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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随后下发《关于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通知》指出,《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具有相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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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映同志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根据当前修志工作的实际需要。应当考虑把制定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工作提上日程。”(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方志文选汇编》第180页,方志出版社1999年10月版,以下简称《汇编》)经过11年的艰苦努力,国务院第467号令于今年5月18日颁发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这个条例充分表达了全国地方志工作者的多年愿望,对此大家表示热烈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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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各省、市、州、县修志单位发布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继2006年5月国务院467号令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之后,又一修志重要法规。《条例》与《规定》同为地方志编纂纲领性的准则和指南,而后者更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志书质量标准的总体要求。即“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刷规范”9条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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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我国地方志工作史上的第一部全国性法规,它标志着编纂地方志从此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阶段。学习贯彻《条例》,是地方志部门和地方志工作的头等大事。宜宾市在学习贯彻中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地方志办公室作为全省地方志系统市州一级唯一代表参加了今年10月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组织召开的全国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经验交流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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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已颁布施行一年多了。在深入学习《条例》活动中,笔者认为《条例》所强调的地方志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官责",修志工作必须坚持"官修"的精神,在《条例》条款的字里行间显示出深邃的内涵。只有明晰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负有的职责,各级修志机构切实履行好各自的修志职责,地方志事业方能持续、稳定、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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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暨《〈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实现依法修志。推动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拟于9月至10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依法修志执法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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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史志》2006,(6):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史)志(编委会)办公室,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总部编史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志办公室:
2006年10月17~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在京召开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经验交流会,交流了全国地方志工作系统前一阶段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列》)的经验,研究了如何把学习贯彻《条例》的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以及如何利用《条例》颁布的机遇把地方志工作再向前推进一步,努力开创地方志工作新局面的问题。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出席会议并讲话。朱佳木同志在讲话中系统阐述了颁布施行《条例》的重大意义,分析了《条例》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并对今后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现将讲话全文和《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做好汇报、传达和落实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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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使我深感地方志工作任重道远。我虽不是青灯黄卷旁苦耕不辍的老者,但也饱尝修志工作艰辛。重读《条例》有三,有以下体会:
一、《条例》明确了地方志是官职、官责、官修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盛世修志传承文明的幸事;是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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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乐山市地方志工作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规,全市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修志机构依法修志的工作格局有效形成。依法修志基础不断加强,地方志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全省率先出台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志鉴编纂质量不断提高,至2013年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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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全省地方志系统十分重视《条例》的学习贯彻,依法修志取得良好成效。但在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一些地方在学习贯彻《条例》上,还存在“四易四难”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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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8日,梧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一周年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地方志办公室的全体人员,以及各城区志办负责人,部分部门志的主笔共13人。会议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是修志史上的里程碑,是修志实践的指路灯,与会同志围绕《条例》,联系修志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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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国家制定颁布的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地方志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地方志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战略,实现依法修志,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地方志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发展机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对依法修志重要性的认识一年来,我区各级地方志编修机构和广大修志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