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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據《魏書·釋老志》記載,孝文帝定鼎洛陽時,"故都城制云,城內惟擬一永寧寺地,郭內惟擬尼寺一所,餘悉城郭之外"。由此可知在孝文帝時期的洛陽城市規劃中,城郭之內本沒有爲私人營造佛寺留下位置。在孝文帝的規劃中,城郭之內的土地也不會處於閑置狀態,應已劃分爲各個里坊,在里坊中則疏密不等地分佈着大小不均的私人住宅。《洛陽伽藍記》所記載的大量寺廟,基本都由這樣的私人宅邸改建而成。私人住宅轉變爲佛寺的方式,也就是常見於《伽藍記》的"捨宅爲寺"。  相似文献   

2.
文章首先通過《寺塔記》嘗試復原段成式等人遊覽晚唐長安佛寺的大概行程,尤其注意到咏寺詩藴含的信息。其次,關注到《寺塔記》一文所涉及的佛寺均爲長安街東的高等級寺院,即段成式等人有意選擇了皇家寺院和官人寺院作爲遊覽對象。最後,論證《寺塔記》記載的傳奇故事來源並非如前輩學者所認爲的是僧人口耳相傳,更可能是寺院中的石刻文獻。  相似文献   

3.
正《宋史》卷三三三《劉瑾傳》記載,劉瑾被"召修起居注,加史館修撰、河北轉運使"。此處劉瑾爲河北轉運使誤。檢1964年江西永新縣出土的劉瑾墓誌,其中記載劉瑾被召還後的仕宦經歷:"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除同修起居注,兼判流内銓。除史館修撰,河北都轉運使。"(《江西出土墓誌選編》)認爲劉瑾當時除授爲河北都轉運使。《宋  相似文献   

4.
張馳 《中华文史论丛》2023,(1):111-136+402-403
唐懿宗時期發生四星會聚於畢、昴的天象,分野爲趙、魏,懿宗令成德節度使王景崇披衮冕以厭勝之,《舊五代史·唐莊宗紀》認爲這是李存勗魏州即位之兆。僖宗時期,發生“木星入斗”的天象。《新唐書·天文志》將之繫於乾符六年(879),《北夢3)言》、《册府元龜》等則曰“乾符中”,並將之與王鐸問占、朱温天命建立起聯繫。根據計算,唐代後期確實發生了這兩個天象,但與史書記載時間並不吻合。實際發生過的天象,經過五代史官的改造,便成爲證明君主天命的有利徵兆。從這兩件史事中,可以一窺歷史記載的實相與變相、史官誤載的有意與無意之間的關係。  相似文献   

5.
正《宋史》卷三二〇《彭思永傳》記載其"治平中,召爲御史中丞"。此處所言實誤。按:程顥在《彭公行狀》中稱:"留金陵歲餘,復召權御史中丞……今天子踐祚,正拜御史中丞。"(《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四)"今天子"指神宗,故彭思永在英宗治平年間爲"權御史中丞"。《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〇六治平二年(1065)冬十月甲寅條,對彭思永任命的原因有較爲詳細的記載:"翰林學  相似文献   

6.
一、現存的古建築闕古代宫殿、寺廟、墳墓前都有闕,它是分立在兩邊的兩個樓閣形建築物。古代的闕,據方誌和其他的記載,在四川的應有三十多個,但事實上,保留到現在爲我們所知的,全國總共不到二十處,都是石造的。其中四處在華北,是河南登封縣嵩山的太寶、少寶、畝母廟三闕,和山東嘉祥縣的武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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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唐書·憲宗紀》元和十四年(819)條:"十月壬戌,安南將楊清殺其都護李象古以反。"據此,安南兵亂發生於十月壬戌。《舊唐書·憲宗紀下》對該事件時間的記載與《新唐書》相同。但《資治通鑑》卷二四一唐憲宗元和十四年條記載有異:"冬,十月,壬戌,容管奏安南賊楊清陷都護府,殺都護李象古及妻子、官屬、部曲千餘人。"《資治通鑑》比兩《唐書》多了"容管奏"三個字,則十月壬戌是容管奏疏到達長安的時間,而不是兵亂發生的時間。《舊唐書·憲宗紀下》元和十四年條載:"(十月)丙寅,以唐州刺史桂仲武爲安南都  相似文献   

8.
據禮書記載,在先秦的鄉飲酒禮上,有一種參與者稱"遵",還有一種參與者稱"僎"。前者見於《儀禮·鄉飲酒禮》及《鄉射禮》,後者見於《禮記·鄉飲酒義》。多數人的看法是把遵、僎認作一事的,二字被認爲是通假關係。但哪一個是本字,學者有異説。人們繪製的鄉飲酒禮圖,也相應形成了兩個類型:以《儀禮》爲本的禮圖取"遵",以《禮記》爲本的禮圖取"僎"。進而遵或僎的具體身份是什么,也造成了若干經學糾葛,諸説紛紜,並影響到了宋明清王朝的鄉飲酒儀注。有一種觀點認爲,"遵"是到場觀禮的高官,而"僎"爲幫助主人行禮的屬吏,把他們混爲一談是鄭玄注造成的,二者以區别開來爲好。本文把初步梳理提供給相關研究者,以供研判參酌。  相似文献   

9.
正《宋史》卷三三二《游師雄傳》記載其"入拜祠部員外郎,加集賢校理,爲陝西轉運使"。然而,國家圖書館藏游師雄墓誌銘則稱"乃除公集賢校理,權陝西轉運副使"(《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彙編》第40册)。《東都事略·游師雄傳》則記載"師雄爲陝西轉運判官,又爲轉運副使"。究竟是"陝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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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宋史》卷三一五《韓維傳》記載:"維處東省逾年,有忌之者密爲讒愬,詔分司南京。尚書右司王存抗聲簾前曰:‘韓維得罪,莫知其端,臣竊爲朝廷惜。’"言王存官職"尚書右司",誤。按:鮮于綽撰《韓維行狀》亦記載此事,云:"有忌公者密爲讒愬,始命分司南京。命未下,尚書右丞王存簾前抗聲言曰:‘韓某得罪,不知其端,可惜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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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華文史論叢》2011年第2期刊出孟憲實先生的《論高宗、武則天並稱"二聖"事》一文,推定高宗、武則天時兩例使用"二聖"一詞均屬於宮中範圍,並以龍門石窟題記未見"二聖"爲旁證,認定史籍所載"二聖"乃是由宮中推至天下的擴大化之辭。就筆者所見,"二聖"一詞在高宗、武則天時尚有兩例。其一出自封道言《大唐故淮南大長公主墓誌銘并序》(載岳連建、柯卓英《唐淮南大長公主墓誌  相似文献   

12.
元和三年制舉,牛僧孺因反對削藩被選爲對策第一,是"放棄河北"的集體意識與反對削藩勢力對主戰派的抗爭;因此引起主戰的憲宗以及李吉甫、吐突承璀等人不滿。《舊唐書》此案相關記載中,憲宗態度比較曖昧;《通鑑》則對憲宗形象進行維護,將一切都轉嫁到李吉甫身上;《舊唐書》、《通鑑》遺漏、改寫了一些重要細節;《新唐書》則明確書寫了憲宗的不滿,代表了修史者的看法,是較爲合理的。《唐會要》、《太平御覽》、《册府元龜》的記載,較爲真實地還原了事件的經過。  相似文献   

13.
《史記·倉公列傳》記録了兩個獨立的歷史事件:"廢除肉刑"與"齊文王之死"表面上看,它們出現在同一篇文獻中似乎僅僅是因爲名醫倉公(淳于意)先後經歷了這兩個事件。但細讀《倉公傳》,我們發現這兩個事件的記述存在很多疑點,而這些疑點又指向了文帝時代漢廷與齊國的矛盾。結合出土文獻,筆者認爲這兩個貌似風馬牛不相及的歷史事件之間,存在某種關聯,統一於文帝消弱諸侯王權力的大戰略。  相似文献   

14.
關於鮑照《石帆銘》的繫年,《鮑參軍集》錢振倫注曰:"《荆州記》:‘武陵舞陽縣有石帆山,若數百幅帆。’《宋書·臨川王道規傳》:‘臨海王子頊爲荆州,照爲前軍參軍,掌書記之任。’此銘當在荆州時作。"錢仲聯《鮑照年表》依此確定此銘作於大明七年(463)。丁福林《鮑照研究》則將此銘繫年定於元嘉十三年(436)至十六年之間,與錢仲聯所繫相差二十幾年。丁福林考查《宋書·州郡志》的記載,認爲石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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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楚竹書所謂的《子道餓》篇當稱之爲《魯司寇寄言游於逡楚》。此篇記載的主要是子游之事,與孔子無涉。簡文所謂"魯司寇寄言游於逡楚",子游辭行"至宋、衛之間"遇險,當是子游爲孔子"廬墓三年"以後之事。這是傳世文獻從來沒有過的新記載。以此與《荀子·非十二子》篇互參,可知子游在孔門中的地位,遠勝於子夏、子張之輩。上承孔子,下啓思、孟的,不是顔、曾,而是子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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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銘 《中华文史论丛》2011,(2):293-325,406
北魏歷史上有兩個皇帝被尊爲"太祖",即平文帝和道武帝。這就是清代學者疑惑的"元魏兩太祖"問題。事實上,道武帝天興初年尊平文帝爲"太祖",明元帝時上道武廟號爲"烈祖",到了孝文帝改制時,將平文從太廟中遷出,改尊道武爲太祖。《魏書》一直記載道武廟號爲"太祖",諱言道武廟號最初爲"烈祖"的史實。廟制的背後是政治權力的運作,作爲王朝開國之君象徵的"太祖"廟號的追尊,體現了北魏的中原正統心態以及對拓跋王朝政統譜系的建構努力。北魏以及後來的東、西魏在拓跋宗廟"太祖"廟號上屢有改易,正可觀察拓跋宗室各種勢力的政治鬥爭,以及東、西魏敵對政權對各自政統合法性的解釋。本文並揭示《魏書》所體現的鲜明政治立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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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記疏證》一書六十卷,作者標注爲清代佚名。~①此書材料豐富,價值很高,但長期僅存抄本,並無序跋,又未署名,實難判斷其作者。《漢書疏證》一書二十七卷,情况也大致相同。作者對於著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而這兩部書長期没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近年,董恩林《佚名史記疏證、漢書疏證作者考——兼論杭世駿史記考證的性質》~②一文,説明了《史記疏證》的文獻價值,又論證《史記疏證》作者即爲杭世駿,並進一步得出了《漢書疏證》也爲杭世駿所作的結論。董文一方面初步解决了困擾學界多年的問題,另一方面也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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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新發現的定州開元寺塔題名碑記材料,結合正史記載,利用二重證據法對北宋定州就糧禁軍番號、駐軍數量、分廂情況等問題進行了考證,認爲:一,真宗、仁宗朝定州駐紥的就糧禁軍有雲翼、忠猛、驍武、振武、武衛、神武六個番號,其中忠猛、驍武、神武番號正史不載其就糧禁軍性質,雲翼、振武、武衛番號雖正史有載,但每軍駐紥定州數量缺載,題名碑記記載的指揮數比正史多二十個。二,定州就糧禁軍馬軍人數是步軍人數的4.5倍。三,就糧神武、就糧武衛在1040年前就分左、右廂。四,康定、慶曆年間,定州就糧禁軍大量設置,其來源主要是由地方軍升爲就糧禁軍及直接招募,定州就糧禁軍很可能是以"都"爲單位進行編排居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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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尚有一事須予明辨。《舊唐書》將薛懷義列入《外戚傳》,趙翼《廿二史劄記·新書改編各傳》指責"固屬非類",其實大有講究。《舊傳》載:"則天將革命,誅殺宗屬諸王,惟千金公主以巧媚善進奉獨存,抗疏請以則天爲母,因得曲加恩寵。……賜姓武氏,以子克乂娶魏王武承嗣女。"此事與上下文無直接關係,忽入其間似覺唐突。按載初元年(690)九月武后"革唐命,改國號爲周,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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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國語·鄭語》載褒姒亂周之事,云"褒人褒姁有獄",遂獻褒姒於周。韋注云"褒姁,褒君",歷代注家無異議。顧頡剛先生駁之,云:"如是褒君,則何以稱褒人?"(《顧頡剛讀書筆記》卷四,中華書局,2011年,頁103)若以"褒姁"爲褒國國君,徑言"褒姁有獄"即可,"褒人"則無必要。然顧先生認爲"‘姁’從女,亦非君之名",則恐不妥。魯有"叔孫婼"(《春秋》昭七年),金文有"丼人"(《殷周金文集成》109),兩周男性貴族之名確有從"女"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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