原释"繲"之字应分析为从"纟"、"■",读"属",训为"连属",与"纪"为近义连文。《君子为礼》6号简原释"正"之字应释作"■"。读为"俛"。《弟子问》简5原释"连"之字应释"■",读为"略",义为要约:"■"由"■"之省体"■"变形声化而成。 相似文献
2.
张秀华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23,(2):101-104
《曹沫之陈》先后见于上博简与安大简,两简本来源于同一底本.两简本相互参照,不但可将竹简正确拼接编联,而且对文字释读、文本校释亦有重要意义.上博简《曹沫之陈》相关简文经正确拼接后,简63下的"(毓)"字与安大简简43的"詑"字构成异文,根据文意,"(毓)"当读为"抚","詑"当读为"恀",皆为"依托""凭借"之义. 相似文献
3.
4.
5.
6.
7.
《文物》1980年第12期发表了《介绍一批陕西扶风出土的汉、魏铜印等文物》一文,所刊布的文物中有扶风县图博馆征集的6方出土私印,其中两方汉印的姓氏一方未释,另一方误释。笔者试补释如下。 1.原释第1方"□延年印"(图一)。原文称"第一个字锈蚀不清"。细审印文,第1字基本可辨,右半部作邑,左半部作(?),当释为"郭"字。按《说文》:"郭,齐之郭氏虚。……从邑,(?)声。"此字右半部从邑无疑,左半部就是"郭"字之左半部。汉印中郭字如此篆法的还见于"郭偃之印"、"南郭族印"(《汉印文字征》第六·二十五)、"郭博德印"(《故宫博物院藏古玺印选》 相似文献
8.
岳麓书院所藏秦简《占梦书》简2-3的"必顺四时而豫其类"的"豫"理解为"顺"于传世文献有征,或许不需要破读为它字;简5的"囗山"当释做"分山",其义可能指"开山";简44背面残文当为"梦书"二字,与此篇篇题关系密切。 相似文献
9.
近年,因郑州二里岗牛肋骨刻辞的"土"字之上补释出一个"乇"字并连读为"乇土"(即亳社),从而牵涉到商史研究中有关"商汤都亳"的重要议题。通过二里岗牛肋骨刻辞几种早期资料的比对核校,过去的几度释文确实漏释了其间的"乇"字。此字的补释,对相关史实的研究将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0.
在《吐鲁番晋—唐墓葬出土文书概述》(以下简称《概述》)一文里,我们曾提及"有的酒帐上甚至在斛之上还有一种叫做‘姓’的量器",并举出帐内"五亩六十步的葡萄园,就得酒‘十一姓又一百十二斛’"为例。当时所据文书,现已收入《吐鲁番出土文书》第3册50—55页,题为《高昌张武顺等葡萄园南数及租酒帐》(以下简称"租酒帐")。最近细读这件文书,深感将"姓"字释为量器不妥。至于所引"十一姓又一百四十二斛",原文乃是"拾壹姓有壹佰肆拾贰"(下残),其下可补"(百升)(斛)"字。引文除将数字全改为小写,补字未作补注文符号而直接写作"斛"字外,又将"有"字迳释为"又",有违原义。这是由于我们误 相似文献
11.
12.
13.
在认真查核图版的基础上,订补了《孔家坡汉简·日书》整理报告的释文问题25处,归为20条论述。这些问题主要是文字隶定错误,一部分是原简字迹清楚而误释,一部分是原简为残字而未能正确释读。另外,还有衍释、误注标题、未识原简抄写错误、标点错误,等等。 相似文献
14.
15.
1978年,山西省屯留县出土一批战国布钱,计八十八枚,分方足布钱与尖足布钱两种:方足布有"平阳"、"长子"、"襄垣"、"(寻阝)氏"、"彘"、"安阳"、"中都"、"涅"、"阳邑"、"蔺"、"马服吕"、"宅阳"、"北屈"、"梁"、"高都"、"邾邑"、"丘贝"(或释"齐贝")十七 相似文献
16.
17.
师■鼎铭"困伯太师武"一句的"困(韋東)"二字,原文写法非常奇怪。裘锡圭先生释为"東(韋東)",读为"范围",认为是遵循、效法之意。本文同意把后一字释为"(韋東)",但把前一字改释为"困"。"困(韋東)"也是遵循、效法的意思。 相似文献
18.
于茀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4,(5)
阜阳汉简《诗经》与今本毛诗相校,有较多异文,学者们做了很多有益的研究。但是,《二子乘舟》中有一处重要异文由于释读错误一直被忽视了。编号S049、S050两支简上整理者释为"苞"字的字,应改释为"荀",读为"汛"。今本毛诗此字作"汎",清代学者朱骏声早已指出,毛诗此处的"汎"字是"汛"字之讹误。阜阳汉简此字作"荀",读为"汛",恰好证明了朱骏声的推断是正确的。因此,此处异文如能被确认,对于《诗经》文本及相关研究无疑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9.
一、第114、115、号简考释九店56号墓第114、115号竹简李家浩先生释文如下:①含(阴)於(阳),又生于丑,生于寅,衰生于卯,於辰,即114以上释文有数处不当,我们分述于下,为了便于说明,先把简文摹写于侧:1、细审竹简照片,参以文意,可以看出114号,115号二简是一简之折。两简上下文紧密相连,二简之间既无缺文,也无不可辨识之字,114简尾、115简首之残简缺字符号当删,二简可拼合为一简。2、缺释文字,多可以释出。当即字。114号尾端缺释二字当是“即忘于”。3、字释为未安。字当是。“贝”与“见”二形相近,但可区别,试比较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