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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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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末“开民智”以外,还有“开官智”。学堂教育是开官智的重要形式之一。清末地方官员接受教育的学堂是各省课吏馆及由课吏馆改设而来的法政学堂。清末地方官员的学堂教育注重西学课吏,并与实践相结合,对新政的推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清政府认识不到官智不开的根源,对政局真正有影响的督抚大吏并不接受教育,且学堂课程繁重,盲目追求速成,致使地方官员学堂教育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相似文献   

2.
肖宗志 《史学集刊》2007,(2):36-42,49
有清一代,政府比较重视试用、学习行走等形式的对官员的实习培训,但对官员的教育培训有所忽视。新政时期,为了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清政府开始设立一些专门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对官员进行教育培训,如建立馆、堂,招收官员入学,派遣官员游历游学等,并使之经常化和制度化。教育培训官员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对澄清吏治、提高官员素质、解决专门人才的缺乏及推动官员的职业化和专门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清末"预备立宪,百度更新",清廷认为只有"竭力劝勉官吏,使之讲求法治之原理,以为推行之准则",新政方有制度之根。对于"未服官之人",各省法政学堂已开设正科、别科等进行西式法政知识的教育。而如何向庞大的在职官员推广西式法政知识,则是一件颇费思量的事。湖南法政官校设立自修科,让候补官员领取法政学堂校外讲义,自行研读并加以考核。宪政编查馆对这一学习模式加以变通,将适用对象推广于在职官员,并咨令各省法政学堂一体遵行。法政学堂自修科的设立,有助于清末政府官员完善知识结构,也有利于这一群体适应新颁法律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徐鹤涛 《清史研究》2020,117(1):124-134
工艺教养机构的大规模设立是清末新政中一项重要的社会改革措施,对社会救济、城市治安、刑狱体系转型及手工业发展均有深远影响。教养机构的出现并非始于清末。但新政以前,教养机构的发展是地方化的,其分布范围有限,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社会力量较强的江浙等省。新政开始后,工艺教养因涉及发展实业、改良刑狱、革新社会三项重要的改革措施,颇受清廷重视,围绕它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制度化的推动机制,而这一时期州县财政的扩张及地方精英参与的普遍化使得更多地区有能力设立这类机构。由此,工艺教养机构得以扩展到全国,而直隶、山东等官员执行力较强的省份成为新政时期工艺教养发展最快的地区。  相似文献   

5.
晚清的州县行政改革思潮与实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清代州县行政在官员任用考核、机构设置、财政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弊病 ,表现出欠缺合理化的前近代性质。晚清时期 ,一些有识之士纷纷对此提出改革意见 ,并在“新政”和“预备立宪”过程中得到清政府采纳。这种改革思潮与实践 ,对中国县行政的近代化起到了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6.
清末内蒙古的地方建置与筹划建省“实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八国联军侵华之后,我国东北和蒙古面临俄日等国侵占的危机,清廷推行所谓新政,设省和增设地方行政机构是其实边政策之一环。本文概述了当时清廷大员的议论和实施这些措施的情况,这些措施对实边有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7.
(一) 清代沿袭明代的政区建制,但较之明代发展的更为完备。清代定地方政区为省、道、府、县四级行政机构;省、府、县为发展完备的地方行政建制,道为发展尚不完备的行政建制。清代,省的行政长官为总督和巡抚,领布政、按察二使;其驻地为一省首府(即省会)。总督一般辖两省,也有辖一省或三省者;有的省设总督兼巡抚,有的省只设巡抚,不再设总督管辖。省一般辖三四道,个别亦有辖六七道者;道设道员,通称道台。道一般辖两三府或直隶州、厅,亦有一府设一道者;府设知府,州设知州,厅设同知。府一般辖七八县,亦有多  相似文献   

8.
清朝末年,清政府在东北地方建行省、兴教育、办实业、练新军。朝野上下,一时谈论“新政”者,莫不以为“欲振兴地方,非开通民智不可;欲开通民智,非兴学校不可”。据不完全统计,从1905年至1911年,黑龙江省先后设立了300余所新式学校,为开发和建设黑龙江培养了一大批通达时务,谙熟技术的人材。 1905年7月22日,黑龙江省设立了学务处,规  相似文献   

9.
明太祖废相,明成祖设内阁,都为翰林官员参与朝政提供了良机.翰林院执掌广泛,并与内阁挂钩,且翰林官员与皇室关系密切,故翰林官员群体在明代政治运行体系中非常重要,号称“玉堂神仙”.但明代亦存在外转翰林官员到地方任职的现象,明初洪武永乐之际,就有大批文翰官员被外转到地方任职,外转原因、外转职位、外转后的仕途,洪武永乐两朝外转翰林人数的不同,都存在一定规律性.翰林官员外转到地方任职,并非清代首创.  相似文献   

10.
张亮 《江淮文史》2008,(2):140-149
安徽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区域并非自古有之。众所周知。省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单位源起于元朝。当时在地方设立10个行省,其中并无安徽行省,安徽这一区域被分置于元代的3个省之中,即中书省、河南行省(前身为江淮行省)和江浙行省;明代改行省为布政使司,共设13个布政使司。同时设南北两直隶,因安徽曾是明朝发迹之地,被置于南直隶之中。享受与北直隶对等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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