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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新中国初期的鄱阳县,一般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几乎销声匿迹。在大量的案卷中,主要以各类土匪、特务、反革命、恶霸和不法地主案为多。在新旧法制交替和没有明确法律规范的审判中,各级部门对审判对象的选择和各类案犯刑期的判定,有着很大的随意性。这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司法实践中"无序"的一面,但在审判程序上或最终的判决结果中,却又反映了中国共产党自身逻辑内的"秩序"。这种"秩序"有三个原则:一是注重群众的参与和对案犯的处理意见;二是重视审判程序在形式上的完整;三是判决的结果偏重于中共新生政权与案犯之间的历史和现行关系。  相似文献   

2.
田彦青 《神州》2013,(13):276-276
近几年,由于作案人的反侦查意识不断增强,现场上遗留能直接认定案犯的手印、足迹等痕迹物证越来越少,而那些被案犯认为无所谓的痕迹物证在逐渐增多。如何综合利用这些被他们忽视的痕迹物证来破获案件,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在工作中,就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2009年7月8日上午8时许,吉林省双辽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值班人员接到双辽市发电厂物资供应公司经理高某报案  相似文献   

3.
1937年在革命圣地延安发生了一起逼婚未遂、枪杀致死人命案,案犯为当时红军的一名高级干部黄克功。此案在当时边区政府和革命队伍及延安人民中引起强烈反响。  相似文献   

4.
王谦 《文史天地》2004,(4):29-33
1952年2月10日下午1时许,在河北省保定市东关大校场上,“砰砰”响起两声石破天惊的枪声,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桩腐畋大案案犯刘青山、张子善应声倒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没有哪两声枪声象处决刘青山、张子善那样回荡得如此久远,真可谓“振聋发聩”。当年刘青山、  相似文献   

5.
北京西北郊的秦城监狱,是建于1958年的秘密监狱,原是关押重要战犯、特务及大案犯之处,文革中成为“四人帮”迫害干部、知识分子的据点,文革后又成为关押“四人帮”之所在。秦城监狱以其特殊的历史地位见证了时代风云变幻。当年参加审判“四人帮”的法官王文正曾在奏城监狱工作3个月,在《文革前后秦城监狱揭秘》一文中回忆了亲见亲闻。  相似文献   

6.
正清朝有一个流传很广的故事:有一户人家到县衙门报案,说是晚上有几个蒙面人撬开了大门入室偷窃,当被主人发现后仓皇逃走。县官勘查现场后,大门没有明显破坏痕迹,而这户人家只少了一块银圆。那县官的师爷于心不忍,就在案件报告里把"由大门而入"加上一点,改为"由犬门而入",把案件情节改成了钻狗洞入室盗窃。后来那些案犯被抓获后,因此都保留了性命。那师爷积下了阴德,后来果然得到了好报。  相似文献   

7.
胡杨 《文史精华》2012,(5):47-57
1983年“二王”事件.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暴力犯罪的先河.也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张悬赏通缉令的先河。该事件1983年2月12日在沈阳市爆发。先后经历了210多天.两名案犯共流窜7个省.在一路逃窜的过程中共打死打伤公安人员和群众十几人.最后在江西省广昌县被击毙。  相似文献   

8.
清末官僚法律心理的演变与传统礼法制度的消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末礼法制度的消亡原因是多方面的,清末官员在推行礼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心理态势,即:对宣传推行礼法的厌倦敷衍、对触犯尊卑律例案犯的宽容和对纲常礼教的逆反,从实践的角度揭示了以家族主义和等级伦理为核心的礼法规范功能在清末的削弱情况,从一个侧面分析了清末礼法消亡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9.
神秘的偷车大盗2004年从学生放寒假到2005年5月21日,彬县城关派出所共受理自行车被盗案报案91起。一些上班族不敢把自行车随便停放,稍不注意自行车就有可能被小偷偷走。随着报案人数的增多,派出所就把盗窃自行车的案子作为重点侦破的对象,可是这一类案子因为报案者提供的线索极其有限,再加上案犯作案又没  相似文献   

10.
1934至1935年,在张学良任豫鄂皖“剿匪”总部副总司令期间,出了一件当时轰动武昌的泄露军情通红军案,案犯系张学良器重的中校机要秘书潘东周。张学良为蒋介石所迫,最后无奈地将其处决了。潘东周(在机要组的名字为潘文郁)何许人也?在“剿总”里一时无人能说清楚。其实,他是一个被捕自首过,后又重新入党的中共地下党员,与中共北方局特科联系。一说他是中央特科的成员,直属周恩来领导的。遭受王明打击报复,落难北平潘东周,号文郁、问友,笔名冬舟,湖南人。早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留学苏联,毕业于莫斯科中山大学,与王明同届,与…  相似文献   

11.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几千年中,我国古代办案人员广泛地运用心理学方法查明案情,审讯案犯和侦破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方法。古人的办案经验和方法有着阶级和时代的局限,但掌握特定背景,仍可发现其中不少民族性的传统和民主性的精华。诸如察色辨奸,推理析疑,重调查研究,靠证据决狱等经验,值得今人去思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12.
1870年8月22日(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两江总督马新贻遇刺身亡,这在清代历史上可是件前所未有的事情,朝野震惊,一时人情汹惧。案发后半年多时间,清廷连发十数道上谕,大臣言官交章上奏,以为幕后必有人主使。此案的最后定谳,当时人即认为案犯张文祥原供可疑之处甚多,定谳奏折含糊其词,苟且拟结,实不足以成信谳。于是各种传闻蜂起,不经之语飞广流传,使之成为扑朔迷离的疑案。  相似文献   

13.
亲情大误区──河南“2.13”特大贪污案案犯潜逃始末郑迎光1993年1月15日凌晨,当家住河南省地质矿产厅家属院的李辉淳一家,被公安干警戴上锃亮的手铐时,尖厉的警笛,掺和着家中一个4岁男孩清脆的哭嚎,飘入干冷的晨空。远去的囚车,带走了一个破碎的家,也...  相似文献   

14.
教培中心不是西方口中的“集中营”,汉族干部不是少数民族的“监视者”,经过多年反恐怖斗争和治理,新疆已是最安全的地区之一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副院长舒洪水是一位长期关注新疆反恐问题的学者。多年来,他走遍了新疆现有14个地、州、市,采访过监狱里的暴恐案犯,参观过新疆多地的教培中心,在新疆政法委研究室挂过职,也是新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智库的领衔专家。采访中,他想用自己这些年的见闻和研究反驳那些不堪一击的谎言,并告诉人们:新疆的确是个好地方。  相似文献   

15.
"台基"指男女赁屋宿奸之所,晚清时期曾在上海盛行一时,尤以法租界为甚,被视为地方陋俗的代表。上海道台、知县和租界会审公廨谳员严加禁止,报章也多有挞伐,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禁令和舆论皆从道德出发,指斥台基毁人名节,淡化其违法属性。加之奸罪取证困难,以致法官无法严格依据清律断案,仅以薄惩示儆。此外,中西法典对通奸罪的定性不同,法租界内华洋会审体制下法国陪审和巡捕房对华人案件的干预,使得会审公廨中方谳员难以肆意对台基案犯施以重刑。台基之风折射出上海陋俗治理中道德与法律的纠结,以及华洋当局在司法观念和城市管理上的差异。  相似文献   

16.
金山之死     
罗青同志生前曾多次向我谈到一个为真理而献身中国革命的国际友人在延安被康生下令冤杀的史实他的名字叫金山, 。金山是唱着阿里郎之歌跨过鸭绿江来到中国 《 》的是早期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从事地下活动期间, , ,曾两度被捕在敌人监牢中他大义凛然英勇不屈 , , , 。由于他是一个特殊的外国案犯按照当时法律程 ,序被遣送回朝鲜但他不顾疾病和内心痛苦的折, ,磨两次被遣返回朝又两次回到中国30 年代, , 。 ,由于受党内左倾路线的影响他在政治上受 “” ,到冷遇像一只孤雁难以回到母亲的怀抱他为, …  相似文献   

17.
清末广州居民的集庙议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邱捷 《近代史研究》2003,(2):187-203
在清末报纸有关广州的新闻报道中,“集庙”是出现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组。所谓集庙,指的是某一个街区的居民在街区的庙宇中议决处理本街区的事务。街庙通常有固定的收入,而绅商则是街区的领袖人物。“集庙”讨论的问题包括本街区的公益事务、解决各种民事纠纷、处理被获案犯、向官府提出街区的要求或申诉。官府往往会把一些事件交坊众集庙议处,而坊众有时也会集庙抗议官员、团勇、警局的不公对待。广州的街区组织和坊众集庙议事的方式,对研究中国的“市民社会”,想念会有一定价值。  相似文献   

18.
林江罪行令人发指理当受到严惩公正判决合理合法中外人心大快主犯(下)·文史纪实·按照我国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案犯的审判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与被告陈述和终审判决等几个阶段,法庭调查需将起诉书所列的被告罪行,一一核查证实,然后据此定罪和依法判处,在调查过程中如果某条罪行证据不足或可以辩解,就得予以撤销不作判决根据,第一庭审王洪文“长沙告状”那一条就是这样,第二庭也有此例,如李作鹏向黄永胜报告毛主席南巡讲话内容,黄永胜立即密报了叶群,造成严重后果,但不能据此定李作鹏有罪,一是因为他…  相似文献   

19.
我是"八十三张反标案"中六名"案犯"之一,且是最年轻的一位,书写、张贴标语时仅17岁。45年前,我与钱万胜、唐玉振、张振起、尹宏、冯宗臣,于1967年10月3日深夜在滦县老城城关贴完"反标"的第二天清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滦县西关部队的辛团长亲自指挥4814部队的两个分队,一队封锁进城赶集的各个路口,一队迅速揭下所贴之"反标"。当时正值文化大革命高潮,有人竟敢贴出了《告滦县人民书》及"文化大革命坑国害民"等标语,不啻晴天霹雳,震惊全县,波及周边。"八十三张反标案"遂成为196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20.
以往对沪北栖流公所的研究,多将其视为慈善机构,而对会审公廨的研究,亦未注意到与其关系密切的栖流公所。本文通过对栖流公所的设立及职能的变化发展的考察,发现其最初虽然与清代大部分救助流民的栖流所无甚差异,然因地处租界,经费主要依赖官局拨发,实际操作中则成为公廨饬发各类人员的接收机构。为补救妇女发押官媒与善堂择配的弊端,栖流公所增建房屋接收公廨涉讼妇女,是为栖流女所。在工部局与会审公廨争夺女犯关押权的过程中,作为因应之策,栖流女所被正式确立为有别于传统女牢的女犯分所。同时,原囚禁于工部局西牢的男性案犯亦有部分改发栖流公所。这使得栖流公所在承担各种善举之外,亦具有近代监狱的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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