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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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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疆地方志》2006,(2):5-5,10
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文化传统,已延续两千多年。全国首轮省、市、县三级志书规划编纂6000余部,截至2005年,已出版5000余部。为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日前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地方志工作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负责人:自隋、唐确立史志官修制度以来,历代都把修志作为一种官职、官责,并颁布政令对修志进行统一规范。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1957年,国…  相似文献   

2.
正当全国开展第二轮三级志书修志工作之际,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于2006年5月18日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此《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中央政府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修志工作法规,是修志界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和喜事,令修志同仁欢欣鼓舞。《条例》的颁布,使全国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在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是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相似文献   

3.
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文化传统,已延续两千多年。全国首轮省、市、县三级志书规划编纂6000余部,截至2005年,已出版5000余部。为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日前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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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文化传统,已延续两千多年。全国首轮省、市、县三级志书规划编纂6000余部,截至2005年,已出版5000余部。为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日前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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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文化传统,已延续两千多年。全国首轮省、市、县三级志书规划编纂6000余部,截至2005年,已出版5000余部。为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日前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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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文化传统,已延续两千多年。全国首轮省、市、县三级志书规划编纂6000余部,截至2005年,已出版5000余部。为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日前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7.
《福建史志》2007,(5):5-7
省人民政府:为了总结首轮修志的经验得失.表彰我省十年来的修志工作成果.推动全省方志系统深人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志书的编纂水平和质量.做好我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我委于2007年4~8月组织开展了福建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奖评奖活动。  相似文献   

8.
《福建史志》2006,(3):F0002-F0002,3,4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全国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用《地方志工作条例》来规范修志工作,精心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推动方志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本刊现全文特载该条例。[编者按]  相似文献   

9.
《中国地方志》2007,(12):3-5
当前,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已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为了确保第二轮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在总结首轮修志经验,反复征求各地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相似文献   

10.
刘丹 《福建史志》2009,(2):32-33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性是志书的本质属性。作为资料性的著述,翔实的资料是志书的价值和生命力所在。李铁映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收集资料,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编纂志书,是修志单位的主要任务。”随着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确保志书质量.  相似文献   

11.
《中国地方志》2011,(5):26-27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以及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山东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学习借鉴省内外优秀志书的编修经验,解决修志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提升全省第二轮志书编纂质量,2010年4~12月山东省史志系统开展了学习优秀志书活动。  相似文献   

12.
为了总结首轮修志的经验得失,表彰福建省10年(1997~2007年)来的修志成果,推动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志书的编纂水平和质量,做好福建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并经福建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福建省从各地推荐参评的325部五大类地方志作品中评选出98部优秀作品,其中获得福建省地方志优秀成果一等奖31部,二等奖50部,三等奖17部。这次评奖是对福建省10年来修志成果的一次大检阅,是对志书质量的一次大检查。通过评奖,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承前启后,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志书质量,将对第二轮修志工作起到积…  相似文献   

13.
陆奇 《沧桑》2009,(Z2):54-55
《条例》指引纂志潮,"概述"集成逞英豪。在全国首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基本告竣之日,在第二轮修志全面展开之时,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与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一项大型地方志文化学术研究  相似文献   

14.
林浩 《福建史志》2007,(3):15-15
为了表彰我省十年来的修志工作成果.总结首轮修志的经验得失.推动全省方志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志书质量,多出精品佳志.促进我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和方志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方志委组织开展福建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哈密县志》是新疆首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出版的第一部志书,它对新疆首轮修志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1993年获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一等奖。《哈密市志》(1977~2000)在继承《哈密县志》的基础上,众手成志,历经8年,得以付梓,成为新疆第二轮修志地县级第一部志书。《哈密市志》紧紧把握改革开  相似文献   

16.
今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我国地方志工作史上的第一部全国性法规,它标志着编纂地方志从此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阶段。学习贯彻《条例》,是地方志部门和地方志工作的头等大事。宜宾市在学习贯彻中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地方志办公室作为全省地方志系统市州一级唯一代表参加了今年10月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组织召开的全国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经验交流会,  相似文献   

17.
《宁夏史志》2006,(5):8-9
自治区直各厅、局修志单位、各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职责、要求、目的,以及志书编修的间隔年限、审查验收等,内容极为丰富。它作为行政法规,既是地方志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   

18.
在全国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际,国务院适时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个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是依法修志的纲领性文献。一、《条例》保证地方志工作平稳发展在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际,《条例》对于进一步推动和保障全国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也为提高二轮志书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与以往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通知、暂行规定、规定等比较,  相似文献   

19.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优秀文化传统。地方志工作作为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惠及后世的文化事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一项系统工程,就在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地方志事业蒸蒸日上的大好形势下,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67号令,正式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地方志编纂历史上和地方志事业发展进程中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延续了两千多年优秀传统的地方志工作从此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相似文献   

20.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各省、市、州、县修志单位发布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继2006年5月国务院467号令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之后,又一修志重要法规。《条例》与《规定》同为地方志编纂纲领性的准则和指南,而后者更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志书质量标准的总体要求。即“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刷规范”9条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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